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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类社会物质生产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它与劳动、资本一起被称为生产三要素,其中,尤以土地与劳动为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我国实践探索出了旨在市场化土地资源的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但是行政民事不分的弊病使得我们对招拍挂出让土地的理解定位出现了偏差,这不仅不能使这项制度有效融入现存的法学体系,更使实践中问题丛生。本文意在从最有代表意义的拍卖入手,通过从体系、价值、实践等方面对拍卖程序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进行剖析,明确二者各自的性质及任务所在,得出它们分属私法和公法调整,效力各自独立的结论。并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