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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量刑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我国各地法院量刑存在较大差异,“同案不同判”、量刑不均衡、不规范的现象比较突出,影响了司法公信力。本文就针对改革,从过去量刑存在的原因、现状、建议、改革的方向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量刑 裁量 规范化 量刑指导意见
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
量刑是人民法院在查清犯罪事实并定罪的基础上,依法决定犯罪分子是否被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或者判处多重的刑罚。量刑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一个基本环节。只有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才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发挥国家法律的威力,有效实现刑罚的目的。为了能科学量刑、规范化量刑。人民法院做了不懈的努力并启动规范化量刑的试点工作,本文就这一现象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刑事审判量刑的原则
(一)量刑的特征。
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量刑权是国家刑罚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权的题中应有之义,应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没有量刑权;量刑的客体是犯罪人,量刑是在构成犯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的问题。量刑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量刑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参照犯罪人的个人情况,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犯罪人裁量确定刑罚的活动。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一切刑事审判活动应遵守的准则,说明法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查清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确定犯罪的性质,考察犯罪的情节以及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审判人员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作出公正的判决。
(三)依法量刑的原则。
在刑事审判领域,法不明之不为罪,已成为至理名言。因此,法官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必须以刑法为准绳,正确量刑,在刑法分则中找出法律条文,在法律条文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作出合理、公正的判决,如果刑法分则未有规定,则不能判处刑罚。
二、构建我国规范化的量刑程序
(一)构建规范化的量刑制度是我国量刑改革的必然要求。
为了进一步促进刑事量刑的公开与公正,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实现量刑的科学性,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纪要中明确提出要健全和完善规范化的量刑程序,所以,刑事审判实务中,法官都围绕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定罪与量刑展开的,从而实现公正司法,罚当其罪,树立法律的权益和神圣,规范量刑更是刑事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
(二)构建规范化量刑可以制约法官量刑的主观随意性。
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太大,只要在量刑的幅度范围内,就不算是错案。这就无疑为法官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提供了温床,从而也导致判决量刑失衡,致使被告人对判决不服,对法官的公正性提出质疑和产生合理性的怀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公正司法的公信力,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构建规范化的量刑制度,可以给法官量刑提供量刑标准和尺度。
三、量刑程序改革的新突破——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出台
为贯彻落实中央司法改革部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实现人民法院量刑工作科学发展,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出台极大推动了这一改革进程。
(一)《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在规范量刑上的特点 。
1、量刑更加公正精细。
在量刑方法方面,改革了传统量刑方法,建立了“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量刑方法。定量分析法和定性分析法各有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应当相互结合,互为补充。对于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种,适宜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方法进行量刑。正在进行量刑改革试点法院的实践证明,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进行量刑具有准确性、透明性、可检验性和高效性等优点。因此,在继承和发扬定性分析方法合理性的同时,应注重以定量分析的方法进行量刑。
2、量刑纳入庭审程序。
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就是要充分发挥法庭查明量刑事实的功能,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保障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充分参与量刑的权利,确保量刑公正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应当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在法庭调查阶段,可先就定罪事实和证据进行法庭调查,再相对集中地就量刑事实和证据进行法庭调查。在辩论阶段,可分别就定罪和量刑问题展开辩论,增强量刑辩论的针对性.
