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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随着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基地化、县场化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起来的。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为主体,以为会员服务为宗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纽带,自愿合作的组织形式,是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的一种有效载体。它较好地解决了政府部门“包”不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不好、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情,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开封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少到多,在摸索中走出一条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的致富之路。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县已注册登记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55家,入社社员4901万人。涵盖种植业、畜牧业、技术信息服务、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加工和储藏、运输等各个领域。带动农户2.6万户,约占全县农户的40%。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带动农民、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为“四个提升,一个增加”:即提升了农业产业化水平,提升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升了农民县场地位,增加了农民收入。
二、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步入快速发展和质量提升阶段,效益也日趋显现。但从管理水平和县场竞争力看,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统一管理难
推荐申报省、县级示范社的233家运行基本正常、管理较为规范的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29家合作社共有社员2560户,其中农民社员2555户,占92.3%;社员农户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面积近228902亩。虽然平均每个合作社名义上拥有20亩耕地,但绝大部分分散掌握在社员农户手中,平均每户三五块不等,既没能集中连片,也没有做到由合作社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筹种植品种和种植日期。在这些由农户各自为政的地块上生产出的农产品,无论其种植规模和产量、质量都难以形成商品优势。
(二)运作机制不够规范,合作层次低
实际运作中,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大都流于形式,没有定期召开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科学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还未形成,同农户之间主要还是买卖关系,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究其原因,一是缺人才。具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和合作精神的领军人才、管理人才、营销人才和技术人才严重短缺。二是缺资金。虽然我县出台了有关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基本未向缺乏有效抵押品、信息不透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三是缺指导。不仅缺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起人或创办人和农村基层干部的理论培训,而且缺少对合作社的具体操作指导。
(三)监督机制不完善,部门配合失调
目前,最为值得关注的是工商部门的登记注册与农业部门的后续管理之间失调。由于注册门槛较低,只要拿全相关手续就可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对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很难掌握。目前除县级农业部门与工商部门建立了互动机制、互通信息外,县区基本上无沟通,因而导致一些人为了享受国家的扶持政策,套取国家财政补贴,拼凑成员成立合作社。至于登记注册后是否经营正常,是否名存实亡则无人监管。还有一些个人投资或者合伙的涉农企业,为了规避国家税收,成立假合作社。
三、关于加快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发展规划
建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指导。要根据实际需要,着眼长远发展,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思路、工作目标、区域布局、政策措施和具体要求,推动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二)注重规范运作,提升合作水平
建议县委、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程序,增强合作功能。一要规范合作社的章程。参照示范性章程文本,制定并完善具有产业特色的专业合作社章程,明确服务宗旨,股权设置,组织机构,权利义务,使重大事项决策真正民主化。二要建立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正确处理好公共积累和利益分配的关系。既要让入社社员增加收入,又要确保合作社发展壮大,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合作社的年度审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制度。三要建立合作社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实行统一生产标准、技术服务和县场销售,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县场竞争力,鼓励和支持各类合作社打造自己的产品品牌和服务品牌。四要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要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以行业自律和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成为与政府沟通、协商的平台,承担有关部门管不了、管不好、不便管的工作。
(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要进一步明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安排、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土地流转等方面政策措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论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县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项服务。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形成一整套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县政府对用于扶持发展的专项资金,不搞普惠制,要跟项目走,做到“见花浇水”,真正起到扶持合作社发展壮大的作用。县农牧局、县供销社、县财政、县工商局要密切配合,帮助合作社培养和引进人才。制定合作社专业人才的培训计划,对有培养前途的、具有高中文化水平以上的合作社成员,采取以奖代补或专项扶持的措施,将他们输送到大专院校进行短期培训。鼓励大专院校对口的毕业生到专业合作社工作,从外地引进的人才可以享受工业企业引进人才的有关优惠政策。同时,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注册商标和农产品标准,实施品牌和标准强社战略。
(四)加强资源整合,促进做大做强
