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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修订之旅,12个修改版本,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终于在艰苦跋涉后新鲜出炉,4月24日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在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这个自2002年就开始迈上漫漫修改路的新法一出台,业内一片惊呼,叫好声、叹息声、质疑声、呼吁声夹杂在一起,不绝于耳,动人心弦。
反映之所以强烈,是因为新法的出台意味着快递行业的游戏规则被改写,数千家民营快递企业的生死将被决定,快递市场将重新洗牌,各方利益范围也将被重新划定。
新法制定了快递业市场准入制度,规定快递市场准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而要申请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目前,国内有1万多家快递企业,从业人员近百万,但达到上述要求的民营快递公司只有20%左右,也就是说,80%的民营快递不符合注册条件,尤其是中西部的小快递公司。
当然,按照这个规定,此项条款将促使快递产业的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很多非邮政内资快递企业,特别是同城快递企业和加盟模式的快递企业将因此加快优胜劣汰。很多未达到资金门槛的企业,为了继续生存,将会联合、重组、代理……以求得整合加速。
有业内人士预计,这项规定将促进40%左右的同城快递企业、30%的加盟网点面临转型。同时,由于产业整合,快递业务量将向上规模的快递企业聚焦,预计2009年,经过整合后的大型快递企业将达到35%~60%的业务增长率。
如此门槛必然会让很多中小企业在竞争中淘汰出局,过程也必定会充满苦痛挣扎,但市场没有情面,在行业加速整合的形式下,牺牲在所难免。
同时,新法规定,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当国际四大快递巨头已经控制了中国国际快递市场80%的份额,并觊觎国内快递市场的时候,这条规定无疑给他们当头一击。
于是,他们的反对声逐渐强烈,认为这项规定是保护民族企业的作法,不仅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在国内信件业务方面,把服务质量好的企业排除在了市场之外,而且,必将带来外商企业经营范围的缩小,会对外商前期投入建立起来的网络资源造成极大浪费。
怨言不少,但新法毕竟很大程度上体现出了中国政府的开放态度,规定国内信件以外的快递是对外商开放的。据统计,WTO成员中,只有46个承诺对外开放快递服务,其中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而诸多发达国家并没有承诺对外开放快递业,美国也只是承诺开放陆际快递。
此外,新法7年难产,每一次修改都牵动外资快递业巨头、中国邮政EMS和国内民营快递三方的神经,关键就在于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争议,这绝对是一场生存权之争。
原《邮政法》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在具体执行中,这一条款却存在很大争议,不少民营快递企业经营的快递业务,都被邮政企业认为属于其专营范围。
在《邮政法》修订过程中,邮政专营范围从“信件单件重量500克以下”,到350克再到150克,重量标准成为争议核心。
设想,如果150克以内的信件都归邮政专营,那么很多同城或城际非邮政快递企业将会丧失绝大多数业务,民营快递公司的倒闭和全国数百万快递从业人员的失业恐怕难以避免。
由于民营快递的群起强烈抗议,专营权重量标准并未在此次通过的《邮政法》中出现,留待有关部门在新《邮政法》出台后的有关配套法规,如《邮政企业专营条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细则中明确。
又是一次切切盼望,业界正为前景焦灼不安,翘首以待细则公平、公正,最终照顾到三方利益。
这个自2002年就开始迈上漫漫修改路的新法一出台,业内一片惊呼,叫好声、叹息声、质疑声、呼吁声夹杂在一起,不绝于耳,动人心弦。
反映之所以强烈,是因为新法的出台意味着快递行业的游戏规则被改写,数千家民营快递企业的生死将被决定,快递市场将重新洗牌,各方利益范围也将被重新划定。
新法制定了快递业市场准入制度,规定快递市场准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而要申请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目前,国内有1万多家快递企业,从业人员近百万,但达到上述要求的民营快递公司只有20%左右,也就是说,80%的民营快递不符合注册条件,尤其是中西部的小快递公司。
当然,按照这个规定,此项条款将促使快递产业的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很多非邮政内资快递企业,特别是同城快递企业和加盟模式的快递企业将因此加快优胜劣汰。很多未达到资金门槛的企业,为了继续生存,将会联合、重组、代理……以求得整合加速。
有业内人士预计,这项规定将促进40%左右的同城快递企业、30%的加盟网点面临转型。同时,由于产业整合,快递业务量将向上规模的快递企业聚焦,预计2009年,经过整合后的大型快递企业将达到35%~60%的业务增长率。
如此门槛必然会让很多中小企业在竞争中淘汰出局,过程也必定会充满苦痛挣扎,但市场没有情面,在行业加速整合的形式下,牺牲在所难免。
同时,新法规定,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当国际四大快递巨头已经控制了中国国际快递市场80%的份额,并觊觎国内快递市场的时候,这条规定无疑给他们当头一击。
于是,他们的反对声逐渐强烈,认为这项规定是保护民族企业的作法,不仅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在国内信件业务方面,把服务质量好的企业排除在了市场之外,而且,必将带来外商企业经营范围的缩小,会对外商前期投入建立起来的网络资源造成极大浪费。
怨言不少,但新法毕竟很大程度上体现出了中国政府的开放态度,规定国内信件以外的快递是对外商开放的。据统计,WTO成员中,只有46个承诺对外开放快递服务,其中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而诸多发达国家并没有承诺对外开放快递业,美国也只是承诺开放陆际快递。
此外,新法7年难产,每一次修改都牵动外资快递业巨头、中国邮政EMS和国内民营快递三方的神经,关键就在于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争议,这绝对是一场生存权之争。
原《邮政法》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在具体执行中,这一条款却存在很大争议,不少民营快递企业经营的快递业务,都被邮政企业认为属于其专营范围。
在《邮政法》修订过程中,邮政专营范围从“信件单件重量500克以下”,到350克再到150克,重量标准成为争议核心。
设想,如果150克以内的信件都归邮政专营,那么很多同城或城际非邮政快递企业将会丧失绝大多数业务,民营快递公司的倒闭和全国数百万快递从业人员的失业恐怕难以避免。
由于民营快递的群起强烈抗议,专营权重量标准并未在此次通过的《邮政法》中出现,留待有关部门在新《邮政法》出台后的有关配套法规,如《邮政企业专营条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细则中明确。
又是一次切切盼望,业界正为前景焦灼不安,翘首以待细则公平、公正,最终照顾到三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