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评上海总商会会“佳电”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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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佳电”是上海总商会领导人在五四时期为解决青岛问题致北京政府的意见,长期以来一直受到人们的否定。近来有学者对此作了重新探讨,提出“佳电”是收回青岛的独特策略与方案,“佳电”风波是一场帮派斗争的全新观点。但是,笔者在对当时报纸报道和相关史料的发掘与梳理中,得出了不同的结论,认为“佳电”是由日本人起草的误国方案,上海商界对“佳电”的谴责属于正义声讨行为,“清国”措辞既不是日本对中国的惯用称呼,也不是出自日本致德国最后通牒原文。另外,通过对当时“佳电”电文报道与“佳电”原始档案比较,发现在“佳电”史料的出版和引用上,许多人存在着失误。
  关键词:“佳电”;清国;帮派斗争;间接归还;《民国日报》
  中图分类号:K2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0)08-0088-10
  
  1919年5月9日,上海总商会正、副会长朱佩珍(葆三)、沈镛(联芳)为表明自己对中日之间解决青岛问题的意见,致电北京政府,谴责驻日公使章宗祥“不胜其任”,建议政府更换驻日使节,命其立即起程,坚持日本“欧战平定,交还清国”的承诺,“迳与日廷磋商交还手续”,和平解决青岛问题;同时“电知陆专使”,向巴黎和会提出把青岛问题与密约分开,“由中国派员与日本直接交涉”。此同时称“佳电”。由于“佳电”的“清国”措辞和经过日本收回青岛的主张,与国人的心理与希望格格不入,因此“佳电”一经发表,朱、沈二人立即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上海商界的一致声讨,引发一场“佳电”风波。“佳电”事件不仅使上海总商会在五四运动中近乎瘫痪,不能发挥中国“第一商会”应有的作用,而且还直接引发了要求对其改革的呼声。
  20世纪80年代,随着商会史研究热潮的兴起,上海总商会“佳电”再一次进入人们的研究视野,成为研究者评价商人、商会和资产阶级政治立场的典型个案。在众多研究者中,朱英先生独领风骚,其研究成果至少有四篇论文和三本论著,均引入“佳电”内容,其中一文《重评五四运动期间上海总商会“佳电”风波》是专论“佳电”的,可见“佳电”在朱先生商会史研究中的价值和重要性。
  朱先生笔下的“佳电”来源于1919年5月10日《民国日报》的版本,其实当时报纸对“佳电”的报道是有不同版本的。朱先生选择《民国日报》版本,除了受史料出版的影响外,还得力于朱先生深厚的学术素养。尽管朱先生的“佳电”研究对深入探讨近代中国商会的角色、活动和作用不无裨益,但笔者认为其对“佳电”以“清国”称呼中国的解释,对上海商界谴责“佳电”行为的评价,对青岛问题“迳与日廷磋商交还手续”主张的认可,对“佳电”来源与责任人的界定,以及对史料的运用与分析等,都有可商榷之处。
  
  一、日本称呼中国的惯用词语是“清国”,还是“支那”
  
  日本人在近代以前喜欢用“汉”、“唐”称呼中国或中国人,在明治维新后改用“清国”或“支那”。辛亥革命,中国政体变更,给日本外交、内政以至思想意识,都造成猛烈的冲击。日本欲与中国邦交,首先就遇到如何称呼中国的问题,因厌恶“华夷秩序”和害怕引起本国天皇政体动摇,照称“中华民国”既不甘心也不放心。而继续沿用“清国”既不合时宜也有违外交惯例。正当日本政府为怎样称呼中国左右为难时,驻华公使伊集院彦吉1913年5月19日致外相牧野的显的密件中提出,日本可以借鉴欧美各国的做法和本国在邮票上已印过“支那”字样的事实,建议把“China”看作一个地理性名称予以采用。伊集院的建议使日本政界醍醐灌顶,迅速被内阁采纳。7月11日,牧野复电伊集院,并密告内阁各大臣和军方首脑:“(中国)革命后,在历来之邦语公文中依然袭用‘清国’名称已显不合时宜,承认新政府乃早晚之事。现阁议决定:在条约国书中将来理应使用‘中华民国’之名称又当别论,在帝国政府内部及与第三国之寻常往来公文中,今后一律废除‘清国’之称而以‘支那’代之”。同年10月6日,日本新公使山座圆次郎向袁世凯递交了承认“中华民国”的国书。日本政府虽然正式承认了“中华民国”国号,但在以后的公文中仍然沿用“支那国”或“支那共和国”来称呼中国,袁世凯政府曾为此向日本政府提出严正交涉,牧野却以支那“系和文名词”,“用此二字称呼贵国,乃习惯使然,毫无别意,现已刊诸政府官报,未便更改”来搪塞。尽管以后中国历届政府继续抗议,但日本政府依然我行我素,直到侵华战争失败后,才接受中国政府的意志,于1946年6、7月间放弃使用“支那”这一称呼。可见,自1913年后,日本虽不愿以“中华民国”来尊称中国,而是用词义带有蔑视性的“支那”,但“清国”字样早已消失在对中国的称谓中了。近代日本惯称中国为“支那”,应该是不争的事实。
  


