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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面对国內外激烈的竞争压力和技术要求,企业与其有知识密集和专家众多的高校合作,创新才有希望。从博弈理论的角度出发,高校和企业长期合作对双方都有利周而高校和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应该加强合作,选择适合双方的合作模式、建立长期合作和信任机制,并努力寻求政府的帮助,从而实现双方的共赢。
[关键词]校企合作;博弈分析;技术创新
[中图分类号]F27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7)11-0049-04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现代企业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压力和更加“苛刻”的技术要求,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不断加快,使企业承受着极大的生存发展压力,企业惟有创新才有希望,而企业个体的创新能力是有限的,合作创新成为企业摆脱外部压力与内部条件限制的一种很好的选择。高校知识密集,专家众多,所以校企合作成为合作创新的首选。
高校企业合作技术创新是指高校和企业利用各自的要素占据优势,分工协作共同实现一项技术创新过程的行为。对企合作主要是企业利用高校的创新资源来弥补自身创新人才的不足,从技术的流动来看,是高校技术流入企业;从高校合作的目标之一即实现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目标来讲,是一个纯技术知识转变到包含有该技术的具有市场价值的新产品的过程。所以,高校可以看作是合作技术创新中技术的供给方,而企业可以看作是技术的接受方及产品的销售方。高等院校的科技研究力量较强。而企业的科技研究力量相对较弱,两者联合起来可以实现优势互补。高校致力于技术创新研究,企业致力于把技术创新推向市场,实现其商业化的过程,并把市场需求反馈给高校研究所,形成技术创新的良性循环系统。
一、中国高校与企业合作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高校与企业合作发展势力强劲,合作向全方位、多模式、深层次、规范化方向发展。但是与此同时,中国高校与企业在合作中也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清。办学与办企业是运行规律和运行机制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情。学校是事业单位,而科技产业是企业单位,学校不能用管理事业的模式去管理企业。此外,学校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和领导体系,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和配合,服务意识较差,使得校企合作步履艰难,影响整体优势的发挥。
2.利益目标不一致。效益观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思想的核心,任何经营活动都必须围绕着投入、产出、消耗、收益等几个环节和因素而进行实际思考和具体操作。校企合作双方的利益关系既有统一性,又有一定的不一致性。表现在高校与企业尤其是企业方面仍然更多地考虑自身的利益和需要。由于双方的利益和出发点不同,双方的努力方向或奋斗目标存在着显著的差距,这对双方的进一步主动合作的积极性产生了负面影响。
3.政策不健全。政策是一个灵敏的调控计。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如何,能否配套协调发挥导向作用,对校企合作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必要的法规和一套完善的法规保障体系,都将影响中国校企合作的发展。
二、校企合作的博弈分析
(一)校企合作决策的基本静态博弈模型
应用囚徒困境模型理论可以得出校企合作创新决策的基本模型,在图1中高校和企业同时进行选择,且是独立做出决策,即选择“合作”或者选择“不合作”。如果双方合作,他们都获得收益M;当两方都不合作时,其收益均为N;如果其中有一方合作而另一方不合作,则选择合作的一方收益为S而选择不合作的一方收益为T。图1为校企合作决策的支付矩阵。两者都选择合作创新,则创新的成功率就高,因此收益就高;若只有一方选择合作,则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合作的一方经济学成本较高,收益低,因此可以假定:
T>M>N>S>0(公式1);2M>(F+S)(公式2)。
在这个静态博弈中,(不合作,不合作)是博弈中惟一的纳什均衡,双方收益均为N。但是,该博弈中能够导致帕累托最优的行为是(合作,合作),它将产生价值为(M,M)的收益。由于双方都不合作的结果(N,N)比双方合作的结果(M,M)要差,因此不合作是劣于合作的结果。两者在合作次数增加时,会逐渐意识到这个均衡不能达到最优,根据个人理性,最终会走向合作。
(二)重复博弈中校企合作的决策分析
在有限次重复博弈中,行为主体对先期博弈所有的信息和后期博弈的全部信息完全了解,除非契约规定对不合作的决策主体进行惩罚,否则每一方都会选择不合作策略,以达到单方面效用最大;但当重复的次数足够多时,行为主体对先期博弈所有的信息和后期博弈中其他行为主体可能选择的结果完全清楚,为了达到帕累托最优,它们可能会为了长期利益暂时牺牲眼前利益而选择不同的策略。
假定从时期1~t内(在该时期内行为主体之间的博弈次数为n,且。是一个有限值),高校一直采取不合作的行动,其获取的最大增益为n-Max(v)(如果企业一直采取合作的决策结果,则Max(v)=(T-M);如果企业也采取不合作的行动,则Max(v)=(N-S),总之企业为了长远利益愿意暂时将自己的收益降至最低)。
那么从t时刻之后即第n+1次时,企业就要威胁对方,准备改变策略。因此从第n+1次到第n+m次(m是一个大于1的正整数),如果高校置之不理,高校获得的最大增益仅为m,Min[Max(v)],要是在该时期高校能够改变策略,同企业进行合作,其至少可以获得m,(M-S)的增益。而m,(M-S)>m,Min[Max(V)]是完全可以实现的。证明如下:
1.如果(T-M)≥(N-S),则Min[Max(v)]=(N-S)如图2(a)所示,由公式1得:
M-S>N-S.
