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春荣和不穿法袍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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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们是不穿法袍的法官,她们是正义的维护者,她们是最知情的人,她们是捍卫妇女权利的坚不可破的钢盾,而她——黄春荣正是这支特殊队伍的领头人。
  熙熙攘攘的路上,行人们正为一天的生计忙碌着,叫卖声、招呼声混杂在一起,着实热闹。而汶上县法院的刑事审判庭里,此时此刻却安静极了。
  对于张菊花来说,这刻期待已久,心怦怦地跳个不停。而李建柱,一开始强硬蛮横,如今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也安静下来。李建柱对妻子张菊花长时间殴打一案,今天要宣判了。
  “婚姻要靠双方去经营,互相关爱,拳头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暴力会加剧婚姻中的矛盾,同时也违反了法律。“人民陪审员赵娟严肃地对被告席上的李建柱说。
  李建柱低着头,一声不语。之前在他心里,丈夫打老婆是天经地义的事,怎么就犯了法了?他对威严的法律没有概念。
  “要认真遵循《婚姻法》,对方如有过错,要用法律解决,不能采取违法的行为。以暴力方法伤害对方,不光解决不了实质问题,到头来还会把自己送进牢狱。“赵娟是汶上县妇联权益部的部长,也是这件家暴维权案件的人民陪审员之一。
  其实,在李建柱所在的村里,不懂法,不怕法的人太多了,为了进一步普法,汶上县法院专门在宣判之前设置了法庭教育这个环节,就是要让被告从内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正服法。
  李建柱终于醒悟了,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来了妇联,问题就能解决
  2006年3月的一天,正值汶上县妇联主席黄春荣值班,处理了一天的工作,疲惫的她刚想趴在办公桌前迷瞪一会儿,一阵哭吵把她惊醒了。
  办公室的门一下子撞开了,一位30多岁的妇女闯了进来,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说:“大家都说妇联是娘家,这次你们可要救救俺啊!不然,俺可就没活头了。”
  身为妇联主席的黄春荣,本着多年的工作经验,下意识地感觉面前这位妇女十有八九是家暴中的受害者。“大姐,别着急,到了这儿就是到家了,有什么委屈,咱们妇联给你做主。”妇女的情绪慢慢缓和了下来。
  果不其然,妇女叫张菊花,丈夫叫李建柱,婚后丈夫稍有不顺心,抬手就打,张菊花挨拳头就像家常便饭,脸上挂彩也是习以为常。也正是张菊花脸上的伤痕,让黄春荣一眼就看出了案中玄机。张菊花哭诉着,脱下了外套,黄春荣惊了一下,张菊花的上半身青一块紫一块,有些地方竟然血肉模糊。
  “伤势已经鉴定过了,属于轻伤。俺去过公安局、去过检察院,去过法院,他们一听说是家庭矛盾,都建议俺找妇联。俺是没办法了。”张菊花的言语中夹杂着一种上告无门的无奈。
  黄春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连忙打电话给当地公安局和检察院,当地公安局回复说已经对李建柱治安拘留过15天了,要想进一步起诉,还是有难度。
  张菊花一听,刚刚扬起的希望一下子又破灭了。她小声地对黄春荣说:“要是不能告俺家那口子,我以后的日子就更难过了。这次虽说拘留了15天,但是他扬言要报复我全家,杀了我父母。我真的很害怕。”
  黄春荣说:“放心吧,既然你来了妇联,我们会帮你把问题解决到底。”
  善于用法,源于曾是女警
  小时候,黄春荣的个子就比一般的同龄女孩高很多,能够穿上公安的制服,是她最大的期盼。19?9年,黄春荣的高考分数线远远地超过了本科录取线,然而儿时的志愿让她义无反顾地选择了警校,成了一名“预备警花”。1981年?月,黄春荣正式成了一名公安干警。
  在那个年代,科班出身的女干警很少,只要局里涉及到女性犯罪或受害的案件,都是黄春荣去押送或是审问。经她手办理的女性犯罪案件,大多都是因为妇女缺少对法律的认识或是遭受家庭暴力,一时糊涂所为。
  1983年的一天,黄春荣接到任务,负责一个女犯罪嫌疑人的看管。晚上,偌大的宾馆房间里,只有她们两个人,经过了解黄春荣知道,这个女人是因为忍受不了丈夫的暴力,用事先准备好的刀具,把丈夫砍成了重伤。那天夜里,黄春荣翻来覆去,难以入民。她想,如果这个女人勇敢地拿起法律来惩罚对自己施暴的丈夫,也就不会走向这条愚昧的犯罪道路了。
  1998年初,黄春荣调到了汶上县妇联。她一到妇联,心就扑在妇女维权工作上。
  公诉!历史性的突破
  张菊花半信半疑地离开了汶上县妇联。送走了张菊花,黄春荣想到了以前工作上的战友,她二话没说就去了当地的公安局,找到了公安局长。
  黄春荣说:“张菊花的案件,公安局必须管!”
