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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私,自古以来就是我们常谈论到的一个话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别人而损伤自己利益的人越来越少了,我们谴责自私,但又常常处于自私当中,一直如此的矛盾着,也正是这样,“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一类的话成了更多的人的行为准则。
【关键字】:自私;道德;爱
一、自私的定义
"自"是指自我;"私"是指利己;"自私"指的是只顾自己的利益,不顾他人、集体、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常有自私自利、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等说法。自私有程度上的不同,轻微一点是计较个人得失、有私心杂念、不讲公德;严重的则表现为为达到个人目的,侵吞公款、诬陷他人、杀人越货、铤而走险。自私之心,自古就有。战国时期,齐国有一美男子邹忌,问妻子、小妾、客人,他与徐公哪个长得更英俊,三人异口同声说邹忌长得好看。邹忌是一个有自知之明的人,他认为他们都没有说实话,妻子是偏爱他,小妾是害怕他,客人是有求于他,都是存在私心的。
二、关于定义的思考
美国学者威尔逊在《新的综合》一书中,甚至将生命的最基本单位基因也说成是“自私”的。按威尔逊使用“自私”概念的意义推而广之,一棵小草同另一棵小草争夺养料,鸟吃虫,猫吃老鼠,一只狗与另一只狗争抢骨头,人吃猪肉,食谷物,这统统是“自私”的表现。威尔逊是将任何生物体表现的有利自身、且以损害其它生物体为代价的“客观行为”统称为“自私”。我为了研究的方便,只在人类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上探讨自私的概念。
有人侧重从客观行为及其效果方面给自私定义,认为“自私,是指人以损害他人、社会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自己利益要求的行为”。首先,按照该定义的规定,只有当人事实上表现出损人利己的行为时,人才可以被称为自私。如果人没有表现损人利己的行为,那就不是自私的。然而,如同人可以有犯罪的意识,动机,但并非一定事实上表现犯罪的行为一样,人有损人利己的意识,也并非一定事实上表现损人利己的行为。由于客观行为的定义没有将此种情况包括进去,在解释有些现象时,便显得生硬、牵强附会。其次,如果在严格的“损人利己”的意义上使用自私的概念,那么,当有人遇难不帮或见死不救时,这类行为也不能被称为自私。因为行为者他既不损人,也不利己。人们没有例外地将此种行为称为自私,这类行为者被称为自私的人。当人的行为的客观效果表现为利己利人(互惠)时,人是不是自私的呢?按照客观行为的定义那也不能称为自私。利己利人的客观行为效果,常常是从“为我”的主观动机出发的结果。当有人实施客观上有利他人、社会的行为时,“利他者”很可能是为了从他人、社会那里获得相应报酬。他的良好行为是一种老谋深算之举,实质上是为了自己的及其亲属的利益。观念、动机是自私的。正因为是“为了我自己的及其亲属的利益”,所以,如果他的良好行为(利他)没有能使他从对方获取他认为的相应报酬,或少于他认为的相应报酬,那么可以预期,他的良好行为将消失或减少,假如他能够获得相应的报酬,他的良好行为将继续表现。这类行为,动态的意义上,从主观意识、动机方面看,就有充分的理由称为自私。
三、自私产生的原因
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如何产生的,对人性自私影响最大的便是人的欲望,其实所谓刚强的人,便是无欲的人。但人都是有欲望的,不同在于你欲望的不同,欲望的强弱不同。
人的欲望分为生理欲望与社会欲望两个层次,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延伸与发展。生理欲望基于个体生存与种族延续的本能,是生命本身的结果,乃自然属性。社会欲望基于个体与群体的发展、享受之需要,乃社会属性。社会欲望与人类生产力水平及文化的发展紧密相关。在一定的意义上,社会欲望可以看成是被生产力、文化的发展决定的。人之社会属性虽然是人区别于其它动物或高于其它动物的标志,但离开自然属性、社会属性之产生、存在是不可思议的。正如倘若没有性欲的本能,也就决不可能产生人类所特有的男女间的爱情一样。故从这个意义上看,自然属性是人的更本质的东西。而且,社会属性并非一般地否定自然属性。
因此,恐怕可以这样说,自私,是建立在人的自然属性之上的社会属性。如果将自私等同于利己主义,无私则可等同于“利他主义”,作为一种观念、动机和行为,无私是指“牺牲自己的利益直至生命,以单方面为了别人的利益。”当利他主义者实施利他的行为时,他“无意要求同样的回报,不是为了从对方获取相应的报酬而有意这样做。他的利他行为、观念相对地不受社会奖惩的影响。”这里关于利他主义的解释,完全是借用美国学者威尔逊的描述,作为与利己主义相区分的对立的概念,还是相当有用。
四、自私与其他事物关系
1.自私与道德
