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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乡规民约凭借其自身的内生性、非强制性、灵活性等特点以及所具有的中介、整合、道德教化与文化认同功能,依然具有重要的当代价值。然而,农村社会的历史性巨变、乡规民约自身建设的诸多问题以及国家力量的过度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又导致乡规民约逐渐虚置化。当前,对乡规民约的价值认同、国家-社区组织-广大村民等治理主体合理的角色配置、科学的制度重构、完善的措施保障,是乡规民约摆脱虚置、重新焕发活力的可能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