  “佳电”中出现的“清国”,按照电文全文来看,是朱、沈二人直接引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致德国最后通牒的原文,是日本与第三国对中国的指称,而非朱、沈二人对自己祖国的称谓,朱英先生在其文章中也多次予以澄清,“其中的某些用词如‘清国’等,完全是借用日本所惯用的词语”,它是“日本政府早先致驻青岛德军公文中的原文,应该打上引号,而不是直接出自于上海总商会”,“‘佳电’之所以出现‘清国’字样。是引用日本方面的原文”,“如果联系电文的上下文可以明显看出,这句话显然是引用日本政府早先致驻青岛德军公文中的原文,应该打上引号,而不是直接出自于上海总商会的领导人”,等等。遗憾的是,朱先生只说对了三分之一,即“清国”不是直接出自于上海总商会领导人之口,另外三分之二还有待商榷,即认为“清国”是日本称呼中国的惯用词语和“清国”出自于日本致德国的最后通牒。日本向德国递交最后通牒的时间发生在1914年8月15日,距离日本政府明确规定以“支那”取代“清国”称呼中国已有一年时间,而且翻阅那时日本人的文章,皆以“支那”称呼中国,如内田良平1913年发表的《支那观》,建议日本乘中国政局动荡之机,促使满蒙独立,使之成为日本的保护国。内藤湖南1914年发表的《支那论》,在国体问题上主张中国建立共和政体,反对君主立宪。此外,还有现利彦1915年在《新社会》第3号上撰写的《支那革命之性质》,北一辉1916年出版的《支那革命外史》等。显然,朱先生这样解读“清国”是与史实不符的。
  


  更为关键的是,在日本致德国的最后通牒中有没有“清国”字样,也就是说日本在最后通牒中是以“清国”还是以其他称谓来称呼中国的?欧战爆发初期,日本趁西方列强无暇东顾的机会,欲乘机攫取山东利权,向德国政府提出下列两项要求:一为在支那海洋之德舰即日退去,否则宜解除武装。二为德政府将胶州湾租借全部,以还付支那国家之目的,本年九月十五日为限,无偿还,无条件,交付于日本官家。日政府对于上之劝告,限八月二十三日正午无条件应诺,否 则日政府即取必要之行动。日本向德国发出最后通牒的当天夜里九点,外相加藤把通牒抄件交给驻日公使陆宗舆一份,陆公使当夜发电北京。报告这一噩耗。其实,日本最后通牒如何称呼中国,对中国普通百姓并不重要,因为大家接受信息的主要渠道来自大众传媒。从人的认知角度来看,超越亲身所能接触的事实。媒介环境就是现实环境,媒介报导就是大众视听来源,媒介认知左右着受众的认知。上海民众和总商会领导人所了解的日本最后通牒,一般来说离不开《申报》等大众传媒的报导,是日本要求:德国战舰及各种兵船应即退出日本、中国海面”,“迟至九月十五日应以胶州租借地全行交与日本,不得附有条件及索取赔款,以便日后交还中国”。
  所以,针对“佳电”的满纸荒唐,在“佳电”发表的当天,就有人撰文“日人攻取青岛在民国三年,日人纵蔑视我国,其正式公文必不至复称我为‘清国”’,质问总商会的“清国”一词“果何所据而云”?朱葆三和沈联芳曾为“迳与日廷磋商交还手续”作过辩护,而始终未对“交还清国”置过一词,这已经说明二人自知“清国”用词之荒谬。朱先生认为“清国”来自日本最后通牒原文,在史料出处方面值得怀疑。
  
  二、“佳电”风波是帮派斗争,还是正义声讨
  
  “佳电”风波愈演愈烈,朱先生认为原因除了总商会的主张与各界的要求相抵牾以及总商会领导人固执己见外。还与“总商会内部派系之间的权力之争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佳电”给总商会内部“闽粤帮和其他籍商人攻击江浙帮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朱先生在文章中称自己“稍加考察”,就“不难发现”攻击“佳电”和总商会领导人朱、沈二人最激烈的是“闽粤帮的黄伯平、汤节之、冯少山,以及山东籍的数人,另还有上海籍的徐菊如、江确生、赵晋卿等人”,而“江浙帮中却少有其人”参与其中。对于这一“以往论著均很少提及”的发现,朱先生从商会史权力递嬗的角度解释为上海总商会从一成立,“即不断发生派系纷争”,在纷争中“江浙帮因实力雄厚而一直居于上风,几乎垄断了商会绝大多数上层领导职务”,这种格局“自然会引起闽粤帮商人的不满”,而“上海籍商董虽拥有天时地利”,但因“经济实力完全无法与江浙帮相抗衡”,在总商会的权力斗争中同样属于被压抑的对象。因而在“佳电”风波中对江浙帮的抨击也显得“十分激烈”。
  诚然,上海商会自清末成立以来,不断发生帮派争斗,但他们争斗的是地盘、定价等商业利益,还是总商会正、副会长以及其前身商务总会总理、协理领导职位?通过对朱先生文章的考察,不难判断朱先生所言的这次帮派纷争是指对总商会领导职位的争夺。
