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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是人类共同的追求,更是中华传统法律价值追求。中国“贵和”的思想可以追溯到西周,由史伯提出,孔子、老子等诸子百家的丰富,后由历代政客不断探索,而形成传统和谐思想之精华,并以之惠民、利国。传统和谐思想包括天人和、社会和两部分,而体现于德治、民本、慎刑等方面。历代法律皆有体现和谐价值的立法,如文景废除肉刑,唐律的简约,元朝、清朝的因俗而制等。现代中国更是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这使得和谐价值在今天进一步发展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