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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公共领域在调处和化解社会矛盾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培育发展公共领域既是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内容,也是时代和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确立公共领域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独特地位,鼓励其健康发展,不断发掘其独特的社会功能,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和谐社会;公共领域;社会功能
[中图分类号]D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6 — 0020 — 02
新时期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传统的全能型政府管理已不再适应形势的发展,市场作为经济团体——目的是追逐利益最大化——也不能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公共领域这个以往只是西方社会中的理论话语,作为解决当今社会发展问题的“第三领域”在实践中起着不可或缺的“跨文化”作用,更因为其在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也日益成为非常值得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公共领域的理论界定
作为一个当代社会政治理论研究的前沿问题,公共领域在国内相关的政治理论研究方面,尤其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中进行深入探讨尤为不足,至于从政治哲学维度上探讨公共领域理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之间关系的相关研究则更是较少涉足,现有理论成果也缺乏深度和广度。鉴于此,杨仁忠教授的《公共领域理论与和谐社会构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基于深化公共领域问题理论研究的需要,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弥补了学术界的这一缺憾,更好地适应了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论研究的时代要求。
该书作者通过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从市场经济的基础动力、市场社会的型塑机制、市民社会的社会资源基础以及民主政治的系统结构等方面,详细全面地论述了适应现代公共领域生存发展的社会机制,在对公共领域概念进行描述性意蕴、分析性意蕴、价值性意蕴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规范性与经验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公共领域进行政治哲学的界定,赋以“公共领域” 普适性的概念,转变成为一个跨学科和理论领域的普适性的范畴。
由此得出,公共领域就是指“在市场经济和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依托市民社会又独立于政治国家、介于国家政治权力和市民社会之间并联结沟通两者的社会中间地带;是由享有独立人格和自由平等权利的私人组成并向所有社会公众自由开放,通过对话商谈、公众舆论、社会压力的形式对国家政治权力和其他社会势力进行监督和制约,并能够推进国家与社会实现良性互动的民间自治领域;它是以参与者、沟通媒介和(达成)社会共识为内在结构,以能够形成公共空间为外在形式的社会文化交往领域。”〔1〕公共领域概念作为一个复合性范畴,既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为其内容、公众自由平等参与为其形式,又体现出了分析性和价值性的并存,它占据了介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一个独立的理论空间。
二、公共领域与和谐社会之间具有高度的共通性
从作者对公共领域的理论界定可以看出,公共领域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自身的力量,以平等对话、协商、讨价还价的方式,对社会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纠纷和争端进行解决和协调,在博弈中促使各方都能最大程度地获取利益目标和即定的价值指向,而不是通过激发矛盾对立使各种矛盾主体两败俱伤,公共领域在处理社会矛盾时所追求的是共存、依赖,而绝非是对立的一方或多方彻底消失。事实上,一旦对方消解之后,本身也将失去存在的条件。
在政治哲学的视阈下研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从整体性的、哲学的视角紧紧围绕最基本的内涵和侧重点来探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就是对和谐社会进行政治的和哲学的交叉研究。〔2〕以此看来,民主、法治、自由、公平、正义、权利、国家、社会、个人作为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自然而然地成为政治哲学视角研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的基本内容,“公共性”正是该内容的目标指向。
对于和谐社会自身发展而言,作为我国当代社会政治发展的理想蓝图和美好愿景,其所追求的理想状态是由具有道德权利和法定权利的单个公民所构成的能够体现以人为本和社会公正的政治理念,对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的不懈追求,力争使社会成员都能过一种良善、幸福生活的社会和政治共同体,其中各种因素和力量的和谐共存是该共同体得以存在的前提和保证。从和谐社会的本质来说是“以现代‘公民社会’的理想组织模式和文化价值的理想为其目标追求、以‘公共性’为价值理念的和谐善治的社会”。〔3〕由此可见,“和谐社会”的目标追求是现代“公民社会”的理想组织模式和文化价值理想,把“公共性”作为其价值理念和应有之义,以民众“公共精神”的培养、公共责任意识、公共人格、公共情怀的养成和培养为最终落脚点。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公共性社会“为中国民众提供了一个宽广的生活界面,公共性、合作与关爱构成了当代中国民众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维度”〔4〕。这与当今和谐社会的追求是殊途同归,既承认了冲突与矛盾的存在,又孕育着宽容和妥协的道德理性,是当代中国人对社会、人、自然之间关系的新的理性重构与全新的主体性认知,具有开放与差异、共存共生的包容、多元的时代特征。
三、公共领域的社会功能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独特作用
