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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3号) 《西安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已经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5年8月31日通过,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