  根据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李达嘉先生的研究,上海总商会历届选举,虽然浙江籍、宁波帮商人在领导层中占多数,但“亦未见非浙江藉商人对此现象表达不满或批判”,而历届被选举为总理、协理或正、副会长的人,“几乎都辞不愿就”,就连被选为议董的人,“也常有辞职或不愿连任者”。这是因为一方面商界人物“己身的营业繁忙”,不愿分心于公共事务。另一方面,政局动荡使商会领导人处事艰难,“无力肆应变局的窘境”。这一异常现象,曾使《申报》发表评论“中国无论何种选举,皆出于竞争,而独商会选举,则每退让未遑”,造成这种局面的缘由是“商会会长一席,缘有义务而无权利也”。因此,“佳电”风波发生前,朱葆三和沈联芳于1916年和1918年两次当选为正、副会长,都是在无法推卸的情况下就任的。从就职的意愿来看,朱、沈以及其他商会领袖,显然都没有把领袖职位视作权力的象征。
  朱英先生自己也曾明确赞同李达嘉先生的“上海商会总理、协理或议董的职位,并非人人汲汲营求、觊觎的目标”的结论,分析许多商董不愿出任商会领导人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担任商会总理、协理或是正、副会长以及会董并无多大能够给个人带来好处的实际权力,而且经常因为处理商会的诸多会务影响自己的营业”,针对过去有关论著把进入商会领导层便是想以权谋私的观点,朱先生批评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预设前提”。既然朱先生也认为此时的上海总商会不存在领袖职位的权力之争,那么把“佳电”风波与总商会内部派系之间的权力之争联系在一起,则有失公允。与之相反的是,笔者通过对史料的梳理,发现除了其他省籍的旅沪商人攻击总商会正、副会长外,江浙帮中攻击朱、沈二人的不是“少有其人”,而是大有人在。
  据现有资料看,最早提出罢免朱、沈正副会长职位的人是浙江藉商人周佩箴,周认为总商会主张直接“与日廷磋商交还手续”,与日本要求青岛问题“中日自决”,“若合符节”,这真是“至奇可骇之事”,强烈要求“改选商会会长”。紧接着朱、沈的同乡,宁波商人张杰认为朱、沈发表“佳电”,“媚日显然,无可讳饰”,也提出对总商会正、副会长“另简贤能”的要求。周佩箴登报谴责朱、沈的第二天晚上,朱葆三在自家的“慎裕”号召见同乡钱达三等商讨对策,以辞去宁波同乡会新会所建筑主任相要挟,受到“明大义之会员”宁波同乡赵林士、李征五的“颇多诘责”,赵、李指责朱葆三此举,“不仅不愿为宁波人,恐亦不愿为中国人”,语言颇为激烈,汉奸罪名,隐然可见。在讨伐朱、沈的队伍中,不仅有朱、沈的同乡,而且还有在总商会中任会董会员的亲友,但他们没有因是亲友关系而缄口藏舌,而是“援大义灭亲之例,起与为难,人人皆知”。1919年6月9日,“三罢”斗争处于关节眼上,上海总商会却散发传单劝导商界第二天开市,宁波、广东、山东三个旅沪商帮对之嗤嗤之以鼻,在“上海总商会通告”上批注到“谁听媚日洋奴说导”。如果按照朱先生所言,“佳电”风波是一场帮派斗争,那么如何解释众多浙江同乡和宁波商帮对朱、沈正副会长的激烈抨击?如何解释“人人皆知”的朱、沈亲友的“大义灭亲”行为?
  从下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对总商会领袖和“佳电”讨伐呼声最高,主张最激进的恰恰是江浙藉商人,他们不仅以“不愿为中国人”责之,而且主张罢免两人的会长职位,甚至要求“逐出商会”、“从严治罪”。闽粤帮和上海藉商人在言词上要相对温婉一些,在主张上要低调许多,他们的要求只有两样:一是责成当事人对“佳电”进行解释。二是改革总商会。
  非江浙籍商人之所以也加入声讨行列,是因为他们已经看出一战结束后在将来与外国的商战中,“不死不活之总商会”有可能“贻祸于全国”。因而迫切要求对总商会进行改革,维护商人利益。具体到黄伯平、汤节之、冯少山、徐菊如、江确生、赵晋卿等人的行动,主要是因为正、副会长辞职,会务陷于停顿,所以多次提出要求召开会员大会,对改组事宜“公决办法”,使上海总商会在五四时期能够运转起来,发挥应有的作用。李达嘉先生在其研究中得出的结论是,用权力竞争的角度来分析1924年前的上海总商会领导层的更迭,“并不适切”,只到1924年和1926年的上海总商会选举,才表现为“派 系的竞争”。朱先生本人在对商会选举制度的考察中也注意到,上海总商会在清末民初的选举活动中,“并未出现过严重的舞弊和贿赂等违法行为”,直到1924年和1926年的两次换届选举,上海总商会才出现了新的变化,有人为得到会长职务不择手段,出现了“不正常的选举风潮”。朱先生把非江浙帮商人改革总商会的正当要求与权力斗争联系起来,这里是否也有“前提预设”?把“佳电”风波看作是帮派斗争,又认为在五四时期上海总商会没有出现不正常的选举现象,前后存在矛盾之处。
  
  三、中日直接交涉是“独特策略”,还是误国方案
  
  青岛先由德国于1898年占领,后由日本于欧战爆发初期从德国手里接管,欧战结束后收回青岛成为中国参加巴黎和会的一个重要目标。收回青岛的方案有两种:直接收回和间接收回。中国如果经巴黎和会从德国人手里收回青岛为直接收回,从青岛归还的手续看也可叫直接归还;中国如果不经巴黎和会而是经过与日本谈判,从日本人手里收回青岛为间接收回,从青岛归还的手续看也可叫间接归还。