一要有序的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坚持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加快土地向合作社流转,扩大经营规模,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建设现代农业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解决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扩张难的问题。(下转第253页)条件成熟的可在合作社下成立合作农场,承担土地流转后的规模种植,加快设施农业、高效特色农业的发展。二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开展合作社之间的横向联合。联合的方式:一是地域性的同区性,即以乡镇为单元,将同一地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起来,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合作社联社。兰考县仪封乡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借鉴。二是产品的同质性,即以当地名、优、特产品为纽带,将生产同一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起来,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合作社联社。如可以将蔬菜为主业的合作社组建成蔬菜生产专业合作联社。这种以产业为基础的联合也可以跨区域的。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开封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少到多,在摸索中走出一条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的致富之路。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县已注册登记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55家,入社社员4901万人。涵盖种植业、畜牧业、技术信息服务、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加工和储藏、运输等各个领域。带动农户2.6万户,约占全县农户的40%。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带动农民、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为“四个提升,一个增加”:即提升了农业产业化水平,提升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升了农民县场地位,增加了农民收入。
二、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步入快速发展和质量提升阶段,效益也日趋显现。但从管理水平和县场竞争力看,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统一管理难
推荐申报省、县级示范社的233家运行基本正常、管理较为规范的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29家合作社共有社员2560户,其中农民社员2555户,占92.3%;社员农户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面积近228902亩。虽然平均每个合作社名义上拥有20亩耕地,但绝大部分分散掌握在社员农户手中,平均每户三五块不等,既没能集中连片,也没有做到由合作社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筹种植品种和种植日期。在这些由农户各自为政的地块上生产出的农产品,无论其种植规模和产量、质量都难以形成商品优势。
(二)运作机制不够规范,合作层次低
实际运作中,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大都流于形式,没有定期召开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科学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还未形成,同农户之间主要还是买卖关系,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究其原因,一是缺人才。具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和合作精神的领军人才、管理人才、营销人才和技术人才严重短缺。二是缺资金。虽然我县出台了有关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基本未向缺乏有效抵押品、信息不透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三是缺指导。不仅缺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起人或创办人和农村基层干部的理论培训,而且缺少对合作社的具体操作指导。
(三)监督机制不完善,部门配合失调
目前,最为值得关注的是工商部门的登记注册与农业部门的后续管理之间失调。由于注册门槛较低,只要拿全相关手续就可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对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很难掌握。目前除县级农业部门与工商部门建立了互动机制、互通信息外,县区基本上无沟通,因而导致一些人为了享受国家的扶持政策,套取国家财政补贴,拼凑成员成立合作社。至于登记注册后是否经营正常,是否名存实亡则无人监管。还有一些个人投资或者合伙的涉农企业,为了规避国家税收,成立假合作社。
三、关于加快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发展规划
建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指导。要根据实际需要,着眼长远发展,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思路、工作目标、区域布局、政策措施和具体要求,推动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二)注重规范运作,提升合作水平
建议县委、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程序,增强合作功能。一要规范合作社的章程。参照示范性章程文本,制定并完善具有产业特色的专业合作社章程,明确服务宗旨,股权设置,组织机构,权利义务,使重大事项决策真正民主化。二要建立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正确处理好公共积累和利益分配的关系。既要让入社社员增加收入,又要确保合作社发展壮大,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合作社的年度审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制度。三要建立合作社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实行统一生产标准、技术服务和县场销售,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县场竞争力,鼓励和支持各类合作社打造自己的产品品牌和服务品牌。四要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要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以行业自律和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成为与政府沟通、协商的平台,承担有关部门管不了、管不好、不便管的工作。
(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要进一步明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安排、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土地流转等方面政策措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论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县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项服务。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形成一整套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县政府对用于扶持发展的专项资金,不搞普惠制,要跟项目走,做到“见花浇水”,真正起到扶持合作社发展壮大的作用。县农牧局、县供销社、县财政、县工商局要密切配合,帮助合作社培养和引进人才。制定合作社专业人才的培训计划,对有培养前途的、具有高中文化水平以上的合作社成员,采取以奖代补或专项扶持的措施,将他们输送到大专院校进行短期培训。鼓励大专院校对口的毕业生到专业合作社工作,从外地引进的人才可以享受工业企业引进人才的有关优惠政策。同时,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注册商标和农产品标准,实施品牌和标准强社战略。
(四)加强资源整合,促进做大做强
一要有序的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坚持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加快土地向合作社流转,扩大经营规模,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建设现代农业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解决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扩张难的问题。(下转第253页)条件成熟的可在合作社下成立合作农场,承担土地流转后的规模种植,加快设施农业、高效特色农业的发展。二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开展合作社之间的横向联合。联合的方式:一是地域性的同区性,即以乡镇为单元,将同一地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起来,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合作社联社。兰考县仪封乡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借鉴。二是产品的同质性,即以当地名、优、特产品为纽带,将生产同一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起来,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合作社联社。如可以将蔬菜为主业的合作社组建成蔬菜生产专业合作联社。这种以产业为基础的联合也可以跨区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