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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以148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法律共5章32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