  “佳电”最为人诟病的地方是主张不经过巴黎和会,而由政府派人“迳与日廷磋商交还手续”,间接收回青岛,此举被国人视为媚日卖国政策。朱先生原先也持这种观点。认为“佳电”主张与“与日本的愿望正好如出一辙”,“可谓与日本政府遥相呼应”。可是,后来朱先生立场发生了变化,认为“上海总商会领导人还没有愚蠢到冒天下之大不韪,在全国一片反日声浪中,公开反对收回青岛,附和日本要求而将自己变为‘汉奸’的程度。上海总商会的主张,可以说是从不同角度考虑问题,提出的一种比较独特的解决方案与策略”。他们的行为不被社会谅解,“在很大程度上缘于工商界和社会舆论不客观、欠公正的对待”,因此要重评“佳电”风波。
  众所周知,策略和方案是对实践层面的规划,它的价值在于可行性,没有任何人会去欣赏一个不可行的策略和方案,不可行的策略和方案属于纸上谈兵,执行起来会产生负面效应和不利后果。将不同的策略和方案进行比较,人们选择的一定是最佳的策略和方案。独特的策略和方案,在理论层面上不一定是最优的,但在实践层面上必定是最优的或实行者自认为最优的,因为它不在弊端上小于或在利益上大于原方案,就不会被人们用来取代原来的策略和方案。朱先生既认定“佳电”主张间接收回青岛是“独特的策略与方案”,却又说“这种不同于社会各界的看法与策略是否切实可行,则应另当别论”。让人不解的是,对一个策略和方案进行重新评价,但又不讨论其可行性,在逻辑上似值得商榷。这是其一。
  其二,青岛问题是提交和会解决还是由中日两国解决,这两种不同的解决方案,对中国的领土主权和国际地位影响极大。如果提交和会解决,这不仅尊重和体现了中国参战的价值,从法理上否定了日本在山东的利权继承关系,而且青岛问题从源头上得到解决,更多了一层国际社会的承认和保障,在这一问题上中国则实现了预期的目的。如果由中日两国解决,即使中国能最后收回青岛,但付出的代价也是非常沉重的。借用陈独秀的话来说,中日自决的危害有三点:第一,由公开解决变为私自解决,“这便造成中日两国在和会里不能列在国际平等地位,这便造成日本代表东亚诸国立在盟主地位,这便造成日本在亚洲的蒙罗主义”。由此造成中国外交的不独立,从此中国的外交便由日本来代表。第二,由中德交涉变为中日交涉,这“便从根本上承认日本在山东的权利”。第三,由名义归还变为利权交换,至归还之日,“日本便可以用兵力和贿赂对待中国政府,藉口交还名义上的青岛。又可以取得一大批德国权利以外的济顺、高徐铁路和许多矿山的权利”。陈独秀指出,“为日本利益打算,自然是中日直接交涉的好”。
  间接归还对日本如此有利,因此日本一面声明将青岛交还中国,以见其尊重国际信义,履行参战宣言之意,一面又在青岛建筑仓库、改正街名、修理炮台、整顿港湾,作永久占领之计。日本在巴黎和会上坚持青岛由其归还,为的是在归还之日强迫中国与之谈判。而近代中日历次交涉的结果,“凡日本许与中国者,无一件可望诸实行,而日本欲要求于中国者,则无故强迫之而已”。这种名实兼收的做法被一位中国记者戳穿为“日本之为计无有善于此者”。惨痛的经历,使国人早已意识到“夫日本,虎狼也,……我与之交涉,简言之,是断送耳,是亡青岛耳,是亡山东耳”。
  所以,一旦听闻青岛问题由中日直接交涉,江苏省议会致中国和会专使电文坚决反对间接归还,“闻青岛问题,将由中日自行解决,恶耗迭至,全国激扬。……为吾国存亡计,为世界永久和平计,非直接交还不可”。圆山东省议会致电北京政府,认为山东问题相当复杂,“藤葛纠繁,范围广漠”,假如引起争执,中日两国国力相比,“强弱相形,宁能我利?”即使东邻日本甘心退让,对中国没有任何要求,也要“勿贪近利,勿惑甘言”,将“青岛问题提会公议”,否则“私相授受,致启列强之猜疑”,有违世界之潮流。驻日公使章宗祥担心中日交涉会引起不良后果,建议政府青岛问题“似以由欧洲和议席上解决方臻妥当”,“决听协约国于和平会开会时仲裁处决”。即使在朱先生正面评价“佳电”的文章里,也不得不承认“这一方案不仅与广大商人的意愿和全国舆论相悖,而且与日本的要求相吻合,自然会激起工商各界的强烈不满”。从后来华盛顿会议中国收回青岛的艰辛历程来看。国人的不满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仅靠中日两国之间谈判解决青岛问题,对中国而言,是多么困难和危险之事。
  青岛间接归还,中国只能得到名义上的青岛,日本会在租借的名义下,得寸进尺,蚕食中国。日本在和会上强硬地反对直接归还,目的无非为由其交还青岛时进一步向中国提出交换条件打下伏笔。中国在巴黎大会上都不能将青岛收回,中日私自解决,能有更好的结果吗?在“佳电”出笼一个月之前,日本代表牧野曾发表谈话,“青岛自应交还中国,但中国自愿赋予之条约权利,日本当然承受”。在日本欲吞珠还椟的情况下,间接归还青岛的方案决不是挽救利权的独特策略与方案,如果实行起来只能产生误国害国的结果。对于“佳电”的独特主张,陈独秀愤然抨击,认为总商会领导人“随便妄谈国事,实在是万分危险”!
  其实,早在90多年前《大晚报》社长沈卓吾就说过“佳电”主张是“独得之见解”,“言人所不忍言”。可见,认为青岛问题可以由中日直接谈判解决是上海总商会“独特的策略与方案”的观点,朱先生并非第一人。两人不同之处在于前者站在批判的角度,后者立于欣赏的立场。可是,朱先生在欣赏“佳电”的策略与方案时,不对两套方案的利弊进行比较分析,仅仅以一个“独特”来定论.这是令人难以信服的!
