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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3
摘要: 工程造价的控制主要是为了避免"三超"现象,使工程能够收到预期的经济效益,而工程变更又是影響造价的主要方面。因此,本文分析了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并从工程变更的事前控制、工程变更的事中控制及工程变更的事后控制等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工程变更;造价影响;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
工程变更指的是针对已经正式投入生产的产品所构成的零件进行的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1 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一般来说,工程变更的数量越多,对造价影响越大。工程变更发生越早,项目的已成价值越小,已消耗的资源越少,后续计划灵活性越大,相应的损失就会越小。变更发生越晚,变更的破坏性越大,对项目造价的影响会越来越大,若处理不好,投资控制就很难圆满完成。
大多数工程中的变更价款约为合同价的10%,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但当变更价款超过合同价约15%时,变更的效应将基于项目管理者的管理技能和项目的独特条件开始影响变更工程和未变更工程的进度和成本费用。当变更总量超过合同价约20%时,无论是变更工程还是未发生变更的工程都会经受变更的潜在影响而处于持续的变更环境中,变更和未变更工程的成本估价将变得非常困难。
2 工程变更的事前控制
2.1 加强合同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变更发生
⑴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勘察、设计费用一般只占建设工程总造价的1%~3%左右,但正是这少于3%的费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度占75%以上。必须摒弃重施工、轻设计的传统观念,抓住设计这个关键环节方能事半功倍,为控制工程造价把住龙头。
由于勘察、设计粗糙造成的变更普遍存在,因此,与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签订的合同应与效益挂钩,施工中发生因勘察、设计方原因引起的变更增加工程,应相应扣减勘察设计费用。
⑵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量属于业主责任。工程量清单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签订的委托合同要明确中介机构应承担的责任和奖惩方案。
⑶施工合同
一切工程变更都必须建立在施工合同的平台之上,合同应明确变更的原则、变更审批程序、估价原则、审批权限以及工程签证的格式要求等内容。使用标准合同范本、制订严谨的合同条款是减少工程变更、合理处理工程变更的有效手段和依据;如果条款不严谨、不规范,会给工程结算留下许多活口,也是引起工程造价多估冒算的原因之一。
2.2 实行严格的图纸会审制度
委托专业的审图机构对图纸进行审查,优化设计方案,剔除错误,同时组织建设、造价咨询、监理、预算审核等部门审阅图纸,发现错误和矛盾之处,督促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图纸,减少由于设计文件缺陷引起的设计变更。
2.3 不平衡报价调整
签订合同前,招标方必须组织有关单位对拟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含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算术性差错修正后的单价)进行审查,如有严重不平衡报价项目应进行调整,计算出严重不平衡报价项目在变更时的结算单价,并共同出具审核意见,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人共同盖章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签订施工合同。不平衡报价审核意见及调整后的单价应作为附件与施工合同一同送相关部门备案。
3 工程变更的事中控制
3.1 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原则
工程变更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约定,只有确实属于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情况才能变更。
3.2 工程变更权限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等参建方均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及自身的合理需求提出工程变更,但工程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由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3.3 严格遵循工程变更程序
1)变更方提出变更意向书,包含以下内容:(1)变更原因;(2)变更依据;(3)变更的具体范围和内容;(4)变更估价表和变更后的投资增减对比表;(5)变更对工程进度和工期的影响情况及应对方案;(6)责任划分;(7)必要的图纸和其他相关资料。
2)召开由业主、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的4方或多方会议。明确是否要实施变更及各方应承担的责任,重大工程变更应上报原预算批复单位批准。
3)如果是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提供变更设计通知单和修改的设计文件。
4)监理方签发工程变更令。
