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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育资源过度积聚的实质是教育公平的缺位。本文指出了当前教育资源积聚的现状,对教育资源积聚现象的效率与公平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应对教育资源过度积聚的政策选择。
【关键词】教育资源公平与效率政策选择
教育公平问题一直以来就是社会关心的焦点问题。在非均衡的教育体系下,一些人就会在面对即将到来的以所受教育的多寡为主轴的知识权力社会中就会逐渐落伍,继而给整个社会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如何面对教育资源的过度积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
一、教育资源积聚的现状
教育资源积聚的现象在现实中表现繁杂多样、种类繁多,但就其本质而言,无外乎是教育资源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影响协同作用的结果。教育资源通常由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组成,一种资源的移动必然引发另外一种或几种资源的跟随移动,最终形成教育资源的积聚现象,这也是当前“好学生要找好学校,好学校要找好老师”这种现象的真实反映。当然,如果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分析,我们可以将教育资源的积聚分为区域之间的单向流动和校际间的不平衡占有两个层次。区域之间的单向流动是指由于以追求效率为准则的经济梯次发展政策所导致的地区发展不平衡,造成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拉大而形成的教育资源的倾向配置。而校际间的不平衡占有则是指同一地区的“重点校”、“示范校”的教育资源掠夺和教育政策倾斜导致校与校之间在资源获取、政策待遇、生源质量等方面的不平衡现象。重点学校在广大国家政策的保护下,在广大普通学校的扶持下,走上了良性循环的道路,但是原本就比较薄弱的普通学校则由于“水土流失”,逐渐变得更为薄弱。
优质资源占有地区或学校凭借其优势具有了筛选和剔除的资格,掌握了从大量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中选拔优秀人才的权力,这样形成优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积聚。令人遗憾的是,作为代表公平与正义的政府,其政策不仅没有起到很好的疏导作用,反而在积聚的过程中充当了加重倾斜度的砝码。而受教育者以及其家长,在这次积聚过程中,虽然认识到受教育权利受到挤压,但是他们的要求并不是要改变教育资源积聚现象本身,而是默许了精英教育和重点学校出现的现实,通过各种手段(关系或金钱)堆积和固化这种形式,这在客观上起到了承认其合理性的作用。循而往复,所有这些都导致教育资源积聚越演越烈,形成马太效应。应该指出的是,教育资源在一定程度上的积聚,是资源有效配置的客观要求,可以激发教育系统内部活力。但是一味的无理性的单向流动就会造成资源占有的严重倾斜,造成公民受教育权利的严重剥夺和发展机会的缺失。
二、教育资源积聚现象的效率与公平分析
从均衡到非均衡,是中国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非均衡不一定导致严重后果,但是必须适度。教育资源的合理积聚是社会与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教育资源的积聚不应该在其背后存在着效率与公平的损失。
效率问题是经济学研究的主体。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读教育资源的积聚所带来的效率损失。就受教育者个体而言,个人投资于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收入。广大贫困地区的入学儿童或少年本身就是劳动力,选择上学或继续上学就意味着失去一部分劳动收入。而经典的筛选理论告诉我们,教育对收入分配的作用只用到达一定的临界点才能发挥作用。在广大贫困地区,大多数农民由于看到了由于教育资源的贫乏,孩子不大可能有大多的机会享受到高等教育,因此从经济角度考虑这些人的选择就是不少教育或是少受教育。而在发达地区,由于教育具有资源优势,而教育成本与其收入相比不是特别高,人们乐于通过教育来实现较大的经济收益,于是产生了对教育的过度需求。这些行为虽然从个体角度考虑存在合理性,但是对国家和社会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效率损失。其次,从教育资源配置的角度来讲,按经济学理论,资源的最优配置是单位投入的边际效益相等。很显然,教育资源的适度积聚能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受规模效益和边际效益递减规律的影响,过度的资源积聚则会造成规模不经济和边际效益过低,造成一部分地区和学校产生资源重复配置而另一部分地区和学校由于资源缺乏而产生的资源不合理配置的畸状浪费。
在教育资源过度积聚所带来效率损失的同时,教育资源的过度积聚同样也面临着公平损失的代价。每一个不同群体在教育资源积聚的过程中部会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由于不同群体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不同,所拥有的权力和资源不同,因此争夺有限资源的结果必然是一种不平等状态。广大贫困或农村地区的孩子在知识的吸收、传授和交流过程中明显处于劣势,当他们走进一个知识决定财富的社会时,由于缺乏竞争力,成为了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与此相对应,在城市或发达地区的孩子由于有更多的机会享受优质教育,必将在未来的社会中增强他们谋取财富的砝码。由于起点的不公平,在他们本该享受平等教育的时候,教育资源的过度积聚又给受教育者的未来发展打上了深刻的烙印。
三、应对教育资源过度积聚的政策选择