在当前极具中国特色的政治共同体内,民族、地域、观念、利益主体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和冲突。正是基于对社会发展深入而全面的研究,《公共领域理论与和谐社会构建》创造性地指出了公共领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所承载的部分整合社会矛盾和冲突的责任和义务,亦即其在化解和调处当前我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思想文化各领域矛盾过程中的独特作用。
(一)公共领域营造了良好的民主政治氛围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其最根本的特征的民主法制,又决定、制约和影响着其它方面。“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5〕成熟、健全的公共领域的主要政治功能是能有效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这恰恰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所在。 公共领域理论基于西方社会自由民主和共和民主而产生,但又是对两种民主所存在的政治冷漠和极权主义暴政等问题的解决,因而高于西方社会所普遍认可的两种民主形式。“蓬勃发展的公共领域是现代民主的基本条件。”〔6〕对于当前我国正在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言,公共领域理论以崭新的视角和高度,基于我国社会政治发展状况,为我国社会发展提供了政治和谐的民主文化和民主政治基础。公共领域营造了一个独特的、符合我国发展要求的社会文化交往领域,在该领域,肯定个人独立自由,追求公共性、捍卫社会正义和保护私人权利。公共领域代表着一种以公共利益为内容、以公众自由平等参与为形式、以理性商谈和理性批判为目的的社会交往空间。〔7〕公共领域以其独有的运行机制有效地解决了中国政治权威的合法性问题,实现社会团结和社会整合。同时,它促进了我国和谐社会的民主监督机制建设。公共领域因其社会地位独特,不但能够为社会大众提供商谈公共利益的平台,而且还能够以此来形成特定的公众舆论,为社会公众构筑了一个“观点的自由市场”。公共领域通过一定途径,把“交往权力”有效地转换为行政权力,使社会公众成功摆脱了各种权威束缚,能够自主表达自己的意愿,有力地促进了社会政治问题的快速解决。
(二)公共领域有效地对和谐社会的矛盾进行调处和化解
和谐社会也像其它社会形态一样,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领域中存在着特有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进入“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相交织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和冲突空前复杂和激烈,但随着我国公共领域的迅速壮大和其作用的发挥,这些问题也都将迎刃而解。
一方面,公共领域能够有效地调处和解决经济领域的矛盾。公共领域通过限制国家权力、培育市场主体、规制市场逻辑、直接参与市场而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公共领域“把‘自在’的市民发展成为‘自为’的市民”,〔8〕公民完全以自由人的身份来处理普遍的公共利益问题,既不代表私人也不代表国家权力机关,谋求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因而能够站在更高的视角对个人权利进行保护,实现对矛盾冲突的调解和解决;公共领域通过动用非强制性的社会力量,诸如社团组织、社会运动、独立的个人以及传媒组织等,并通过社会舆论和公共性活动等机制对国家权力的行使施加压力,对利益集团的自利行为予以干预,不使其过度扩张或者当其侵犯个人权利时能够挺身而出与之抗衡,实现对个人权利的有效保护,从而起到缓和、调解和解决经济领域矛盾冲突的作用,为实现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另一方面,公共领域公共领域能够有效地调处和解决社会思想文化领域的矛盾。随着我国社会多元化趋势的不断发展,伴之而生的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多样化和利益诉求复杂化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也对我国的社会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公共领域通过参与社会管理,促使管理理念的更新和中间力量的壮大,发挥“小政府、大社会”中“大社会”的作用,为公众提供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和恰当便捷的利益表达方式,最终实现利益表达,有效弥补正式制度下社会管理的不足,〔9〕逐步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依靠公共领域机制的新的社会管理模式。同时,作为界于政府和社会中间的体制外力量,公共领域通过其信息预警功能将社会矛盾信息在政府与社会之间通畅地进行传递,实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能够尽早发现矛盾和冲突的端倪,关键时候还能起到一个缓冲带的作用,对社会矛盾进行减压、平衡,以争取更多的时间来提出应对措施,从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的作用。
“和谐社会”业已成为我国社会公共生活最为热门的主题词,对“和谐社会”的关注和为之付出的实践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杨仁忠教授撰著的《公共领域理论与和谐社会构建》一书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强烈的现实意义,但玉无完玉,比如其对“中国公共领域的培育与建构”等问题的研究还略显不足,值得我们进一步进行深思与研究,在理论实践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贡献微薄之力。
〔参 考 文 献〕
〔1〕〔2〕〔3〕〔7〕杨仁忠.公共领域理论与和谐社会构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01-138-139-185.
〔4〕袁祖社.“公共性”信念的养成:“和谐社会”的实践哲学基础及其人文价值追求〔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6,(03).
〔5〕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68.
〔6〕〔加拿大〕查尔斯·泰勒.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G〕//.汪晖,陈燕谷,编.文化与公共性〔M〕.上海:三联书店,2005:207.
〔8〕杨仁忠.公共领域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48.