  “这类轻伤的家庭暴力案件原本就属于自诉和公诉均可。如果提起公诉,恐怕检察院那边不予批捕。”局长说。
  “张菊花自诉更加困难,她丈夫扬言只要敢告就杀了她全家。为了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必须公诉。”黄春荣的态度很坚定。
  随后,黄春荣又到了检察院,她依然强调,如果不提起公诉,李建柱的暴力就会扩大,主观恶性可能会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提起公诉可以防止李建柱的进一步犯罪。
  那几天,黄春荣不知跑了多少趟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磨了多少嘴皮子。功夫不负有心人,公安机关决定立案,检察院也进行了批捕。
  张菊花一案终于作为公诉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审判现场,身为妇联主席的黄春荣组织了30名各乡镇妇联干部庭审观摩,让她们通过真实的案例,学习处理维权案件的方法。县妇联权益部部长赵娟也作为人民陪审团中的一员参与了案件审理,李建柱被判拘役6个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这就是本文开头的那一幕,案子终于有了说法,张菊花紧紧地握住黄春荣的手,激动得说不出话来。黄春荣微笑着说:“这都是我们妇联应该做的,谁让我们是你们的娘家呢!通过公诉的途径维护了家暴受害人的权利,这对我们妇联的维权工作也是一次历史性的突破。
  一个家暴维权案件引发的思考
  张菊花的案件告一段落,可是黄春荣却很不安。她发现妇女的维权工作光靠妇联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建立一个社会化维权格局。把维权推广到公检法司,让到妇联来维权的妇女们得到法律的援助。
  早在2003年,黄春荣就和县法院一起建立了特邀陪审员制度,让妇联的干部参与到维权案件的审理中去,作为陪审员参与庭审,享有和法官同等的权利。那时特邀陪审员只有?名,各项制度也都不规范。
  黄春荣想,能不能进一步健全陪审员制度,让更多的妇联干部参与到维权中去呢?如果汶上县的每一个乡镇都有一个妇联干部成为人民陪审员,在自己乡镇发生维权案件时,她们就能作为最知情人,迅速了解到案件原委,参与到庭审中去,做到一线维权。正在这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黄春荣抓住偰机,找到了县法院,把想法告诉了院长,这一实用的建议迅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样做,不仅便于法院取证,也隹护了维权当事人的权利,做到了进一步的公平。
  没多久,一支特殊的队伍便建立起来。汶上县人大任命34名人民陪审员,均颁发了上岗证,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专业培训。而在这34名陪审员中,有15名是汶上县14个乡镇的妇联主任和县妇联权益部部长赵娟。黄春荣的愿望终于实现了,汶上县每一个乡镇都能有一个妇联干部成为人民陪审员,涉及到妇女案件审理的时候,当地乡镇的妇联主任就可以去参加陪审,这种机制更加便利了妇联对妇女、儿童权利的维护。
  黄春荣称这支特殊的队伍为不穿法袍的法官。
  是的,她们是不穿法袍的法官,她们是正义的维护者,她们是最知情的人,她们是捍卫妇女权利的坚不可破的钢盾,而她,黄春荣正是这支特殊队伍的领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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