5)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根据变更设计通知单提出修改的施工方案、工期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变更工程估价。
6)变更工程实施及完工验收。
7)各方签署变更工程签证单,工程变更行为最终要用工程签证的形式表现出来,它是对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行为。
3.4 特殊情况下的变更程序
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如涉及到安全、质量、国家机密等紧急事件或遇到不可预见因素如抢险救灾需紧急变更,此时无法按正常程序履行变更申请手续,各参建方应及时沟通、及时处理,并在变更发生后7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3.5 加强对《工程签证表》的签署管理
《工程签证表》应表达清晰具体,不能直接签结果,而应写明签证的事实依据,要真实、全面地反映事件。要做到签事实不直接签结果、签状况不直接签量、签工作量不签消耗量、签量不签价、签单价不签总价的要求,这些要求以前者为优先,即两者同时均可签署时必须以签前者为有效,只签后者视作无效,无效视作未签证。比如某工程变更既能描述变更的事实情况又能计算工程量时,应先签变更事实,如果没签事实情况而直接签工程量即为无效签证。材料及设备签证要注明规格、品种、质量、数量、产地、生产厂家、供料方式、时间、地点、单价类型等。
3.6 工程签证必须符合时效性要求
签证必须在变更工程验收后,工程覆盖前或合同约定的时限前签认,事后补签无效。杜绝施工过程中不及时办理,却在结算时搞回忆录式的集中签证现象。
4 工程变更的事后控制
事后控制即工程变更的事后审核,主要体现在结算时变更工程造价的审核。要求审核人员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很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敏锐的洞察能力,并做到大胆怀疑、小心求证。
4.1 变更资料审查
⑴分析变更工程资料
首先采用综合分析、相互验证和复核的手段,验证工程变更事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发现疑点、揭露问题,变更工程资料如有不一致,则以不利于主张方(即承包方)为准。
⑵吃透图纸
审核人员必须看懂且吃透所有的施工图、竣工图和变更设计图,才能全面地准确无误地核定变更工程数量的真实性。对所有图纸进行综合分析,前后印证。只有在认真看懂吃透图纸的基础上,才能发现问题、揭露问题,核实工程量。
⑶实地踏勘测量
通过实地踏勘测量来确定变更项目的真实性和数量的准确性。结算时,审核人员一定要亲临工程现场查验,并对照施工图纸,对工程事项进行实地观察,必要时可采取开挖方式,验证签证事项和相关数据,核实工程变更是否真实存在、工程量是否真实无误、设备的品种和规格等参数是否属实。将竣工图的“死数据”与施工现场调查了解的“活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挤出工程量中的“水分”,确保竣工决算造价的真实性。
⑷做好市场调查
施工单位往往采用跨期高套材料价格的方法赚取高额利润,尤其是设备价格受品牌和施工期限影响较大,不能单以发票或签证价格定价,审核人员应深入市场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变更工程材料、设备的实际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变更工程价款。
⑸熟读合同文件
详细阅读合同文件及影响工程造价的国家、省、市计价文件和调价政策,审查送审文件取费标准的合理性,严把取费标准关。全面准确地理解合同条款,合理划分工程变更的责任方,正确判断签证的有效性。
4.2 合理确定变更项目工程造价
⑴ 综合单价的估价原则
变更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取决于合同如何约定,一般的估价原则是: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参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无约定,则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对于第3种情况,关键是采用何时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来计算综合单价,可参照以下方法来确定:
1)有效合同工期在1年内(含1年)的,按国家、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定及投标当月的人工、材料价格计算造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确定。
2)有效合同工期超过1年的,可按国家、省、市__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定及发出工程变更书面通知当月的人工、材料价格计算造价,再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确定。
⑵ 税费确定
税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出现工程变更时应以实际发生数量计算。
⑶ 变更工程造价
工程数量、综合单价以及相关税费确定后,可计算出变更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而确定最终的工程总造价。
5 结语
工程变更不可避免地存在,公平、公正、合理地处理工程变更,能有效地调节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确保各方利益,对顺利履约十分重要。要强化在“变”和“签”2个环节上的控制措施,而不是仅在结算时控制,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做好投资控制,提高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 刘晓玲,工程变更对造价控制的影响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1.16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