  
  四、其他几个有关问题的商榷
  
  有人认为“佳电”的起草者是上海日本商会会长,后由上海总商会略作修改拍发,朱先生认为“这一结论的史料依据并不充分”,“这实 际上是一种传说”。在朱先生看来,如果“佳电”真是日本人起草,就不会在文中反复强调战后日本将青岛交还中国的字眼,“因为这肯定会使日本处于相当被动和不利的境地,相反却有利于中国以更为充分的理由收回青岛”。不知朱先生是否注意到,当时的日本上至内阁要员,下至平民百姓。没有一个人否定要把青岛归还中国的。巴黎和会开幕后,1月21日,内田外相在众议院演说日本外交问题时,声明“日本对邻邦中国毫无领土野心,……绝对尊重中国之独立及领土保全,……即如胶州湾租借地,帝国政府从德国获得自由处分权时,……将该租借地还付中国”。 3月初,日本首席议和代表西园寺公望刚到巴黎,对法国记者阐明日本对青岛的态度为“日本实无占据青岛之意,且将归还中国”。虽然日人一再声称“归还”,但这丝毫没有使日本处于“相当被动和不利的境地”,丝毫没有有利于中国以“更为充分的理由”收回青岛。反而形成了中国在和会上青岛问题的大失败,激发了五四运动。如果上海日本商会会长在起草电文时反复强调青岛交还中国又有何不可呢?
  “佳电”到底是不是日本人起草的?除前面提到的上海日本商会会长外,还有人指出起草者是日本商务参赞儿玉。其实,不论是谁,“佳电”称中国为“清国”,仅凭这一点就能断定电文由日本人起草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因为自中华民国成立后国人从来不会用“清国”来称呼民国时期的中国。民国伊始,国人称清朝为“前清”,上海总商会议事时就是使用“前清”这种表达方式的。试想电文如果真是由朱、沈或任何一个中国人起草,谁能用“清国”来称呼自己的祖国?更何况民国已诞生八年了!再说上海总商会非常注重外国对中国的称谓,认为“此事关系民国体面”。民国初年,因日本没有承认中华民国,上海总商会曾拒绝日商请求中国派实业团赴日考察的邀请,决定“正式承认必已发表,然后订期东渡”。所以,“佳电”中出现“清国”这种荒谬称呼,唯一的可能是电文不是中国人撰写的。据当时媒体报导朱、沈曾根据日文译稿,删去“‘亲善’等惯语”,但“本精细之人”沈联芳,拍发时竟“将清国之清字忘未删去”,以致留下破绽,后经《民国日报》指摘,“国人方始注意”。沈联芳之所以未对“清国”二字仔细推敲,笔者认为唯一的逻辑乃是他相信这是日本致德国最后通牒的原文,否则,沈联芳决不会犯此错误。但时至今日,连朱先生还认为“清国”出自“日本方面的原文”。沈的错误也就不足为奇了。“佳电”风波发生后,朱、沈曾将中日交涉收回青岛说成是“国民之思想各有不同,而索还之主张无二致”,但从未对“清国”作过任何解释,因为他们知道实在不能对此作出解释。
  中国人不但不会用“清国”称呼清朝,而且也不会用“日廷”来称呼日本或日本政府。所以,“佳电”的措词让国人明显感觉到电文不是中国人而是日本人讲话的口气。上海总商会会员有的在“佳电”刚发表时,就致书上海商界,认为“商会致北京‘佳电’,不啻出诸日本人之口”。有的在几十年后还能记得电文中的措词“不像是中国人的口气,是日本人的口气”,“总商会发‘佳电’主张直接交涉,正合了日本人的胃口”。
  如果再联系上海总商会在五四时期的表现,那么,“佳电”产生的背景更耐人寻味了。从清末到民初,在历次重大对外交涉事件中,上海总商会都显得十分活跃,扮演了发动者、联络者和领导者的角色。但自巴黎和会召开到“佳电”事件爆发,上海总商会一反常态,表现得相当冷静和沉默。当中国代表席位从传说中的三席减为两席时,上海总商会阒然无声:当青岛问题因受中日密约牵制。国人一致要求对密约进行宣布时,上海总商会噤若寒蝉;五四学生运动爆发后,当大批学生遭到逮捕,全国各地都在为营救之事奔走呼号时,上海总商会不置一词。然而在新旧交通领袖人物曹汝霖和粱士诒配合日本要求,突然提出反对全国铁路统一案时,上海总商会却议论风生,附和新旧交通系,请求北京政府“力辟邪说,……以杜乱萌”。
  上海总商会五四时期的反常表现,被认为与其中亲日派的作祟分不开。因为朱葆三、顾馨一、苏本炎、王一亭、虞洽卿、谢蘅窗等这些总商会领袖都是“与日本垄断资本家丝丝相连的人物”,他们与日本方面存在着密切的经济利益。朱先生认为这种观点“似乎也很难具有充分的说服力”,朱先生反驳的理由是“其一,这种情况并非上海总商会所独有,其他商会的领导人也有与日本方面存在着密切经济联系者,但他们为什么未因之而如此明显地影响其在五四运动中的态度和行动呢?其二,从以往的情况看,即使是有些商人与某国存在着较紧密的经济联系,但在关键时刻特别是全国性的大规模反帝爱国运动中,并未完全制约和影响其政治态度。”吊诡的是,朱先生所说的两条理由恰恰给出了上海总商会领导人媚日的证明,“其他商会的领导人”和“有些商人”虽然与日本或某国存在密切的经济联系,但在民族利益和大是大非面前,能够不惜遭受经济损失,积极投身于反对日本和某国斗争的行列。而上海总商会领导人却有“独特”的选择。朱先生曾言“仅仅以经济方面与日本有比较密切的关系来断定商人在五四运动中的政治态度,恐怕并不能找到符合历史事实的准确答案”。笔者认为用这条论断来形容“其他商会领导人”和“有些商人”非常合适,如果用来证明五四时期的上海总商会某些领袖人物的民族立场恐怕并不妥当。
  总之,“佳电”是哪一位日本人起草的虽不能确定,但它的产生与日本人脱不了干系。正因为如此,在众多救国方案中,只有上海总商会一家的主张是违背中国利益,受到日本人欢迎的。日人赞叹上海总商会中日直接交涉的主张“尤为正当议论,正当办法。何其处心平静,而谋策宏远”,他们对总商会领袖态度之“镇静公正”,见识之“达观大局”,“实不能不有无限之感慨”。一年后上海总商会改选,朱、沈下台,日人在一份报告中惋惜道:“大正八年(1919),当时的上海总商会对于山东问题、抵制日货持极其稳健的态度和最为公正的见解,在致北京政府的电文中提出的解决山东问题的方案,以日本的主张当作依据,从而成为反日狂热分子攻击和一部分阴谋派董事陷害的对象。”
