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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革新,社会秩序管理活动应当尽快适应信息时代所需的组织结构与控制方式。在这一语境下,群体性事件处置方式也应由合成走向联合,在群体性事件现场的不同区域,应有多个具有相对独立行动能力的警种、警队组、群众工作组等处置力量,并能按照统一的行动企图,以平等的关系,自成模块,共同实施自主性较强的协同行动。按照行动性质可区分为联合防控行动和联合强制行动;按照行动力量的组合形态可分为以专业防暴警种为主体的联合行动,以群众工作组或其他专项警队组为主体的联合行动。同时要把握好联合行动的特点和处置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