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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863年1月10日世界上第一条地铁——伦敦地铁运行以来,地铁开始逐步成为许多大城市的交通主动脉和市民上下班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当前,对于北京、上海等人口超过千万的特大城市,地铁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的有效办法之一,也是改善公交系统的措施之一,更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策略之一。城市轨道交通具有大容量、高效率、低污染、集约化等特点,大力优先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并使之成为市民青睐和生活必需的低成本出行方式是一项科学、有效的战略性举措。
鉴于城市轨道交通的优越性,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开始兴建或快速扩建城市轨道交通。以北京市为例,1969年10月1日第一条城市轨道交通投入运营,2015年北京轨道交通将超过560公里,市民在三环路内平均每步行一公里便可到达一座地铁站。但是,我国目前快速发展的轨道交通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其中有五个方面最为突出:
一是城市轨道交通的工程质量问题。目前我国一些城市在大力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甚至要走一条超常规发展之路,最终导致施工中出现塌陷事件或建成运营后的站台漏水渗水、顾客“踏空”、屏蔽门伤人等问题。因此,从城市轨道设计的科学性、先进性和施工的质量保证等源头上确保工程质量至关重要。
二是城市轨道交通的社会安全问题。目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自然因素不多,而且发生概率极小。从国外来看,地铁内发生人为的爆炸事件、恐怖袭击、纵火事件、放毒事件、跳下地铁站台自杀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最多,所以,综合研究国外地铁突发事件及其应对的经验教训,是提升地铁内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的捷径之一,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的重点应该放在社会安全事件方面。从国内来看,目前要特别注意乘客大量滞留导致踩踏事件、火灾事件。把城市轨道交通按照高危行业的标准对待,强化重点地域的安检措施,全时段加强城市轨道监控能力,合理布局自动报警系统,完善地铁突发事件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疏散演练,编制和发放地铁紧急安全指南,帮助乘客了解地铁的安全设施、安全知识,提供保护乘客的安全预案,避免突发事件发生时产生恐慌行为和衍生事件。
三是城市轨道交通故障快速抢修能力问题。从总体上看,城市轨道交通发生突发事件是难以避免的,其安全保证还在于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还必须有故障快速抢修能力。但是就目前来看,效果不是很理想,急需改进的空间很大。在城市轨道交通内部管理上,不断强化和提升故障快速抢修能力是其常态性的核心工作之一,有针对性地强化大停电导致停运、意外脱轨、地铁车祸等事故的应对,避免因技术性或偶然性事故造成“大瘫痪”,重点开展地铁脱轨救援演练、突发性停电演练,提高先进科技的运用水平,同时强化电力保障措施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能力。
四是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体制问题。例如北京市有的地铁线路已经运行多年,乘客的手机在运行过程中没有信号,对此乘客怨言很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信号盲区的溢出效应就会迅速放大,影响恶劣。手机信号盲区的长期存在暴露了我国目前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中体制不顺的弊端,因此,理顺管理体制,推进综合监管,实现无障碍接听手机等是今后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
五是城市轨道交通法制问题。2003年以来,我国开始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法制建设,2005年6月28日,建设部颁布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2006年1月23日又发布了《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在地方层面,以北京市为例,2004年4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制定和修订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但是就目前而言,大部分政策法规都是以“通知”形式下发的,其权威性不足。今后应该提升到立法层次,充实最新内容,同时注重和国家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规中的条款相对接,为充实轨道交通安全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应对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是目前我国一些城市面临的新课题。只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建设与运营有机衔接,强化安全运营管理,细化措施方案,才能够降低或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
鉴于城市轨道交通的优越性,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开始兴建或快速扩建城市轨道交通。以北京市为例,1969年10月1日第一条城市轨道交通投入运营,2015年北京轨道交通将超过560公里,市民在三环路内平均每步行一公里便可到达一座地铁站。但是,我国目前快速发展的轨道交通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其中有五个方面最为突出:
一是城市轨道交通的工程质量问题。目前我国一些城市在大力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甚至要走一条超常规发展之路,最终导致施工中出现塌陷事件或建成运营后的站台漏水渗水、顾客“踏空”、屏蔽门伤人等问题。因此,从城市轨道设计的科学性、先进性和施工的质量保证等源头上确保工程质量至关重要。
二是城市轨道交通的社会安全问题。目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自然因素不多,而且发生概率极小。从国外来看,地铁内发生人为的爆炸事件、恐怖袭击、纵火事件、放毒事件、跳下地铁站台自杀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最多,所以,综合研究国外地铁突发事件及其应对的经验教训,是提升地铁内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的捷径之一,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的重点应该放在社会安全事件方面。从国内来看,目前要特别注意乘客大量滞留导致踩踏事件、火灾事件。把城市轨道交通按照高危行业的标准对待,强化重点地域的安检措施,全时段加强城市轨道监控能力,合理布局自动报警系统,完善地铁突发事件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疏散演练,编制和发放地铁紧急安全指南,帮助乘客了解地铁的安全设施、安全知识,提供保护乘客的安全预案,避免突发事件发生时产生恐慌行为和衍生事件。
三是城市轨道交通故障快速抢修能力问题。从总体上看,城市轨道交通发生突发事件是难以避免的,其安全保证还在于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还必须有故障快速抢修能力。但是就目前来看,效果不是很理想,急需改进的空间很大。在城市轨道交通内部管理上,不断强化和提升故障快速抢修能力是其常态性的核心工作之一,有针对性地强化大停电导致停运、意外脱轨、地铁车祸等事故的应对,避免因技术性或偶然性事故造成“大瘫痪”,重点开展地铁脱轨救援演练、突发性停电演练,提高先进科技的运用水平,同时强化电力保障措施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能力。
四是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体制问题。例如北京市有的地铁线路已经运行多年,乘客的手机在运行过程中没有信号,对此乘客怨言很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信号盲区的溢出效应就会迅速放大,影响恶劣。手机信号盲区的长期存在暴露了我国目前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中体制不顺的弊端,因此,理顺管理体制,推进综合监管,实现无障碍接听手机等是今后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
五是城市轨道交通法制问题。2003年以来,我国开始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法制建设,2005年6月28日,建设部颁布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2006年1月23日又发布了《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在地方层面,以北京市为例,2004年4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制定和修订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但是就目前而言,大部分政策法规都是以“通知”形式下发的,其权威性不足。今后应该提升到立法层次,充实最新内容,同时注重和国家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规中的条款相对接,为充实轨道交通安全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应对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是目前我国一些城市面临的新课题。只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建设与运营有机衔接,强化安全运营管理,细化措施方案,才能够降低或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