  “佳电”风波中朱、沈二人成为国人攻击的靶子,多次宣布辞职。在他们两人中谁该负主要责任,谁被攻击的最多,朱先生认为是朱葆三,“在‘佳电’风波中朱葆三所受到的攻击却最为激烈,并且影响到对他一生的评价。当时的舆论和现今的研究论著,都认为朱葆三是密谋策划‘佳电’的核心人物,因而应对‘佳电’负主要责任”,“在‘佳电’风波中,工商界和社会舆论认为他是主谋。将攻击的矛头集中对准朱葆三,使得他不得不被迫一度宣布辞职,确实有些冤枉的成分。”不过,从当时的舆论来看,情况与朱先生所说的正好相反,“佳电”风波发生后,国人不久就意识到核心人物是副会长沈联芳而不是正会长朱葆三,所以攻击的矛头集中对准的是沈而不是朱。“佳电”登报才三天,《民国 日报》就公布当时反对“佳电”的众多书函,认为“朱已龙钟,遇事向不过问,故多集矢于精细壮健之副会长沈某一人”,“此次总商会‘佳电’,其受人掊击最力者,为副会长沈联芳”,在众人的激烈攻击下,沈不得不以收茧为名,避居乡下。有些商人也许更加了解内幕,在斥责“佳电”的函电中,饶恕朱而痛斥沈,如无锡商人杨宗杰,以快邮代电方式,“痛斥该会副会长沈联芳,……沈镛佳电主张,实属心存媚日,试图复辟。媚日即为卖国,复辟即为叛国。”在后来对“佳电”事件的回忆中,时为总商会会员的方椒伯、赵晋卿还记得“当时总商会朱葆三是会长,沈联芳是副会长,朱实在不做事,沈会动笔,总商会的实际工作都是沈负责的”,“朱葆三是随随便便的好好先生,总商会的当家人是沈联芳,……至于是否沈联芳主动或被动,因陆润生(宗舆)与沈是亲威,也许不是沈的主动”。当时20刚出头的严谔声解放后回忆上海商界在五四运动中的表现,也认为沈应该对“佳电”负责,“那时上海总商会会长朱葆三是平和洋行买办,实际上不大过问总商会212作,主持会务的是副会长沈联芳。此人早在这年5月9日,竞不经会董会通过,发一个电报给北京军阀政府,赞成中日直接交涉”。因此,不论是“佳电”风波中的社会舆论,还是事隔几十年后的回忆,它们都认为沈联芳是“佳电”的主谋,沈也确实成为当时舆论攻击的核心人物。
  《民国日报》版的“佳电”,在我国大陆被当作史料出版,不仅被朱先生多次引用,而且也被其他研究者视作权威资料,但《民国日报》的报道与上海总商会致北京政府的原电存在一定的出入,以致留下违背外交惯例的论述与解读上的障碍。如在派使问题上,“佳电”原文请求政府“迅赐遴派资格声望足以胜任大使者,任命日本,……迳与日廷磋商交还手续”。《民国日报》记载的却是“迅赐遴派资格声望足以胜任大使者,任命日使,……迳与日廷磋商交还手续”,中国政府能够任命日使并且让日使与日本谈判,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在青岛问题处理结局上,“佳电”原文建议政府派人与日本谈判,和平解决,“免贻休戚”,《民国日报》报道为“免贻伊戚”。“免贻休戚”的意思是青岛问题要和平协商,公平解决,不要留下恩怨和悔恨等利害关系,它关注的是问题处理后果的公正性。“免贻伊戚”的意思是青岛问题通过和平方式根本解决,不问是否公平,只要不留下残局就行,它关注的是问题处理结果的彻底性。在主张中日交涉的理由上,朱、沈原来要求政府电令陆征祥向各国声明,“交还青岛”是日本发表在先,跟日本与其他国家的密约没有关系,所以青岛问题应该由中日私自协商。“佳电”原文是这样表述的,日本声明交还青岛“与他国条约并无牵制”,到了《民国日报》那里成了“与他条约并无牵制”。如果按照《民国日报》的报道来理解,日本声明交还青岛,因为与“二十一条”并无关系,所以不需各国参与,由中日两国来直接交涉。一字之差,竟使逻辑混乱。因此,在使用报刊资料时,研究者一定要小心,“免贻伊戚”。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世界局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威尔逊“十四点”原则和“公理战胜强权”信念激励着中国人民努力开创外交新局面,希望在巴黎和会上收回各种利权和从战败国德国手里直接收回青岛,而上海总商会领导人昧于形势,违背民族利益,迎合日本要求,擅发“佳电”,受到举国一致声讨,本无任何值得同情和原谅之余地,过去研究者也是站在批判立场上对之进行评论。朱英先生力排众议,发表不同观点,在学术创新的同时,却也留下了许多失误。由于朱先生的学术影响,这些失误已开始流传。历史研究,以事实来说话,恐怕永远是研究者的座右铭。
  注释:
  ①《收上海总商会电》,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0年版,第134页。电文全文如下:“青岛问题激成全国公愤,皆由章使宗祥不胜其任。查章使于洪宪未成之后,不愿长农商长司法而独愿出使日本,其意不知何居。又查欧战开端,日本以哀的美敦书致青岛德军云,尔曹不即退出,当以兵车相见。若青岛为我傭占,待欧战平定,交还清国。此言也全球皆知,岂能更变乎。欧战既停,章使应如何商承政府,询问日人作何手续交还。乃计不出此。电请我政府提交欧会公决,不因有英日、日法、意日密约之牵制,致遭失败,又不奉命遽回本国。甫抵都门,忽有辞职之意。携眷到津,复潜往曹寓。其父其兄久处京城,何以舍而寓曹,情甚诡秘,人之猜疑,实由自召。值兹舆论哗然,群情鼎沸,尚系对于章使,具有愤懑不平之现象。而对于日本外交,并无别种举动。凡我国民深知国步维艰,当静以处事。为此电请钧座,迅赐遴派资格声望足以胜任大使者,任命日本,克日起程前往,坚持欧战平定交还清国一语,迳与日廷磋商交还手续,和平解决,免贻休戚。并请电知陆专使对于协约各国声明交还青岛之语,日本发表在先,与他国条约并无牵制,应将此项议案提出大会,由中国派员与日本直接交涉。际此人心浮动,伏乞将办理情形晓示天下,俾安大局而免鼓噪。无任迫切待命之至。上海总商会叩。佳。”“佳电”内容还可以参见1919年5月10日的《申报》、《民国日报》以及同日上海出版的其他报纸,虽然当时报纸的记载只在个别字眼上与“佳电”原文有出入,但在一定程度上给准确解读带来了困难。
  ②论文:《上海总商会与五四运动》,《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在商言商”与近代中国商人的政治参与》,《江苏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重评五四运动期间上海总商会“佳电”风波》,《历史研究》2001年第4期;《关于近代中国商会领导群体几个问题的再探讨》,《江汉论坛》2006年第8期。论著:《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近代中国商人与社会》,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近代中国商会、行会及商团新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上海总商会与五四运动》和《“在商言商”与近代中国商人的政治参与》,被收录在《近代中国商人与社会》;《重评五四运动期间上海总商会“佳电”风波》和《关于近代中国商会领导群体几个问题的再探讨》,被收录在《近代中国商会、行会及商团新论》。四篇论文被分别收录于两本专著时。虽都作了“些微修改,但基本上仍保留了当时的面貌”(《近代商人与社会·前言》)。因此,本文只是对朱英先生的四篇论文进行商榷。