〔9〕杨仁忠.论公共领域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独特作用〔J〕.理论探讨,2012,(01).〔责任编辑:金风平〕
[关键词]和谐社会;公共领域;社会功能
[中图分类号]D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6 — 0020 — 02
新时期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传统的全能型政府管理已不再适应形势的发展,市场作为经济团体——目的是追逐利益最大化——也不能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公共领域这个以往只是西方社会中的理论话语,作为解决当今社会发展问题的“第三领域”在实践中起着不可或缺的“跨文化”作用,更因为其在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也日益成为非常值得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公共领域的理论界定
作为一个当代社会政治理论研究的前沿问题,公共领域在国内相关的政治理论研究方面,尤其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中进行深入探讨尤为不足,至于从政治哲学维度上探讨公共领域理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之间关系的相关研究则更是较少涉足,现有理论成果也缺乏深度和广度。鉴于此,杨仁忠教授的《公共领域理论与和谐社会构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基于深化公共领域问题理论研究的需要,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弥补了学术界的这一缺憾,更好地适应了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论研究的时代要求。
该书作者通过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从市场经济的基础动力、市场社会的型塑机制、市民社会的社会资源基础以及民主政治的系统结构等方面,详细全面地论述了适应现代公共领域生存发展的社会机制,在对公共领域概念进行描述性意蕴、分析性意蕴、价值性意蕴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规范性与经验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公共领域进行政治哲学的界定,赋以“公共领域” 普适性的概念,转变成为一个跨学科和理论领域的普适性的范畴。
由此得出,公共领域就是指“在市场经济和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依托市民社会又独立于政治国家、介于国家政治权力和市民社会之间并联结沟通两者的社会中间地带;是由享有独立人格和自由平等权利的私人组成并向所有社会公众自由开放,通过对话商谈、公众舆论、社会压力的形式对国家政治权力和其他社会势力进行监督和制约,并能够推进国家与社会实现良性互动的民间自治领域;它是以参与者、沟通媒介和(达成)社会共识为内在结构,以能够形成公共空间为外在形式的社会文化交往领域。”〔1〕公共领域概念作为一个复合性范畴,既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为其内容、公众自由平等参与为其形式,又体现出了分析性和价值性的并存,它占据了介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一个独立的理论空间。
二、公共领域与和谐社会之间具有高度的共通性
从作者对公共领域的理论界定可以看出,公共领域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自身的力量,以平等对话、协商、讨价还价的方式,对社会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纠纷和争端进行解决和协调,在博弈中促使各方都能最大程度地获取利益目标和即定的价值指向,而不是通过激发矛盾对立使各种矛盾主体两败俱伤,公共领域在处理社会矛盾时所追求的是共存、依赖,而绝非是对立的一方或多方彻底消失。事实上,一旦对方消解之后,本身也将失去存在的条件。
在政治哲学的视阈下研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从整体性的、哲学的视角紧紧围绕最基本的内涵和侧重点来探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就是对和谐社会进行政治的和哲学的交叉研究。〔2〕以此看来,民主、法治、自由、公平、正义、权利、国家、社会、个人作为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自然而然地成为政治哲学视角研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的基本内容,“公共性”正是该内容的目标指向。
对于和谐社会自身发展而言,作为我国当代社会政治发展的理想蓝图和美好愿景,其所追求的理想状态是由具有道德权利和法定权利的单个公民所构成的能够体现以人为本和社会公正的政治理念,对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的不懈追求,力争使社会成员都能过一种良善、幸福生活的社会和政治共同体,其中各种因素和力量的和谐共存是该共同体得以存在的前提和保证。从和谐社会的本质来说是“以现代‘公民社会’的理想组织模式和文化价值的理想为其目标追求、以‘公共性’为价值理念的和谐善治的社会”。〔3〕由此可见,“和谐社会”的目标追求是现代“公民社会”的理想组织模式和文化价值理想,把“公共性”作为其价值理念和应有之义,以民众“公共精神”的培养、公共责任意识、公共人格、公共情怀的养成和培养为最终落脚点。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公共性社会“为中国民众提供了一个宽广的生活界面,公共性、合作与关爱构成了当代中国民众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维度”〔4〕。这与当今和谐社会的追求是殊途同归,既承认了冲突与矛盾的存在,又孕育着宽容和妥协的道德理性,是当代中国人对社会、人、自然之间关系的新的理性重构与全新的主体性认知,具有开放与差异、共存共生的包容、多元的时代特征。
三、公共领域的社会功能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独特作用
在当前极具中国特色的政治共同体内,民族、地域、观念、利益主体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和冲突。正是基于对社会发展深入而全面的研究,《公共领域理论与和谐社会构建》创造性地指出了公共领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所承载的部分整合社会矛盾和冲突的责任和义务,亦即其在化解和调处当前我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思想文化各领域矛盾过程中的独特作用。
