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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初期,即从明太祖洪武到英宗、武宗之际大约百余年时间,由于统治者对各级官史的违法乱纪行为,特别是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等经济违法行为,施行了严密的防范惩治措施,对整个官僚机构和管史制度进行了系统而有效的整顿,使官史经济违法活动受到严厉的打击和限制,出现了各朝鲜见的“守令畏法、洁己爱民”的为官之风尚,整个官僚政治也出现了长达百余年的清明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