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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实践中形成的上诉机构"完成分析"这一做法包括两类情形:解决专家组未曾分析的问题;对相关事实适用不同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完成分析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已有足够的事实基础;必须存在专家组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专家组未能对该问题进行分析是行使了司法节制造成的。"完成分析"这一做法引起了正当性争议。上诉机构一方面根据DSU第3条第3款和第7款证明"完成分析"的正当性,一方面又根据DSU第17条第6款和第13款规定的权限进行自我限制,在多数案件中拒绝完成分析。"无法完成分析"引发的困境的临时性解决对策是专家组提供"备选事实认定",最终的解决对策是在DSU中引入恰当的发回重审程序。"完成分析"是WTO争端解决中的一种重要"做法",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要善于利用"完成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