2.如果(T-M)<(N-S),则Min[Max(v)]=(T-M)。如图2(b)所示,由公式1得:M-S>N-S>T-M.
因此,如果高校坚持不合作,其增益就会从Max(v)降到m.Min[Max(v)]。若是其改变策略,采取同企业进行合作的决策,那么其增益就会扩大到m.(M-S)。根据高校具有有限理性这一前提,高校将会改变不合作的策略,同企业进行合作。更有甚者,由于,为一个已知的有限值,只要选择合适的m值,还可以得到m.(M-N)>n.Max(v)+m.Min[Max(v)],这表明只要重复的次数足够大,就能够在非合作的环境中产生合作行为。
三、对校企合作的相关建议
高校具有丰富的科技资源优势,拥有先进的科技成果和掌握先进科技成果的科研人才,了解最新的科技信息,装备大量的科研设备及具备多学科协作优势。企业则有市场及资金的优势,掌握市场需求,了解市场运作规律,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具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才及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必需资金。因此两者合作,能够实现科技成果的社会价 值、提升企业和高校的核心竞争力。要使校企合作顺利发展具体来说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挑选合适的合作伙伴。一个合适的校企合作伙伴的基本条件是:高校能够带来主体企业所渴望的技术、技能、知识风险承担等优势,特别是要能够增强合作企业的竞争能力;企业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对高校的创新成果进行吸收或共同参与合作创新、拥有能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对合作技术创新成果能适时转化为商业产品、进入新市场的机会、早日实现其商业价值等优势。此外,文化上相容、相似的高校和企业比有较大文化差异的高校和企业更适合成为技术创新合作伙伴。
2.选择适合双方的合作模式。目前高校和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主要有技术协作型模式、契约型模式、一体化模式。技术协作型模式以技术合同(含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为纽带,企业通过购买技术成果或技术服务的方式与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松散协作式的产学研合作;契约型模式以契约和经济利益为纽带,高校或科研院所与企业以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方式进行紧密型的产学研合作。一体化模式又分为外部一体化与内部一体化两种。外部一体化模式是指多个产学研单位彼此合作并集合为一个组织;内部一体化模式是指以某项研究成果为依托,创建企业,相关科技人员进入该企业而形成产学研合作关系。企业要根据技术的要求及自身的开发能力,在具体运作中,根据不同的环境选择合适的合作模式,实现预期目标。
3.建立长期合作的信任机制。在合作创新过程中,知识活动具有难以契约化的本质。因此,以信任为基础的非契约关系成为合作成功的重要影响因素。相互信任能有效防止机会主义的发生,同时减少合作中的激励与监督成本。合作伙伴间的事前信任程度与合作伙伴以往的历史、信誉、经验、能力等有关。合作伙伴的信任或不信任态度,会进一步形成对未来合作关系中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的预期。相互信任使校企双方在合作中得到开放的交流、相互尊重、了解、承诺、安全性、自尊心及其信任。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并不断培养和发展这种关系非常重要。
由于大学和企业在战略目标、组织文化、管理理念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在合作中会产生一些误解,另外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现象是难以避免的,一般而言,在技术本身及其相关信息方面,高校比企业具有优势;而在技术的市场前景、企业的管理水平、成果产业化的能力和决心、支付能力及信誉度等信息方面,企业比高校更具优势。如果校企双方都有利用这种信息优势追求最佳收益的心理预期,同时错误估计对方保持信息优势的决心,那么按照博弈理论分析双方合作关系的破裂将成为纳什均衡解。因此要使合作长期发展,信任机制的建立必不可少,信任关系的建立可以通过一种循环的模式建立起来,合作双方通过自身的行为表现相互的信任,可以很好地完成自己的相关业务,与合作方共享信息;对合作所创造的价值建立适宜的分配机制;通过合作双方在密切接触基础上产生的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友谊建立起来的关系资本,促进双方信息和技能的交换和转移,减少各自的机会主义行为。
