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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东南飞》所演绎的爱情悲剧,千百年来不知震撼了多少人的心灵。人们在扼腕长叹之余,也在思考:是什么原因酿成了这一悲剧呢?对此,我们以为,关键是焦氏门庭内部所潜伏着的三重隐患:
一是两代人生活理想上的差异。具体说来,就是焦母刻意追求功名和权势,望子成“龙”,渴盼儿子跻身上流社会;而年轻一代则热切向往生前“结发同枕席”,死后“黄泉共为友”这种心心相印、永不分离的爱情生活。
应该说,焦母的生活理想是建立在当时特定的社会基础之上的,也是现实生活的一种折射。“世袭为官的门阀,西汉晚期已初见端倪,但到东汉中叶以后才普遍。弘农杨震一家,以习欧阳《尚书》四世为三公,汝南袁安一家,以习孟氏《易》四世有五公。此外,河内司马氏以服膺儒教,恪守礼法而累世做大官,太山羊家七世二千石。在地方上,也有一批世代为州郡县僚佐而牢牢控制地方政治的地位较低的门阀。政治家王符、仲长统都曾指出:选官重门阀是那时的一大弊政。可见到东汉中叶以后,门阀地主已基本孕育形成了”①。到了魏文帝曹丕的时代,更确立了“九品中正制”的选举制度,统治阶级在用人方面进一步转向依赖大官僚豪强地主势力,门阀士族逐渐形成了一股新兴而又强大的政治力量。以致到晋代,竟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严重情况。士族地主甚至公然编定《百家谱》,不仅以此来把持朝政,而且享受免除各种赋役的特权。因此,寒门地主总是想方设法跻身士族阶层,尽管统治阶级曾为此不得不采取“却籍”之举。
社会的存在必然会影响人们的社会意识。《孔雀东南飞》虽成诗于东汉末年,但它最早见录于南朝梁陈代人徐陵所编的《玉台新咏》,这其间已在民间口耳相传了二百多年,必然历经封建文人的润色、加工。那么,魏晋时代腐朽的社会风气和政治制度所影响下的人们的思想意识也就必然从中有所反映。可以这样说,焦母这一人物形象便是当时寒门地主典型的化身,她的生活理想也就是他们对于切身利益的态度的一种集中反映。
但是,年轻一代的生活观点却与焦母格格不入。他们并不热衷仕途功名,贪图高官厚禄,而只渴求爱情的忠贞和婚姻的幸福。这在诗歌中表现得极为明显:兰芝虽与仲卿“相见常日稀”,“心中常苦悲”,却是“守节情不移”。遣归前夕,明知“于今无会因”,“人贱物亦鄙”,却还是留下妆物以期仲卿“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分手之时,兰芝更是以“蒲苇”之韧表明自己绝不相负的心志。回家后,县令、太守先后遣媒来联姻,她也不为富贵所动,忠贞不二。由于其兄的逼迫,她与焦仲卿破镜重圆的美梦彻底破灭,又毫不犹豫地以死来维护爱情的神圣和纯洁。焦仲卿虽拘于礼节和性格,不敢过分违拗母亲的旨意,但始终与兰芝心心相印。在焦母勒令他休去兰芝时,他以“儿已薄禄相”表明对仕宦的厌倦,以“幸复得此妇”表明对婚姻的满足,以“终老不复取”表明对爱情的执著。即使他后来不得不屈从于母亲的意志,仍私下与刘兰芝盟誓“不相隔”,“不相负”。最后心知无力回天,而决意殉情。因此,追求幸福的爱情和美满的婚姻是年轻一代生活的全部内容和生命的整个价值所在。
应该说,焦仲卿和刘兰芝之间的这种相敬如宾、忠贞不渝的眷眷深情很值得歌颂和同情。然而,这恰恰成了焦母的一大心病。因为她已分明感到,如果听任事态的发展,那么她的伟大理想势必难以实现,满腔的希望将可能化成泡影。
二是焦母情感地位上的危机感。当时的世风认为“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②,并不歧视妇女“再醮”。焦母是一个守寡多年的女人,完全可以带着一双儿女再嫁的(比如东汉末年的女文学家蔡文姬,前后就两次改嫁)。然而,她却情愿忍受着极端痛苦和孤独而毅然挑起生活重担,含辛茹苦,将儿女抚养成人。究其原因,有两种可能:一是因为她心中怀着强烈的生活理想和奋斗目标,而儿子正是她最大的资本和希望,这使她能经受得住任何精神上的冲击。二则是因为她对丈夫怀着深沉而执著的爱。虽然丈夫已经故去,但儿子仍使她感受到爱的温馨,并得到安慰。于是,她把对已故丈夫的情爱随同对儿子的母爱全都倾注在儿子身上,以达到情感心理上的平衡。由此可见,儿子在她的心目中地位该有多么重要,甚至可以说是成了她生命的支柱和情感的依托。