1、树立教育公平的价值理念。教育机会均等是一种人的基本权利的均等。而教育资源的积聚则实质上剥夺了资源流出区域和学校人群的公平发展权,使他们失去了改变原来社会地位的能力,造成起点的不平等。政府作为全体公民利益的最终代表者和委托人,要对全体公民及其利益负责,有义务和能力在资源配置中维护社会的公正,保障人们基本权利的实现。因此,教育资源的政府统筹和分配的价值标准应该是以公平和正义为主轴的价值取向,以是否兼顾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政府教育理念的重要标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公正平等的社会伦理取向。
2、进行教育资源的适当补偿。教育资源的积聚需要政府在教育投资方面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在历史已经造就的教育严重失衡面前,如何还是一味的像撒胡椒面那样配置教育资源,就谈不上真正的均衡发展。政府应该首先对弱势群体实行补偿性措施,以缩小与其他弱势群体的差距,确实减少贫困人群的负担,缩小城乡之间的财力差距,保障最低受教育年限的财政投入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通过教育使得变政府扶持的“输血功能”变为弱势群体自身的“造血功能”。在宏观调控上加大对贫困地区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力度,为避免教育投资的区域经济差异,可以考虑使教育投资主体由县上移至市或省并建立相应的教育投资补偿机制。
3、倡导多元的教育发展模式。传统的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都秉承统一的评价模式,追求着统一的竞争目标。这种发展模式直接造成当前教育模式毫无特色的千篇一律,而学校个体为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通过资源积聚的“马太效应”实现“模范学校”、“精英学校”、“重点学校”的称号,而没有争夺到优质资源的学校则面临更加薄弱的处境,导致“出口”的学生又再一次经历选择和淘汰。面对学校无特色的困境(如果说有特色就只是重点和一般之分),倡导多元化的教育发展模式是我们的理性选择,也是当前分散资源堆积的重要途径。我们不应该样样都向“模范学校”、“精英学校”、“重点学校”,而必须发挥自身优势,实行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的特色教育。如可以考虑在特色地区实行一定程度的本土教育,尊重个人的发展要求,因材施教,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等等。
4、完善教育投资监督机制。当前教育资源的高度积聚在一定程度上与政府的教育投资制度不完善所引起的。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作为掌握资源配置大权的政府官员可能在缺乏道德自律的情况下利用手中权力进行寻租,而作为个体的学校不仅存在着相互之间的博弈竞争,而且还可能出于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而向有关权力部门进行公关以疏导关系以获取更多教育资源或是优惠政策。监督机制的缺位是这类行为出现的制度根源。政府教育投资行为必须走制度监督之路。可以考虑构建教育投资主体以及个体学校之间的激励机制,以促使双方的积极性,同时还必须形成相互之间的约束机制,以有效避免寻租行为的发生。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关键词】教育资源公平与效率政策选择
教育公平问题一直以来就是社会关心的焦点问题。在非均衡的教育体系下,一些人就会在面对即将到来的以所受教育的多寡为主轴的知识权力社会中就会逐渐落伍,继而给整个社会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如何面对教育资源的过度积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
一、教育资源积聚的现状
教育资源积聚的现象在现实中表现繁杂多样、种类繁多,但就其本质而言,无外乎是教育资源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影响协同作用的结果。教育资源通常由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组成,一种资源的移动必然引发另外一种或几种资源的跟随移动,最终形成教育资源的积聚现象,这也是当前“好学生要找好学校,好学校要找好老师”这种现象的真实反映。当然,如果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分析,我们可以将教育资源的积聚分为区域之间的单向流动和校际间的不平衡占有两个层次。区域之间的单向流动是指由于以追求效率为准则的经济梯次发展政策所导致的地区发展不平衡,造成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拉大而形成的教育资源的倾向配置。而校际间的不平衡占有则是指同一地区的“重点校”、“示范校”的教育资源掠夺和教育政策倾斜导致校与校之间在资源获取、政策待遇、生源质量等方面的不平衡现象。重点学校在广大国家政策的保护下,在广大普通学校的扶持下,走上了良性循环的道路,但是原本就比较薄弱的普通学校则由于“水土流失”,逐渐变得更为薄弱。
优质资源占有地区或学校凭借其优势具有了筛选和剔除的资格,掌握了从大量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中选拔优秀人才的权力,这样形成优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积聚。令人遗憾的是,作为代表公平与正义的政府,其政策不仅没有起到很好的疏导作用,反而在积聚的过程中充当了加重倾斜度的砝码。而受教育者以及其家长,在这次积聚过程中,虽然认识到受教育权利受到挤压,但是他们的要求并不是要改变教育资源积聚现象本身,而是默许了精英教育和重点学校出现的现实,通过各种手段(关系或金钱)堆积和固化这种形式,这在客观上起到了承认其合理性的作用。循而往复,所有这些都导致教育资源积聚越演越烈,形成马太效应。应该指出的是,教育资源在一定程度上的积聚,是资源有效配置的客观要求,可以激发教育系统内部活力。但是一味的无理性的单向流动就会造成资源占有的严重倾斜,造成公民受教育权利的严重剥夺和发展机会的缺失。
二、教育资源积聚现象的效率与公平分析
