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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警关系的基本模式关于检警关系的基本模式可以概括为两种:一是独立合作型,即检察官与警察分别承担各自的职责,并对于需要起诉的案件进行合作,共同完成追究犯罪的任务;二是有限控制型,即警察虽然独立决定开始侦查,并且承担绝大部分侦查工作,但检察官出于履行公诉职能的需要,有权对警察的侦查施加一定的影响,甚至给予具体的指示或指挥,要求警察进行特定的侦查行为.大体上英美法系的检警关系属于前者,大陆法系的检警关系属于后者.但是,如果具体分析,无论英美法系或大陆法系或者同一法系内的不同国家,检警关系都不是固定不变的,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