同时,焦母又是焦家的最高“统治者”。一方面,她要为维持家庭生计而操心劳神,另一方面,她又必须维持、监督家庭的正常秩序。儿子娶得贤慧的妻子,充任太守府吏,无一不是在秉承其“懿旨”。她可以任意役使媳妇,令她“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还可颐指气使,逼迫儿子休妻,训斥儿子“何敢助妇语”。可见她的家长威风是多么威严,她可以主宰这个家庭的吉凶祸福。
然而正如俗话所说:儿大不由爹,女大不由娘。尽管焦母在焦仲卿身上耗费了大量的心血,试图按照自己的意愿把他铸造成一个自己理想中的儿子,但是,儿子在成家之后,一种更亲密的人类之爱便开始冲破母爱的垄断格局而逐渐上升,母子之情则相对淡薄了。唯其如此,当焦仲卿与刘兰芝之间产生由衷的爱慕之情时,焦母便意识到自己在儿子心目中的地位开始动摇。不消说她的伟大理想之梦由此被惊醒,更主要的是多年来一直存在于脑际的那既是丈夫的化身,又是希望的精神支柱也因此而突然变得疏远了,陌生了,儿子已不再为她所独有。强烈的失落感使得她情感的天平自然出现严重倾斜。
三是焦母对媳妇生育能力的怀疑。在封建时代,孝道是整个礼教体系的核心,而妇女不能生子延嗣,则被视为最大的不孝,即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③。焦仲卿是焦家的独根苗,诗中写了他与刘兰芝“结发同枕席”、“共事二三年”的生活,也写了刘兰芝在焦家的种种不公平的遭遇,却没有一句反映刘兰芝生儿育女的文字,盖因兰芝尚未生子。这在焦母的心中,或有焦家香火断绝的危险这一忧虑。然而,出于偏爱的心理,也出于当时的封建宗法制度,焦母绝不会把责任落在焦仲卿身上,而理所当然地归咎于媳妇,因此,尽管焦母还不能就此断定刘兰芝永远不能生孩子,却不能不对她表示怀疑。
正是由于上述种种危机的存在令焦母不安,焦母便以其在家庭中特殊的身份和地位另寻“良策”。她把兰芝视为造成这种种危机的“罪魁祸首”,于是产生了令子休妻的念头,从而酿成了这一爱情悲剧。
但是,焦母逼迫儿子休妻的理由是:“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那么,这与上述隐患有何内在的必然联系呢?
其实,焦家内部所潜伏着的种种隐患已客观上导致婆媳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而这种矛盾表现在生活中,便是婆媳间的冲突。
在婆婆身上,有着要强、偏执而又专横的习性,这是她多年的寡居生活和家庭统治者的地位形成的。她的生活理想是让儿子官运亨通,光耀门庭;而刘兰芝一方面对焦母尽到了封建礼教所宣扬的那一套孝道——“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谓言无罪过,供养卒大恩”,即使是在无辜被休时心情非常痛苦又非常愤激的情况下,言语上对焦母仍甚为得体;另一方面,她也不是一盏省油灯,处处体现出刚烈倔强的反抗个性:当她意识到“君家妇难为”后,主动提出“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面对其兄“作计何不量!……不嫁义郎体,其往欲何云”的无理指责,她虽表面允诺却内心决定“我命绝今日,魂去尸长留”。也正基于这种性格,她才在辞别焦母、制作嫁衣乃至“揽裙脱丝履,举身赴清池”之时表现得那样的从容镇定,泰然自若。
所以,我们看到的是,两个倔强的女性互不让步,针锋相对:婆婆不择手段,破坏儿子与媳妇的爱情生活;媳妇则想通过以退为进的策略维护自己人格的尊严。这就使矛盾日益激化。而封建宗法制度和礼教法规又赐予家长以种种特权,如“七出”中就规定:“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④《礼记·内则》中也有“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的条文。照此看来,刘兰芝的刚烈个性和“七出”的要求是无法相容的,她又不能懦弱地苟活下去,因而被休的命运也就势在必然。
综上所述,《孔雀东南飞》的悲剧是一出由焦家内部的重重隐患共同作用,最终通过婆媳之间的矛盾冲突表现出来的婚姻悲剧,从中历历可见封建宗法制度和封建礼教横加于人们意识上的层层枷锁。因此,它不仅仅是一出爱情悲剧、家庭悲剧,而且是一出社会悲剧、历史悲剧。
注释