从均衡到非均衡,是中国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非均衡不一定导致严重后果,但是必须适度。教育资源的合理积聚是社会与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教育资源的积聚不应该在其背后存在着效率与公平的损失。
效率问题是经济学研究的主体。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读教育资源的积聚所带来的效率损失。就受教育者个体而言,个人投资于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收入。广大贫困地区的入学儿童或少年本身就是劳动力,选择上学或继续上学就意味着失去一部分劳动收入。而经典的筛选理论告诉我们,教育对收入分配的作用只用到达一定的临界点才能发挥作用。在广大贫困地区,大多数农民由于看到了由于教育资源的贫乏,孩子不大可能有大多的机会享受到高等教育,因此从经济角度考虑这些人的选择就是不少教育或是少受教育。而在发达地区,由于教育具有资源优势,而教育成本与其收入相比不是特别高,人们乐于通过教育来实现较大的经济收益,于是产生了对教育的过度需求。这些行为虽然从个体角度考虑存在合理性,但是对国家和社会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效率损失。其次,从教育资源配置的角度来讲,按经济学理论,资源的最优配置是单位投入的边际效益相等。很显然,教育资源的适度积聚能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受规模效益和边际效益递减规律的影响,过度的资源积聚则会造成规模不经济和边际效益过低,造成一部分地区和学校产生资源重复配置而另一部分地区和学校由于资源缺乏而产生的资源不合理配置的畸状浪费。
在教育资源过度积聚所带来效率损失的同时,教育资源的过度积聚同样也面临着公平损失的代价。每一个不同群体在教育资源积聚的过程中部会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由于不同群体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不同,所拥有的权力和资源不同,因此争夺有限资源的结果必然是一种不平等状态。广大贫困或农村地区的孩子在知识的吸收、传授和交流过程中明显处于劣势,当他们走进一个知识决定财富的社会时,由于缺乏竞争力,成为了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与此相对应,在城市或发达地区的孩子由于有更多的机会享受优质教育,必将在未来的社会中增强他们谋取财富的砝码。由于起点的不公平,在他们本该享受平等教育的时候,教育资源的过度积聚又给受教育者的未来发展打上了深刻的烙印。
三、应对教育资源过度积聚的政策选择
1、树立教育公平的价值理念。教育机会均等是一种人的基本权利的均等。而教育资源的积聚则实质上剥夺了资源流出区域和学校人群的公平发展权,使他们失去了改变原来社会地位的能力,造成起点的不平等。政府作为全体公民利益的最终代表者和委托人,要对全体公民及其利益负责,有义务和能力在资源配置中维护社会的公正,保障人们基本权利的实现。因此,教育资源的政府统筹和分配的价值标准应该是以公平和正义为主轴的价值取向,以是否兼顾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政府教育理念的重要标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公正平等的社会伦理取向。
2、进行教育资源的适当补偿。教育资源的积聚需要政府在教育投资方面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在历史已经造就的教育严重失衡面前,如何还是一味的像撒胡椒面那样配置教育资源,就谈不上真正的均衡发展。政府应该首先对弱势群体实行补偿性措施,以缩小与其他弱势群体的差距,确实减少贫困人群的负担,缩小城乡之间的财力差距,保障最低受教育年限的财政投入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通过教育使得变政府扶持的“输血功能”变为弱势群体自身的“造血功能”。在宏观调控上加大对贫困地区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力度,为避免教育投资的区域经济差异,可以考虑使教育投资主体由县上移至市或省并建立相应的教育投资补偿机制。
3、倡导多元的教育发展模式。传统的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都秉承统一的评价模式,追求着统一的竞争目标。这种发展模式直接造成当前教育模式毫无特色的千篇一律,而学校个体为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通过资源积聚的“马太效应”实现“模范学校”、“精英学校”、“重点学校”的称号,而没有争夺到优质资源的学校则面临更加薄弱的处境,导致“出口”的学生又再一次经历选择和淘汰。面对学校无特色的困境(如果说有特色就只是重点和一般之分),倡导多元化的教育发展模式是我们的理性选择,也是当前分散资源堆积的重要途径。我们不应该样样都向“模范学校”、“精英学校”、“重点学校”,而必须发挥自身优势,实行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的特色教育。如可以考虑在特色地区实行一定程度的本土教育,尊重个人的发展要求,因材施教,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等等。
4、完善教育投资监督机制。当前教育资源的高度积聚在一定程度上与政府的教育投资制度不完善所引起的。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作为掌握资源配置大权的政府官员可能在缺乏道德自律的情况下利用手中权力进行寻租,而作为个体的学校不仅存在着相互之间的博弈竞争,而且还可能出于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而向有关权力部门进行公关以疏导关系以获取更多教育资源或是优惠政策。监督机制的缺位是这类行为出现的制度根源。政府教育投资行为必须走制度监督之路。可以考虑构建教育投资主体以及个体学校之间的激励机制,以促使双方的积极性,同时还必须形成相互之间的约束机制,以有效避免寻租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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