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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成本分担的能力原则和受益原则,国家、个人和企业都有分担职业教育成本的义务。但是,由于我国企业用人与中等职业教育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中等职业教育在经济关系上是完全脱离的,发达地区的企业也没有承担欠发达地区中等职业教育费用的责任,这从客观上导致欠发达地区的职业教育投入主体的企业缺位,并导致经费不足,难以满足培养企业所需的足够且合格的劳动力。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宗晓华、陈静漪为此提出,为了使职业教育获得充足的资金,我国应尽快通过立法对企业开征职业教育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