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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务中对银行自营贷款能否计收复利问题一直存在争议,造成了该类案件裁判标准上的不统一。产生争议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对传统意义上的复利(简称传统复利)和银行自营贷款计收的复利(简称银行复利)不加区分。传统复利是指把上一计息周期末的本金利息之和作为下一期的本金一并计息,银行复利一般分为两类: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计收的复利和对逾期后不能按期支付的逾期罚息计收的复利。而通过数学算法推演,二者的算法结果并不一致,银行复利并不会产生传统复利所导致的"高利贷"后果。考察两类银行复利的法律本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