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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制在我国虽然源远流长,但是一直未形成明确的,行之有效的运行体系。作为2000年以来颇为引起关注的一项制度,行政问责制是公共行政基本原理的具体要求,体现了权责一致的民主政治发展要求,也是改善中国政治环境和促进我国政治与国际化接轨的现实需要。特别是2008年以来,突发事件、公共事故频发的情况下,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制度是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迫切需求。但是,我国各级政府在实施行政问责制的进程中存在诸多困境,急需加以制度化和法律化规范,并且完善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