4.建立利益和风险共担的合作创新机制。合作的目的是建立在满足自身发展需要进而满足双方利益需求的一种共赢性合作活动。因此利益分配是校企合作的关键问题,它直接影响着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从本质上讲,利益分配体现了技术在人们思想中的价值。分配多少取决于校企合作各方的技术势差、技术新颖程度、市场状况、投资多少、技术前景等等因素,而不是按技术的成本来定价。 科技成果转化高风险与高收益同时并存,要建立校企合作创新利益与风险共担的责任制度,实现分层次、分阶段分解风险责任,根据技术研究的不同过程及实施的不同阶段以及双方在各个阶段的利益偏好,选择不同的分配方式。具体来说,在分配中减少先期技术转让费的预付金额,采取提成、技术入股或技术持股的分配方法将高校应得的报酬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减少企业的风险压力,另外高校也可让企业尽早参与研究开发,分配研究开发费用和风险。总之校企双方合作要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这样才可使双方的合作保持稳定和长久。
5.寻求政府的帮助。大学和企业是合作技术创新的两类承担者,是合作创新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两类主体。由于大学和企业参与技术创新的目标存在着不一致性,因此需要政府出面充当推动、沟通、调和和监督的角色。
此外,高校与企业的合作还应努力寻求政府实质性引导政策的支持,如税收的减免、对企业投入高校之中用于支持研究的资金计入企业的成本等。政府也应从全局、整体、长远的角度,充分考虑高校、企业各自的利益,尽快制定配套的政策、法规,充分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的特殊作用,推动、协调和激励校企合作,在校企合作时提供多种政策上的优惠和便利,明确产学研合作是研究型大学义不容辞的社会使命,增加高校参与校企合作的责任意识与使命感。
责任编辑:艾 岚
责任校对:周海鸥
[作者简介]部振廷(1951—),男,河北平山人,河北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创新和物流管理创新;赵江娜(1983—),女,河北定州人,河北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创新和物流管理。
[关键词]校企合作;博弈分析;技术创新
[中图分类号]F27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7)11-0049-04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现代企业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压力和更加“苛刻”的技术要求,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不断加快,使企业承受着极大的生存发展压力,企业惟有创新才有希望,而企业个体的创新能力是有限的,合作创新成为企业摆脱外部压力与内部条件限制的一种很好的选择。高校知识密集,专家众多,所以校企合作成为合作创新的首选。
高校企业合作技术创新是指高校和企业利用各自的要素占据优势,分工协作共同实现一项技术创新过程的行为。对企合作主要是企业利用高校的创新资源来弥补自身创新人才的不足,从技术的流动来看,是高校技术流入企业;从高校合作的目标之一即实现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目标来讲,是一个纯技术知识转变到包含有该技术的具有市场价值的新产品的过程。所以,高校可以看作是合作技术创新中技术的供给方,而企业可以看作是技术的接受方及产品的销售方。高等院校的科技研究力量较强。而企业的科技研究力量相对较弱,两者联合起来可以实现优势互补。高校致力于技术创新研究,企业致力于把技术创新推向市场,实现其商业化的过程,并把市场需求反馈给高校研究所,形成技术创新的良性循环系统。