  (3)五四时期部分报纸对“佳电”报道内容不同之处比较:
  除《大公报》的报道是转述外,“佳电”有“清国”、“中国”、“民国”三个不同版本,其中《民国日报》版本最接近“佳电”原档。通过对当时报纸的查阅,可以发现对“佳电”的报道,上海当地报纸非常及时,北方报纸则比较迟缓,有的甚至没有报道;对“佳电”的关注,上海当地报纸进行了跟踪报道,而外地报纸则兴趣 不大。从对“佳电”声讨的力量构成进行分析,还可以发现主要是上海当地组织和人员参与了谴责活动,其他地方则寂静无声,这说明“佳电”风波只是一个地方性事件,并且朱、沈二人没有通过会董擅发“佳电”,对“佳电”负有责任的也只此两人。因此,“佳电”作为个案在商会史研究中的价值到底有多大,值得进一步商榷。
  (4)“佳电”有关史料出版情况如下: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五四运动在上海史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编《五四爱国运动》(上、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五四运动亲历记》,中国文史出版社1999年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0年版;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复旦大学历史系编《上海总商会组织史资料汇编》(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编《上海总商会议事录》(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在“佳电”电文记录上,除《中日关系史料:巴黎和会与山东问题》是档案性资料外,其他的记录皆以《民国日报》的报道为版本。
  (5)[日]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外务省记录·牧野外务大臣致渡边宫内大臣等机密公文关于支那国决定之件》,参见单冠初《民国时期中国官民反对日本对华“支那”蔑称交涉始末》,《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6)《收驻日马代办(廷亮)电》,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日关系史料:一般交涉》(上),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6年版,第412页。
  (7)(26)朱英:《上海总商会与五四运动》,《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朱英:《“在商言商”与近代中国商人的政治参与》,《江苏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
  (8)(29)(39)(44)(57)(60)朱英:《重评五四运动期间上海总商会“佳电”风波》,《历史研究》2001年第4期。
  (9)《收驻日陆公使(宗舆)电》,《中日关系史料:欧战与山东问题》(上),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4年版,第50页。日本对德通牒内容还可参见《日本对德之最后通牒》,王芸生编《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6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42页。在《日本对德之最后通牒》中凡“支那”皆以“中国”代之。
  (10)《欧洲战电》,《申报》1914年8月17日,第2版。
  (11)力子:《异哉!总商会之电》,《民国日报》,1919年5月10日,第11版。
  (12)朱英:《重评五四运动期间上海总商会“佳电”风波》,《历史研究》2001年第4期;朱英:《近代中国商会、行会及商团新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38页。
  (13)(24)李达嘉:《上海商会领导层更迭问题的再思考》,《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49期,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5年版,第41-63页。
  (14)《商会选举》,《申报》1916年10月26日,第ll版。
  (15)《权利义务》,《申报》1916年9月9日,第11版。
  (16)(25)朱英:《近代中国商会、行会及商团新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8、81,85页。
  (17)《责难总商会之函稿》,《申报》1919年5月13日,第10版。
  (18)《总商会辞职问题》,《民国日报》1919年5月16日,第10版。
  (19)《朱葆三与宁波同乡会》,《民国日报》1919年5月17日,第10版。
  (20)(50)(61)《总商会“佳电”之黑幕》,《民国日报》1919年5月13日,第10版。
  (21)《时事新报》,1919年6月1O日。转引自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243页。
  (22)《改革上海总商会组织议》,《申报》1919年5月21日,第10版。
  (23)《总商会复函之含糊》,《民国日报》1919年6月1日,第11版。
  (27)朱英:《上海总商会与五四运动》,《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
  (28)朱英:《关于近代中国商会领导群体几个问题的再探讨》,《江汉论坛》2006年第8期。
  (30)朱英:《重评五四运动期间上海总商会“佳电”风波》,《历史研究》2001年第4期;朱英:《关于近代中国商会领导群体几个问题的再探讨》,《江汉论坛》2006年第8期。
  (31)(41)只眼:《山东问题与上海商会》,《每周评论》1919年5月18日。转引自《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16、16页。