①《门阀地主的形成、特点、作用及其崩溃》 郑欣 《中国封建地主阶级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②《汉书·孔光传》
③《孟子·离娄上》
④《大戴礼记·本命》
一是两代人生活理想上的差异。具体说来,就是焦母刻意追求功名和权势,望子成“龙”,渴盼儿子跻身上流社会;而年轻一代则热切向往生前“结发同枕席”,死后“黄泉共为友”这种心心相印、永不分离的爱情生活。
应该说,焦母的生活理想是建立在当时特定的社会基础之上的,也是现实生活的一种折射。“世袭为官的门阀,西汉晚期已初见端倪,但到东汉中叶以后才普遍。弘农杨震一家,以习欧阳《尚书》四世为三公,汝南袁安一家,以习孟氏《易》四世有五公。此外,河内司马氏以服膺儒教,恪守礼法而累世做大官,太山羊家七世二千石。在地方上,也有一批世代为州郡县僚佐而牢牢控制地方政治的地位较低的门阀。政治家王符、仲长统都曾指出:选官重门阀是那时的一大弊政。可见到东汉中叶以后,门阀地主已基本孕育形成了”①。到了魏文帝曹丕的时代,更确立了“九品中正制”的选举制度,统治阶级在用人方面进一步转向依赖大官僚豪强地主势力,门阀士族逐渐形成了一股新兴而又强大的政治力量。以致到晋代,竟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严重情况。士族地主甚至公然编定《百家谱》,不仅以此来把持朝政,而且享受免除各种赋役的特权。因此,寒门地主总是想方设法跻身士族阶层,尽管统治阶级曾为此不得不采取“却籍”之举。
社会的存在必然会影响人们的社会意识。《孔雀东南飞》虽成诗于东汉末年,但它最早见录于南朝梁陈代人徐陵所编的《玉台新咏》,这其间已在民间口耳相传了二百多年,必然历经封建文人的润色、加工。那么,魏晋时代腐朽的社会风气和政治制度所影响下的人们的思想意识也就必然从中有所反映。可以这样说,焦母这一人物形象便是当时寒门地主典型的化身,她的生活理想也就是他们对于切身利益的态度的一种集中反映。
但是,年轻一代的生活观点却与焦母格格不入。他们并不热衷仕途功名,贪图高官厚禄,而只渴求爱情的忠贞和婚姻的幸福。这在诗歌中表现得极为明显:兰芝虽与仲卿“相见常日稀”,“心中常苦悲”,却是“守节情不移”。遣归前夕,明知“于今无会因”,“人贱物亦鄙”,却还是留下妆物以期仲卿“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分手之时,兰芝更是以“蒲苇”之韧表明自己绝不相负的心志。回家后,县令、太守先后遣媒来联姻,她也不为富贵所动,忠贞不二。由于其兄的逼迫,她与焦仲卿破镜重圆的美梦彻底破灭,又毫不犹豫地以死来维护爱情的神圣和纯洁。焦仲卿虽拘于礼节和性格,不敢过分违拗母亲的旨意,但始终与兰芝心心相印。在焦母勒令他休去兰芝时,他以“儿已薄禄相”表明对仕宦的厌倦,以“幸复得此妇”表明对婚姻的满足,以“终老不复取”表明对爱情的执著。即使他后来不得不屈从于母亲的意志,仍私下与刘兰芝盟誓“不相隔”,“不相负”。最后心知无力回天,而决意殉情。因此,追求幸福的爱情和美满的婚姻是年轻一代生活的全部内容和生命的整个价值所在。
应该说,焦仲卿和刘兰芝之间的这种相敬如宾、忠贞不渝的眷眷深情很值得歌颂和同情。然而,这恰恰成了焦母的一大心病。因为她已分明感到,如果听任事态的发展,那么她的伟大理想势必难以实现,满腔的希望将可能化成泡影。
二是焦母情感地位上的危机感。当时的世风认为“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②,并不歧视妇女“再醮”。焦母是一个守寡多年的女人,完全可以带着一双儿女再嫁的(比如东汉末年的女文学家蔡文姬,前后就两次改嫁)。然而,她却情愿忍受着极端痛苦和孤独而毅然挑起生活重担,含辛茹苦,将儿女抚养成人。究其原因,有两种可能:一是因为她心中怀着强烈的生活理想和奋斗目标,而儿子正是她最大的资本和希望,这使她能经受得住任何精神上的冲击。二则是因为她对丈夫怀着深沉而执著的爱。虽然丈夫已经故去,但儿子仍使她感受到爱的温馨,并得到安慰。于是,她把对已故丈夫的情爱随同对儿子的母爱全都倾注在儿子身上,以达到情感心理上的平衡。由此可见,儿子在她的心目中地位该有多么重要,甚至可以说是成了她生命的支柱和情感的依托。
同时,焦母又是焦家的最高“统治者”。一方面,她要为维持家庭生计而操心劳神,另一方面,她又必须维持、监督家庭的正常秩序。儿子娶得贤慧的妻子,充任太守府吏,无一不是在秉承其“懿旨”。她可以任意役使媳妇,令她“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还可颐指气使,逼迫儿子休妻,训斥儿子“何敢助妇语”。可见她的家长威风是多么威严,她可以主宰这个家庭的吉凶祸福。