一、中国高校与企业合作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高校与企业合作发展势力强劲,合作向全方位、多模式、深层次、规范化方向发展。但是与此同时,中国高校与企业在合作中也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清。办学与办企业是运行规律和运行机制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情。学校是事业单位,而科技产业是企业单位,学校不能用管理事业的模式去管理企业。此外,学校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和领导体系,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和配合,服务意识较差,使得校企合作步履艰难,影响整体优势的发挥。
2.利益目标不一致。效益观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思想的核心,任何经营活动都必须围绕着投入、产出、消耗、收益等几个环节和因素而进行实际思考和具体操作。校企合作双方的利益关系既有统一性,又有一定的不一致性。表现在高校与企业尤其是企业方面仍然更多地考虑自身的利益和需要。由于双方的利益和出发点不同,双方的努力方向或奋斗目标存在着显著的差距,这对双方的进一步主动合作的积极性产生了负面影响。
3.政策不健全。政策是一个灵敏的调控计。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如何,能否配套协调发挥导向作用,对校企合作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必要的法规和一套完善的法规保障体系,都将影响中国校企合作的发展。
二、校企合作的博弈分析
(一)校企合作决策的基本静态博弈模型
应用囚徒困境模型理论可以得出校企合作创新决策的基本模型,在图1中高校和企业同时进行选择,且是独立做出决策,即选择“合作”或者选择“不合作”。如果双方合作,他们都获得收益M;当两方都不合作时,其收益均为N;如果其中有一方合作而另一方不合作,则选择合作的一方收益为S而选择不合作的一方收益为T。图1为校企合作决策的支付矩阵。两者都选择合作创新,则创新的成功率就高,因此收益就高;若只有一方选择合作,则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合作的一方经济学成本较高,收益低,因此可以假定:
T>M>N>S>0(公式1);2M>(F+S)(公式2)。
在这个静态博弈中,(不合作,不合作)是博弈中惟一的纳什均衡,双方收益均为N。但是,该博弈中能够导致帕累托最优的行为是(合作,合作),它将产生价值为(M,M)的收益。由于双方都不合作的结果(N,N)比双方合作的结果(M,M)要差,因此不合作是劣于合作的结果。两者在合作次数增加时,会逐渐意识到这个均衡不能达到最优,根据个人理性,最终会走向合作。
(二)重复博弈中校企合作的决策分析
在有限次重复博弈中,行为主体对先期博弈所有的信息和后期博弈的全部信息完全了解,除非契约规定对不合作的决策主体进行惩罚,否则每一方都会选择不合作策略,以达到单方面效用最大;但当重复的次数足够多时,行为主体对先期博弈所有的信息和后期博弈中其他行为主体可能选择的结果完全清楚,为了达到帕累托最优,它们可能会为了长期利益暂时牺牲眼前利益而选择不同的策略。
假定从时期1~t内(在该时期内行为主体之间的博弈次数为n,且。是一个有限值),高校一直采取不合作的行动,其获取的最大增益为n-Max(v)(如果企业一直采取合作的决策结果,则Max(v)=(T-M);如果企业也采取不合作的行动,则Max(v)=(N-S),总之企业为了长远利益愿意暂时将自己的收益降至最低)。
那么从t时刻之后即第n+1次时,企业就要威胁对方,准备改变策略。因此从第n+1次到第n+m次(m是一个大于1的正整数),如果高校置之不理,高校获得的最大增益仅为m,Min[Max(v)],要是在该时期高校能够改变策略,同企业进行合作,其至少可以获得m,(M-S)的增益。而m,(M-S)>m,Min[Max(V)]是完全可以实现的。证明如下:
1.如果(T-M)≥(N-S),则Min[Max(v)]=(N-S)如图2(a)所示,由公式1得:
M-S>N-S.
2.如果(T-M)<(N-S),则Min[Max(v)]=(T-M)。如图2(b)所示,由公式1得:M-S>N-S>T-M.