摘要: 工程造价的控制主要是为了避免"三超"现象,使工程能够收到预期的经济效益,而工程变更又是影響造价的主要方面。因此,本文分析了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并从工程变更的事前控制、工程变更的事中控制及工程变更的事后控制等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工程变更;造价影响;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
工程变更指的是针对已经正式投入生产的产品所构成的零件进行的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1 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一般来说,工程变更的数量越多,对造价影响越大。工程变更发生越早,项目的已成价值越小,已消耗的资源越少,后续计划灵活性越大,相应的损失就会越小。变更发生越晚,变更的破坏性越大,对项目造价的影响会越来越大,若处理不好,投资控制就很难圆满完成。
大多数工程中的变更价款约为合同价的10%,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但当变更价款超过合同价约15%时,变更的效应将基于项目管理者的管理技能和项目的独特条件开始影响变更工程和未变更工程的进度和成本费用。当变更总量超过合同价约20%时,无论是变更工程还是未发生变更的工程都会经受变更的潜在影响而处于持续的变更环境中,变更和未变更工程的成本估价将变得非常困难。
2 工程变更的事前控制
2.1 加强合同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变更发生
⑴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勘察、设计费用一般只占建设工程总造价的1%~3%左右,但正是这少于3%的费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度占75%以上。必须摒弃重施工、轻设计的传统观念,抓住设计这个关键环节方能事半功倍,为控制工程造价把住龙头。
由于勘察、设计粗糙造成的变更普遍存在,因此,与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签订的合同应与效益挂钩,施工中发生因勘察、设计方原因引起的变更增加工程,应相应扣减勘察设计费用。
⑵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量属于业主责任。工程量清单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签订的委托合同要明确中介机构应承担的责任和奖惩方案。
⑶施工合同
一切工程变更都必须建立在施工合同的平台之上,合同应明确变更的原则、变更审批程序、估价原则、审批权限以及工程签证的格式要求等内容。使用标准合同范本、制订严谨的合同条款是减少工程变更、合理处理工程变更的有效手段和依据;如果条款不严谨、不规范,会给工程结算留下许多活口,也是引起工程造价多估冒算的原因之一。
2.2 实行严格的图纸会审制度
委托专业的审图机构对图纸进行审查,优化设计方案,剔除错误,同时组织建设、造价咨询、监理、预算审核等部门审阅图纸,发现错误和矛盾之处,督促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图纸,减少由于设计文件缺陷引起的设计变更。
2.3 不平衡报价调整
签订合同前,招标方必须组织有关单位对拟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含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算术性差错修正后的单价)进行审查,如有严重不平衡报价项目应进行调整,计算出严重不平衡报价项目在变更时的结算单价,并共同出具审核意见,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人共同盖章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签订施工合同。不平衡报价审核意见及调整后的单价应作为附件与施工合同一同送相关部门备案。
3 工程变更的事中控制
3.1 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原则
工程变更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约定,只有确实属于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情况才能变更。
3.2 工程变更权限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等参建方均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及自身的合理需求提出工程变更,但工程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由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3.3 严格遵循工程变更程序
1)变更方提出变更意向书,包含以下内容:(1)变更原因;(2)变更依据;(3)变更的具体范围和内容;(4)变更估价表和变更后的投资增减对比表;(5)变更对工程进度和工期的影响情况及应对方案;(6)责任划分;(7)必要的图纸和其他相关资料。
2)召开由业主、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的4方或多方会议。明确是否要实施变更及各方应承担的责任,重大工程变更应上报原预算批复单位批准。
3)如果是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提供变更设计通知单和修改的设计文件。
4)监理方签发工程变更令。
5)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根据变更设计通知单提出修改的施工方案、工期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变更工程估价。