(一)公共领域营造了良好的民主政治氛围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其最根本的特征的民主法制,又决定、制约和影响着其它方面。“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5〕成熟、健全的公共领域的主要政治功能是能有效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这恰恰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所在。 公共领域理论基于西方社会自由民主和共和民主而产生,但又是对两种民主所存在的政治冷漠和极权主义暴政等问题的解决,因而高于西方社会所普遍认可的两种民主形式。“蓬勃发展的公共领域是现代民主的基本条件。”〔6〕对于当前我国正在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言,公共领域理论以崭新的视角和高度,基于我国社会政治发展状况,为我国社会发展提供了政治和谐的民主文化和民主政治基础。公共领域营造了一个独特的、符合我国发展要求的社会文化交往领域,在该领域,肯定个人独立自由,追求公共性、捍卫社会正义和保护私人权利。公共领域代表着一种以公共利益为内容、以公众自由平等参与为形式、以理性商谈和理性批判为目的的社会交往空间。〔7〕公共领域以其独有的运行机制有效地解决了中国政治权威的合法性问题,实现社会团结和社会整合。同时,它促进了我国和谐社会的民主监督机制建设。公共领域因其社会地位独特,不但能够为社会大众提供商谈公共利益的平台,而且还能够以此来形成特定的公众舆论,为社会公众构筑了一个“观点的自由市场”。公共领域通过一定途径,把“交往权力”有效地转换为行政权力,使社会公众成功摆脱了各种权威束缚,能够自主表达自己的意愿,有力地促进了社会政治问题的快速解决。
(二)公共领域有效地对和谐社会的矛盾进行调处和化解
和谐社会也像其它社会形态一样,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领域中存在着特有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进入“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相交织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和冲突空前复杂和激烈,但随着我国公共领域的迅速壮大和其作用的发挥,这些问题也都将迎刃而解。
一方面,公共领域能够有效地调处和解决经济领域的矛盾。公共领域通过限制国家权力、培育市场主体、规制市场逻辑、直接参与市场而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公共领域“把‘自在’的市民发展成为‘自为’的市民”,〔8〕公民完全以自由人的身份来处理普遍的公共利益问题,既不代表私人也不代表国家权力机关,谋求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因而能够站在更高的视角对个人权利进行保护,实现对矛盾冲突的调解和解决;公共领域通过动用非强制性的社会力量,诸如社团组织、社会运动、独立的个人以及传媒组织等,并通过社会舆论和公共性活动等机制对国家权力的行使施加压力,对利益集团的自利行为予以干预,不使其过度扩张或者当其侵犯个人权利时能够挺身而出与之抗衡,实现对个人权利的有效保护,从而起到缓和、调解和解决经济领域矛盾冲突的作用,为实现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另一方面,公共领域公共领域能够有效地调处和解决社会思想文化领域的矛盾。随着我国社会多元化趋势的不断发展,伴之而生的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多样化和利益诉求复杂化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也对我国的社会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公共领域通过参与社会管理,促使管理理念的更新和中间力量的壮大,发挥“小政府、大社会”中“大社会”的作用,为公众提供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和恰当便捷的利益表达方式,最终实现利益表达,有效弥补正式制度下社会管理的不足,〔9〕逐步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依靠公共领域机制的新的社会管理模式。同时,作为界于政府和社会中间的体制外力量,公共领域通过其信息预警功能将社会矛盾信息在政府与社会之间通畅地进行传递,实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能够尽早发现矛盾和冲突的端倪,关键时候还能起到一个缓冲带的作用,对社会矛盾进行减压、平衡,以争取更多的时间来提出应对措施,从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的作用。
“和谐社会”业已成为我国社会公共生活最为热门的主题词,对“和谐社会”的关注和为之付出的实践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杨仁忠教授撰著的《公共领域理论与和谐社会构建》一书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强烈的现实意义,但玉无完玉,比如其对“中国公共领域的培育与建构”等问题的研究还略显不足,值得我们进一步进行深思与研究,在理论实践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贡献微薄之力。
〔参 考 文 献〕
〔1〕〔2〕〔3〕〔7〕杨仁忠.公共领域理论与和谐社会构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01-138-139-185.
〔4〕袁祖社.“公共性”信念的养成:“和谐社会”的实践哲学基础及其人文价值追求〔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6,(03).
〔5〕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68.
〔6〕〔加拿大〕查尔斯·泰勒.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G〕//.汪晖,陈燕谷,编.文化与公共性〔M〕.上海:三联书店,2005:207.
〔8〕杨仁忠.公共领域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48.
〔9〕杨仁忠.论公共领域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独特作用〔J〕.理论探讨,2012,(01).〔责任编辑:金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