因此,如果高校坚持不合作,其增益就会从Max(v)降到m.Min[Max(v)]。若是其改变策略,采取同企业进行合作的决策,那么其增益就会扩大到m.(M-S)。根据高校具有有限理性这一前提,高校将会改变不合作的策略,同企业进行合作。更有甚者,由于,为一个已知的有限值,只要选择合适的m值,还可以得到m.(M-N)>n.Max(v)+m.Min[Max(v)],这表明只要重复的次数足够大,就能够在非合作的环境中产生合作行为。
三、对校企合作的相关建议
高校具有丰富的科技资源优势,拥有先进的科技成果和掌握先进科技成果的科研人才,了解最新的科技信息,装备大量的科研设备及具备多学科协作优势。企业则有市场及资金的优势,掌握市场需求,了解市场运作规律,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具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才及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必需资金。因此两者合作,能够实现科技成果的社会价 值、提升企业和高校的核心竞争力。要使校企合作顺利发展具体来说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挑选合适的合作伙伴。一个合适的校企合作伙伴的基本条件是:高校能够带来主体企业所渴望的技术、技能、知识风险承担等优势,特别是要能够增强合作企业的竞争能力;企业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对高校的创新成果进行吸收或共同参与合作创新、拥有能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对合作技术创新成果能适时转化为商业产品、进入新市场的机会、早日实现其商业价值等优势。此外,文化上相容、相似的高校和企业比有较大文化差异的高校和企业更适合成为技术创新合作伙伴。
2.选择适合双方的合作模式。目前高校和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主要有技术协作型模式、契约型模式、一体化模式。技术协作型模式以技术合同(含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为纽带,企业通过购买技术成果或技术服务的方式与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松散协作式的产学研合作;契约型模式以契约和经济利益为纽带,高校或科研院所与企业以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方式进行紧密型的产学研合作。一体化模式又分为外部一体化与内部一体化两种。外部一体化模式是指多个产学研单位彼此合作并集合为一个组织;内部一体化模式是指以某项研究成果为依托,创建企业,相关科技人员进入该企业而形成产学研合作关系。企业要根据技术的要求及自身的开发能力,在具体运作中,根据不同的环境选择合适的合作模式,实现预期目标。
3.建立长期合作的信任机制。在合作创新过程中,知识活动具有难以契约化的本质。因此,以信任为基础的非契约关系成为合作成功的重要影响因素。相互信任能有效防止机会主义的发生,同时减少合作中的激励与监督成本。合作伙伴间的事前信任程度与合作伙伴以往的历史、信誉、经验、能力等有关。合作伙伴的信任或不信任态度,会进一步形成对未来合作关系中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的预期。相互信任使校企双方在合作中得到开放的交流、相互尊重、了解、承诺、安全性、自尊心及其信任。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并不断培养和发展这种关系非常重要。
由于大学和企业在战略目标、组织文化、管理理念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在合作中会产生一些误解,另外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现象是难以避免的,一般而言,在技术本身及其相关信息方面,高校比企业具有优势;而在技术的市场前景、企业的管理水平、成果产业化的能力和决心、支付能力及信誉度等信息方面,企业比高校更具优势。如果校企双方都有利用这种信息优势追求最佳收益的心理预期,同时错误估计对方保持信息优势的决心,那么按照博弈理论分析双方合作关系的破裂将成为纳什均衡解。因此要使合作长期发展,信任机制的建立必不可少,信任关系的建立可以通过一种循环的模式建立起来,合作双方通过自身的行为表现相互的信任,可以很好地完成自己的相关业务,与合作方共享信息;对合作所创造的价值建立适宜的分配机制;通过合作双方在密切接触基础上产生的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友谊建立起来的关系资本,促进双方信息和技能的交换和转移,减少各自的机会主义行为。
4.建立利益和风险共担的合作创新机制。合作的目的是建立在满足自身发展需要进而满足双方利益需求的一种共赢性合作活动。因此利益分配是校企合作的关键问题,它直接影响着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从本质上讲,利益分配体现了技术在人们思想中的价值。分配多少取决于校企合作各方的技术势差、技术新颖程度、市场状况、投资多少、技术前景等等因素,而不是按技术的成本来定价。 科技成果转化高风险与高收益同时并存,要建立校企合作创新利益与风险共担的责任制度,实现分层次、分阶段分解风险责任,根据技术研究的不同过程及实施的不同阶段以及双方在各个阶段的利益偏好,选择不同的分配方式。具体来说,在分配中减少先期技术转让费的预付金额,采取提成、技术入股或技术持股的分配方法将高校应得的报酬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减少企业的风险压力,另外高校也可让企业尽早参与研究开发,分配研究开发费用和风险。总之校企双方合作要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这样才可使双方的合作保持稳定和长久。
5.寻求政府的帮助。大学和企业是合作技术创新的两类承担者,是合作创新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两类主体。由于大学和企业参与技术创新的目标存在着不一致性,因此需要政府出面充当推动、沟通、调和和监督的角色。
此外,高校与企业的合作还应努力寻求政府实质性引导政策的支持,如税收的减免、对企业投入高校之中用于支持研究的资金计入企业的成本等。政府也应从全局、整体、长远的角度,充分考虑高校、企业各自的利益,尽快制定配套的政策、法规,充分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的特殊作用,推动、协调和激励校企合作,在校企合作时提供多种政策上的优惠和便利,明确产学研合作是研究型大学义不容辞的社会使命,增加高校参与校企合作的责任意识与使命感。
责任编辑:艾 岚
责任校对:周海鸥
[作者简介]部振廷(1951—),男,河北平山人,河北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创新和物流管理创新;赵江娜(1983—),女,河北定州人,河北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创新和物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