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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市按照十七大精神,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得到了中组部的充分肯定。李源潮同志先后两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在全国推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陈存根在全市组织工作会议上作报告时,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再次进行了全面部署——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关键在党委(党组)。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扎实抓好《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特别是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八字方针,紧紧抓住选人用人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
■ 切实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工作
搞好干部考核工作,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基础。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区县(自治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抓紧出台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研究制定高等院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尽快形成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使组织考察有充分依据、干部努力有正确方向、群众监督有明确标准。要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培养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实现干部考核与干部培训、选拔、任用的有机对接,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指挥棒”作用。
■ 着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抓紧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组织意图、群众意见、个人意愿相结合,干部品行、才能、资历与任职岗位相匹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重点要在六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探索领导职位空缺公告制度。二是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三是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制度。四是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决策制度。五是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六是探索任职岗位适应性评价制度。
■ 进一步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
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常性督查。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底要对选人用人工作进行自查和抽查,并上报检查结果,切实找准并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干部任前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破格、越级提拔和犯错误免职干部重新启用等情况,必须事前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要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制定规范和监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措施和办法,探索建立党委(党组)书记选人用人情况离任检查制度。要从严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许官送官、跑风漏气、拉票贿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及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违纪违规行为。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会同纪检监察、巡视机构等定期分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一步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
■ 扎实搞好选人用人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
认真实施《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办法(试行)》,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每年在区县和市级部门中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测评、防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满意度测评。要强化测评结果的分析和运用,把选人用人满意度作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负责人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满意度偏低、在选人用人上存在不正之风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重点督查、帮助整改,确保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摘编自陈存根在全市组织工作会议上的报告,题目系编者所加)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关键在党委(党组)。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扎实抓好《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特别是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八字方针,紧紧抓住选人用人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
■ 切实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工作
搞好干部考核工作,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基础。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区县(自治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抓紧出台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研究制定高等院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尽快形成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使组织考察有充分依据、干部努力有正确方向、群众监督有明确标准。要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培养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实现干部考核与干部培训、选拔、任用的有机对接,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指挥棒”作用。
■ 着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抓紧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组织意图、群众意见、个人意愿相结合,干部品行、才能、资历与任职岗位相匹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重点要在六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探索领导职位空缺公告制度。二是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三是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制度。四是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决策制度。五是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六是探索任职岗位适应性评价制度。
■ 进一步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
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常性督查。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底要对选人用人工作进行自查和抽查,并上报检查结果,切实找准并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干部任前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破格、越级提拔和犯错误免职干部重新启用等情况,必须事前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要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制定规范和监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措施和办法,探索建立党委(党组)书记选人用人情况离任检查制度。要从严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许官送官、跑风漏气、拉票贿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及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违纪违规行为。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会同纪检监察、巡视机构等定期分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一步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
■ 扎实搞好选人用人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
认真实施《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办法(试行)》,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每年在区县和市级部门中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测评、防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满意度测评。要强化测评结果的分析和运用,把选人用人满意度作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负责人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满意度偏低、在选人用人上存在不正之风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重点督查、帮助整改,确保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摘编自陈存根在全市组织工作会议上的报告,题目系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