然而正如俗话所说:儿大不由爹,女大不由娘。尽管焦母在焦仲卿身上耗费了大量的心血,试图按照自己的意愿把他铸造成一个自己理想中的儿子,但是,儿子在成家之后,一种更亲密的人类之爱便开始冲破母爱的垄断格局而逐渐上升,母子之情则相对淡薄了。唯其如此,当焦仲卿与刘兰芝之间产生由衷的爱慕之情时,焦母便意识到自己在儿子心目中的地位开始动摇。不消说她的伟大理想之梦由此被惊醒,更主要的是多年来一直存在于脑际的那既是丈夫的化身,又是希望的精神支柱也因此而突然变得疏远了,陌生了,儿子已不再为她所独有。强烈的失落感使得她情感的天平自然出现严重倾斜。
三是焦母对媳妇生育能力的怀疑。在封建时代,孝道是整个礼教体系的核心,而妇女不能生子延嗣,则被视为最大的不孝,即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③。焦仲卿是焦家的独根苗,诗中写了他与刘兰芝“结发同枕席”、“共事二三年”的生活,也写了刘兰芝在焦家的种种不公平的遭遇,却没有一句反映刘兰芝生儿育女的文字,盖因兰芝尚未生子。这在焦母的心中,或有焦家香火断绝的危险这一忧虑。然而,出于偏爱的心理,也出于当时的封建宗法制度,焦母绝不会把责任落在焦仲卿身上,而理所当然地归咎于媳妇,因此,尽管焦母还不能就此断定刘兰芝永远不能生孩子,却不能不对她表示怀疑。
正是由于上述种种危机的存在令焦母不安,焦母便以其在家庭中特殊的身份和地位另寻“良策”。她把兰芝视为造成这种种危机的“罪魁祸首”,于是产生了令子休妻的念头,从而酿成了这一爱情悲剧。
但是,焦母逼迫儿子休妻的理由是:“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那么,这与上述隐患有何内在的必然联系呢?
其实,焦家内部所潜伏着的种种隐患已客观上导致婆媳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而这种矛盾表现在生活中,便是婆媳间的冲突。
在婆婆身上,有着要强、偏执而又专横的习性,这是她多年的寡居生活和家庭统治者的地位形成的。她的生活理想是让儿子官运亨通,光耀门庭;而刘兰芝一方面对焦母尽到了封建礼教所宣扬的那一套孝道——“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谓言无罪过,供养卒大恩”,即使是在无辜被休时心情非常痛苦又非常愤激的情况下,言语上对焦母仍甚为得体;另一方面,她也不是一盏省油灯,处处体现出刚烈倔强的反抗个性:当她意识到“君家妇难为”后,主动提出“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面对其兄“作计何不量!……不嫁义郎体,其往欲何云”的无理指责,她虽表面允诺却内心决定“我命绝今日,魂去尸长留”。也正基于这种性格,她才在辞别焦母、制作嫁衣乃至“揽裙脱丝履,举身赴清池”之时表现得那样的从容镇定,泰然自若。
所以,我们看到的是,两个倔强的女性互不让步,针锋相对:婆婆不择手段,破坏儿子与媳妇的爱情生活;媳妇则想通过以退为进的策略维护自己人格的尊严。这就使矛盾日益激化。而封建宗法制度和礼教法规又赐予家长以种种特权,如“七出”中就规定:“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④《礼记·内则》中也有“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的条文。照此看来,刘兰芝的刚烈个性和“七出”的要求是无法相容的,她又不能懦弱地苟活下去,因而被休的命运也就势在必然。
综上所述,《孔雀东南飞》的悲剧是一出由焦家内部的重重隐患共同作用,最终通过婆媳之间的矛盾冲突表现出来的婚姻悲剧,从中历历可见封建宗法制度和封建礼教横加于人们意识上的层层枷锁。因此,它不仅仅是一出爱情悲剧、家庭悲剧,而且是一出社会悲剧、历史悲剧。
注释
①《门阀地主的形成、特点、作用及其崩溃》 郑欣 《中国封建地主阶级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②《汉书·孔光传》
③《孟子·离娄上》
④《大戴礼记·本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