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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大教育、大培训”的新形势下,公安院校作为“大教育、大培训”研究和实践的前沿阵地,既担负着培养公安后备力量的重任,又担负着在职民警培训和公安科研及理论研究的重要职责。为积极推进政法院校教育改革,2008年由中央统一部署,在全国14个省(市、区)开展了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