(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在规范量刑上的意义。
1、量刑规范化是实现量刑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就是要引起对量刑问题的高度重视,克服重定罪轻量刑的陈旧观念,牢固树立定罪与量刑并重的理念,做到定罪准确、量刑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2、量刑规范化是规范裁量权,确保国家法律统一实施的重要保证。制定量刑指导意见有利于解决法定刑幅度过于宽泛和量刑情节没有量化标准的问题,规范裁量权,确保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实现量刑公正和平衡,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 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对法律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指导意见要求我们首先转变观念,摒弃以往跟着感觉走的量刑传统,同时我们提升业务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增强法庭审判的效率 ,增强诉讼参与人的积极性,才能真正查清事实准确使用法律,使当事人服从判决,提升司法公信力,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平顶山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关键词 量刑 裁量 规范化 量刑指导意见
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
量刑是人民法院在查清犯罪事实并定罪的基础上,依法决定犯罪分子是否被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或者判处多重的刑罚。量刑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一个基本环节。只有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才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发挥国家法律的威力,有效实现刑罚的目的。为了能科学量刑、规范化量刑。人民法院做了不懈的努力并启动规范化量刑的试点工作,本文就这一现象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刑事审判量刑的原则
(一)量刑的特征。
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量刑权是国家刑罚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权的题中应有之义,应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没有量刑权;量刑的客体是犯罪人,量刑是在构成犯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的问题。量刑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量刑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参照犯罪人的个人情况,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犯罪人裁量确定刑罚的活动。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一切刑事审判活动应遵守的准则,说明法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查清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确定犯罪的性质,考察犯罪的情节以及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审判人员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作出公正的判决。
(三)依法量刑的原则。
在刑事审判领域,法不明之不为罪,已成为至理名言。因此,法官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必须以刑法为准绳,正确量刑,在刑法分则中找出法律条文,在法律条文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作出合理、公正的判决,如果刑法分则未有规定,则不能判处刑罚。
二、构建我国规范化的量刑程序
(一)构建规范化的量刑制度是我国量刑改革的必然要求。
为了进一步促进刑事量刑的公开与公正,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实现量刑的科学性,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纪要中明确提出要健全和完善规范化的量刑程序,所以,刑事审判实务中,法官都围绕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定罪与量刑展开的,从而实现公正司法,罚当其罪,树立法律的权益和神圣,规范量刑更是刑事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
(二)构建规范化量刑可以制约法官量刑的主观随意性。
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太大,只要在量刑的幅度范围内,就不算是错案。这就无疑为法官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提供了温床,从而也导致判决量刑失衡,致使被告人对判决不服,对法官的公正性提出质疑和产生合理性的怀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公正司法的公信力,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构建规范化的量刑制度,可以给法官量刑提供量刑标准和尺度。
三、量刑程序改革的新突破——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出台
为贯彻落实中央司法改革部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实现人民法院量刑工作科学发展,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出台极大推动了这一改革进程。
(一)《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在规范量刑上的特点 。
1、量刑更加公正精细。
在量刑方法方面,改革了传统量刑方法,建立了“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量刑方法。定量分析法和定性分析法各有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应当相互结合,互为补充。对于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种,适宜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方法进行量刑。正在进行量刑改革试点法院的实践证明,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进行量刑具有准确性、透明性、可检验性和高效性等优点。因此,在继承和发扬定性分析方法合理性的同时,应注重以定量分析的方法进行量刑。
2、量刑纳入庭审程序。
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就是要充分发挥法庭查明量刑事实的功能,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保障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充分参与量刑的权利,确保量刑公正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应当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在法庭调查阶段,可先就定罪事实和证据进行法庭调查,再相对集中地就量刑事实和证据进行法庭调查。在辩论阶段,可分别就定罪和量刑问题展开辩论,增强量刑辩论的针对性.
(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在规范量刑上的意义。
1、量刑规范化是实现量刑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就是要引起对量刑问题的高度重视,克服重定罪轻量刑的陈旧观念,牢固树立定罪与量刑并重的理念,做到定罪准确、量刑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2、量刑规范化是规范裁量权,确保国家法律统一实施的重要保证。制定量刑指导意见有利于解决法定刑幅度过于宽泛和量刑情节没有量化标准的问题,规范裁量权,确保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实现量刑公正和平衡,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 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对法律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指导意见要求我们首先转变观念,摒弃以往跟着感觉走的量刑传统,同时我们提升业务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增强法庭审判的效率 ,增强诉讼参与人的积极性,才能真正查清事实准确使用法律,使当事人服从判决,提升司法公信力,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平顶山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