自私是属于道德范畴的,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我们将符合我们价值取向的自私行为称之为道德的,相反,则谓之为可耻的。就像《天下无贼》里的一种自我意识的取向:小偷认为他们的行为是伟大的的并且为他们遵守所谓的原则而自豪,在他们眼里,偷不是偷,反而成为了一种让小孩长大的教学手段,这种现象我们在自考招生界里的也同样会有所耳闻。
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对于一个自私行动,我们怎样判定它是否是道德的。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必需了解道德的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归根结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这就将自私与经济基础联系起来,汶川大地震后,社会各界人士纷纷慷慨解囊,当报道某位巨星只捐5万时,全国许多纷纷谴责他自私、可耻。这让我产生一个疑问:他捐了5万,这本是一件该颂扬的道德行为,为何变成的自私与可耻呢?我想这就应该是经济基础决定道德的一个具体例子吧。看一个人行动的自私与否,必需要看他的经济基础。
2.自私与我们的追求
在这个向钱和权看齐的社会环境中,钱权也成为了我们大多数人追求的中心。这导致自私行为的扭曲日益严重,在个人角度看,这是一种个人问题;在社会角度观察,这便是一种社会问题。这是一种矛盾产生的必然结果,我们一方面迫切渴望精神文明的享受,但却不得不面对物质的缺乏,从而导致了以精神享受为导向的物质追求。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钱和权是带给我们精神享受的重要工具,由此我们中的大多数人转变了追求中心,最终导致了自私的异化。这种异化很难通过外界影响,因为行为主体已经从钱权中获益并会认为他人的劝告是一种妒忌心理,反而会刺激他更坚定自己的钱权中心。
3.自私与爱
天地间所有的情感都带着自私的成份 亲情是自然繁衍血脉相连所产生的感情,友情是互相依助心理需求所产生的感情,爱情是荷尔蒙迸发气息吸引所产生的感情,所有的被爱与去爱都围绕着自我,都可以说是带着自私的。我们应注意到另一种情感的存在,这种感情不是爱情不是亲情不是友情,是来源内心深处灵魂的碰撞和交汇是精神安慰的依托和承载,是思绪最远而又最近的地方回忆的吟唱和思索,当我们比不过时间,所有的感情沉杂混和在一起凝结出新的情感 当我们遇见生命中的契合,我们便释放出光辉,这便是爱,不同于所有的,遥远的深沉的孤寂的爱,与人性、名利无关,只关乎内心最为遥远孤寂伤痛的感觉。所以我最诚心的说出了那份逝去的,却永远留存的“爱”。
参考文献:
[1] 王双桥:人学概论[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 .
[2] 韩庄祥、邹诗鹏,人学:人的问题的当代诠释,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关键字】:自私;道德;爱
一、自私的定义
"自"是指自我;"私"是指利己;"自私"指的是只顾自己的利益,不顾他人、集体、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常有自私自利、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等说法。自私有程度上的不同,轻微一点是计较个人得失、有私心杂念、不讲公德;严重的则表现为为达到个人目的,侵吞公款、诬陷他人、杀人越货、铤而走险。自私之心,自古就有。战国时期,齐国有一美男子邹忌,问妻子、小妾、客人,他与徐公哪个长得更英俊,三人异口同声说邹忌长得好看。邹忌是一个有自知之明的人,他认为他们都没有说实话,妻子是偏爱他,小妾是害怕他,客人是有求于他,都是存在私心的。
二、关于定义的思考
美国学者威尔逊在《新的综合》一书中,甚至将生命的最基本单位基因也说成是“自私”的。按威尔逊使用“自私”概念的意义推而广之,一棵小草同另一棵小草争夺养料,鸟吃虫,猫吃老鼠,一只狗与另一只狗争抢骨头,人吃猪肉,食谷物,这统统是“自私”的表现。威尔逊是将任何生物体表现的有利自身、且以损害其它生物体为代价的“客观行为”统称为“自私”。我为了研究的方便,只在人类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上探讨自私的概念。
有人侧重从客观行为及其效果方面给自私定义,认为“自私,是指人以损害他人、社会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自己利益要求的行为”。首先,按照该定义的规定,只有当人事实上表现出损人利己的行为时,人才可以被称为自私。如果人没有表现损人利己的行为,那就不是自私的。然而,如同人可以有犯罪的意识,动机,但并非一定事实上表现犯罪的行为一样,人有损人利己的意识,也并非一定事实上表现损人利己的行为。由于客观行为的定义没有将此种情况包括进去,在解释有些现象时,便显得生硬、牵强附会。其次,如果在严格的“损人利己”的意义上使用自私的概念,那么,当有人遇难不帮或见死不救时,这类行为也不能被称为自私。因为行为者他既不损人,也不利己。人们没有例外地将此种行为称为自私,这类行为者被称为自私的人。当人的行为的客观效果表现为利己利人(互惠)时,人是不是自私的呢?按照客观行为的定义那也不能称为自私。利己利人的客观行为效果,常常是从“为我”的主观动机出发的结果。当有人实施客观上有利他人、社会的行为时,“利他者”很可能是为了从他人、社会那里获得相应报酬。他的良好行为是一种老谋深算之举,实质上是为了自己的及其亲属的利益。观念、动机是自私的。正因为是“为了我自己的及其亲属的利益”,所以,如果他的良好行为(利他)没有能使他从对方获取他认为的相应报酬,或少于他认为的相应报酬,那么可以预期,他的良好行为将消失或减少,假如他能够获得相应的报酬,他的良好行为将继续表现。这类行为,动态的意义上,从主观意识、动机方面看,就有充分的理由称为自私。