6)变更工程实施及完工验收。
7)各方签署变更工程签证单,工程变更行为最终要用工程签证的形式表现出来,它是对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行为。
3.4 特殊情况下的变更程序
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如涉及到安全、质量、国家机密等紧急事件或遇到不可预见因素如抢险救灾需紧急变更,此时无法按正常程序履行变更申请手续,各参建方应及时沟通、及时处理,并在变更发生后7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3.5 加强对《工程签证表》的签署管理
《工程签证表》应表达清晰具体,不能直接签结果,而应写明签证的事实依据,要真实、全面地反映事件。要做到签事实不直接签结果、签状况不直接签量、签工作量不签消耗量、签量不签价、签单价不签总价的要求,这些要求以前者为优先,即两者同时均可签署时必须以签前者为有效,只签后者视作无效,无效视作未签证。比如某工程变更既能描述变更的事实情况又能计算工程量时,应先签变更事实,如果没签事实情况而直接签工程量即为无效签证。材料及设备签证要注明规格、品种、质量、数量、产地、生产厂家、供料方式、时间、地点、单价类型等。
3.6 工程签证必须符合时效性要求
签证必须在变更工程验收后,工程覆盖前或合同约定的时限前签认,事后补签无效。杜绝施工过程中不及时办理,却在结算时搞回忆录式的集中签证现象。
4 工程变更的事后控制
事后控制即工程变更的事后审核,主要体现在结算时变更工程造价的审核。要求审核人员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很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敏锐的洞察能力,并做到大胆怀疑、小心求证。
4.1 变更资料审查
⑴分析变更工程资料
首先采用综合分析、相互验证和复核的手段,验证工程变更事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发现疑点、揭露问题,变更工程资料如有不一致,则以不利于主张方(即承包方)为准。
⑵吃透图纸
审核人员必须看懂且吃透所有的施工图、竣工图和变更设计图,才能全面地准确无误地核定变更工程数量的真实性。对所有图纸进行综合分析,前后印证。只有在认真看懂吃透图纸的基础上,才能发现问题、揭露问题,核实工程量。
⑶实地踏勘测量
通过实地踏勘测量来确定变更项目的真实性和数量的准确性。结算时,审核人员一定要亲临工程现场查验,并对照施工图纸,对工程事项进行实地观察,必要时可采取开挖方式,验证签证事项和相关数据,核实工程变更是否真实存在、工程量是否真实无误、设备的品种和规格等参数是否属实。将竣工图的“死数据”与施工现场调查了解的“活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挤出工程量中的“水分”,确保竣工决算造价的真实性。
⑷做好市场调查
施工单位往往采用跨期高套材料价格的方法赚取高额利润,尤其是设备价格受品牌和施工期限影响较大,不能单以发票或签证价格定价,审核人员应深入市场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变更工程材料、设备的实际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变更工程价款。
⑸熟读合同文件
详细阅读合同文件及影响工程造价的国家、省、市计价文件和调价政策,审查送审文件取费标准的合理性,严把取费标准关。全面准确地理解合同条款,合理划分工程变更的责任方,正确判断签证的有效性。
4.2 合理确定变更项目工程造价
⑴ 综合单价的估价原则
变更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取决于合同如何约定,一般的估价原则是: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参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无约定,则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对于第3种情况,关键是采用何时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来计算综合单价,可参照以下方法来确定:
1)有效合同工期在1年内(含1年)的,按国家、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定及投标当月的人工、材料价格计算造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确定。
2)有效合同工期超过1年的,可按国家、省、市__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定及发出工程变更书面通知当月的人工、材料价格计算造价,再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确定。
⑵ 税费确定
税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出现工程变更时应以实际发生数量计算。
⑶ 变更工程造价
工程数量、综合单价以及相关税费确定后,可计算出变更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而确定最终的工程总造价。
5 结语
工程变更不可避免地存在,公平、公正、合理地处理工程变更,能有效地调节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确保各方利益,对顺利履约十分重要。要强化在“变”和“签”2个环节上的控制措施,而不是仅在结算时控制,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做好投资控制,提高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 刘晓玲,工程变更对造价控制的影响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1.16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