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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刑事法律思想与制度中的罪刑均衡原则、刑事判例制度、教育刑论和刑法谦抑性说,与我国儒家文化中的法律思想有诸多暗合之处。这主要体现为孔子、荀子的刑罚适中思想与现代罪刑均衡原则的不谋而合,朱熹的“德礼政刑”思想与现代法律教育刑论的相通性,孔子“不为刑辟”思想与现代刑事判例制度的一致性,朱熹罪疑惟轻思想与现代刑法谦抑性说的内在关联,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