三、自私产生的原因
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如何产生的,对人性自私影响最大的便是人的欲望,其实所谓刚强的人,便是无欲的人。但人都是有欲望的,不同在于你欲望的不同,欲望的强弱不同。
人的欲望分为生理欲望与社会欲望两个层次,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延伸与发展。生理欲望基于个体生存与种族延续的本能,是生命本身的结果,乃自然属性。社会欲望基于个体与群体的发展、享受之需要,乃社会属性。社会欲望与人类生产力水平及文化的发展紧密相关。在一定的意义上,社会欲望可以看成是被生产力、文化的发展决定的。人之社会属性虽然是人区别于其它动物或高于其它动物的标志,但离开自然属性、社会属性之产生、存在是不可思议的。正如倘若没有性欲的本能,也就决不可能产生人类所特有的男女间的爱情一样。故从这个意义上看,自然属性是人的更本质的东西。而且,社会属性并非一般地否定自然属性。
因此,恐怕可以这样说,自私,是建立在人的自然属性之上的社会属性。如果将自私等同于利己主义,无私则可等同于“利他主义”,作为一种观念、动机和行为,无私是指“牺牲自己的利益直至生命,以单方面为了别人的利益。”当利他主义者实施利他的行为时,他“无意要求同样的回报,不是为了从对方获取相应的报酬而有意这样做。他的利他行为、观念相对地不受社会奖惩的影响。”这里关于利他主义的解释,完全是借用美国学者威尔逊的描述,作为与利己主义相区分的对立的概念,还是相当有用。
四、自私与其他事物关系
1.自私与道德
自私是属于道德范畴的,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我们将符合我们价值取向的自私行为称之为道德的,相反,则谓之为可耻的。就像《天下无贼》里的一种自我意识的取向:小偷认为他们的行为是伟大的的并且为他们遵守所谓的原则而自豪,在他们眼里,偷不是偷,反而成为了一种让小孩长大的教学手段,这种现象我们在自考招生界里的也同样会有所耳闻。
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对于一个自私行动,我们怎样判定它是否是道德的。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必需了解道德的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归根结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这就将自私与经济基础联系起来,汶川大地震后,社会各界人士纷纷慷慨解囊,当报道某位巨星只捐5万时,全国许多纷纷谴责他自私、可耻。这让我产生一个疑问:他捐了5万,这本是一件该颂扬的道德行为,为何变成的自私与可耻呢?我想这就应该是经济基础决定道德的一个具体例子吧。看一个人行动的自私与否,必需要看他的经济基础。
2.自私与我们的追求
在这个向钱和权看齐的社会环境中,钱权也成为了我们大多数人追求的中心。这导致自私行为的扭曲日益严重,在个人角度看,这是一种个人问题;在社会角度观察,这便是一种社会问题。这是一种矛盾产生的必然结果,我们一方面迫切渴望精神文明的享受,但却不得不面对物质的缺乏,从而导致了以精神享受为导向的物质追求。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钱和权是带给我们精神享受的重要工具,由此我们中的大多数人转变了追求中心,最终导致了自私的异化。这种异化很难通过外界影响,因为行为主体已经从钱权中获益并会认为他人的劝告是一种妒忌心理,反而会刺激他更坚定自己的钱权中心。
3.自私与爱
天地间所有的情感都带着自私的成份 亲情是自然繁衍血脉相连所产生的感情,友情是互相依助心理需求所产生的感情,爱情是荷尔蒙迸发气息吸引所产生的感情,所有的被爱与去爱都围绕着自我,都可以说是带着自私的。我们应注意到另一种情感的存在,这种感情不是爱情不是亲情不是友情,是来源内心深处灵魂的碰撞和交汇是精神安慰的依托和承载,是思绪最远而又最近的地方回忆的吟唱和思索,当我们比不过时间,所有的感情沉杂混和在一起凝结出新的情感 当我们遇见生命中的契合,我们便释放出光辉,这便是爱,不同于所有的,遥远的深沉的孤寂的爱,与人性、名利无关,只关乎内心最为遥远孤寂伤痛的感觉。所以我最诚心的说出了那份逝去的,却永远留存的“爱”。
参考文献:
[1] 王双桥:人学概论[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 .
[2] 韩庄祥、邹诗鹏,人学:人的问题的当代诠释,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