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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固定资产(又称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指已经完成建造和购置活动,并已交付生产或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工具、器具投资,以及应摊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各种费用.投资包干结余、国内贷款利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也应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中;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出让金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