  (32)刘彦:《中国近时外交史》,商务印书馆1921年版,第45页。
  (33)《日本之讲和态度》,《晨报》1919年1月11日,第3版。
  (34)《北京学生界宣言》,《五四爱国运动》(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310页。
  (35)《五四爱国运动》(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279页。
  (36)《鲁议会电论青岛问题》,《晨报》1919年1月19日。第6版。
  (37)《青岛交还问题》,《晨报》1919年1月23日,第2版。
  (38)《当局对付外交之现状》,《晨报》1919年2月lO日,第2版。
  (40)《我国在世界和会之近闻》,《申报》1919年4月10日,第3版。
  (42)《商人对于总商会之责难》,《申报》1919年5月11日,第10版。
  (43)《总商会佳电之黑幕》,《民国日报》1919年5月13日,第10版;《Niotl爱国运动》(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238页。
  (45)《日本对华外交之宣言》,《晨报》1919年1月23日,第2版。
  (46)《西园寺之青岛问题意见》,《晨报》1919年3月6日,第2版。
  (47)(53)(64)《方椒伯、赵晋卿谈“佳电”事件》,《上海总商会组织史资料汇编》(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310、310、310-311页。
  (48)(49)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编《上海总商会议事录》(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62、62页。
  (51)《关于总商会长辞职之函件》,《申报》1919年5月18日,第11版;《五四爱国运动》(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251页。
  (52)《责难总商会之函稿》,《申报》1919年5月13日,第10版。
  (54)《不明真相之铁路统一反对电》,《晨报》1919年3月9日,第1版。
  (55)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235-237 页。
  (56)朱英:《上海总商会与五四运动》,《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朱英:《重评五四运动期间上海总商会“佳电”风波》,《历史研究》2001年第4期。
  (58)《读沪总商会对山东问题佳电之感言》,《顺天时报》1919年5月13日。转引自《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页。
  (59)[日]笠原十九司:《五四时期旧上海民族工业的发展与资产阶级》,原载日本《历史学研究》1977年增刊号。转引自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240页。
  (62)(63)《众人共弃之总商会》,《民国日报》1919年5月15日,第10版。
  (65)严谔声:《五四运动中的上海商界》,《五四运动亲历记》,中国文史出版社1999年版,第178-179页。
  (66)《民国日报》版“佳电”作为史料被收录情况:龚振黄:《青岛潮》,《五四爱国运动》(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238页;杨尘因:《民潮七日记》,《五四爱国运动》(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212-213页;《五四运动在上海史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31-232页;《上海总商会组织史资料汇编》(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304页。作为史料被引用情况:除朱英先生外,还有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232-233页;张恒忠:《上海总商会研究(1902-1929)》,台北知书房出版社1996年版,第204-205页;李达嘉:《上海商会领导层更迭问题的再思考》,《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49期,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5年版,第57页;钱茂伟、应芳舟:《一言九鼎:朱葆三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3-184页。
  (67)刘惠吾主编《上海近代史》(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52页;张义渔:《五四运动期间上海的民族资产阶级》,《史林》1994年第1期;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231-243页;张桓忠:《上海总商会研究(1902-1929)》,台北知书房出版社1996年版,第206页。
  (68)李达嘉:《上海商会领导层更迭问题的再思考》一文认为朱英先生对“佳电”风波有比较持平的论述,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49期,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5年版,第57页;钱茂伟、应芳舟:《一言九鼎:朱葆三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有关“佳电”的评价明显受到了朱英先生的影响,见其第201-2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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