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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学专业是本科院校“实践应用”要求最高的专业之一,学生毕业后能否独立承担各种法律实务工作,是检验法学专业教学质量的评价标准之一。因此,如何计划和安排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实践活动,直接决定着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直接关系到社会对某个学校的教学质量的评判。本文认为,实习作为必须落实的教学环节,其检验标准是实习单位的满意度以及学生对实习工作的满意度。通过对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连续七年的调查研究,要提高实习单位的满意度以及学生对实习工作的满意度,就要在规章建制、科学安排实习对象及实习时间、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明确实习指导老师的职责、严格学生的管理等方面下足功夫。
关键词:集体实习;满意度;保障条件
一、问题缘起
国家要求本科院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强调实践应用的重要性。对于法学专业而言,又是“应用”要求最高的专业之一,学生毕业后能否胜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工作,能否尽快独立办案,是检验法学专业教学质量的标准之一。因此,如何计划和安排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实践活动,直接决定着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直接关系到社会对某个学校的教学质量的评判。
独立学院作为新生的本科院校,发展时间不长,但其仍然肩负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历史使命。现有教学研究成果中,结合独立学院特点以及社会需求探讨提高教学质量的研究则不多见,具体到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质量的评价标准、保障措施和监控体系的研究则更是少之又少。独立学院面临师资不足,经验缺乏,学生基础素质较低等困难,然而独立学院培养的毕业生须与一、二本学校的毕业生“平等就业”,这就更需要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狠下功夫。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申报的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措施与监控体系研究》,于2010年7月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立项。项目课题组提出,课题组提出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质量的评价标准包括:司法考试合格率,考研率,考取司法干部、公务员率,就业率,实习单位的满意度,学生对实践能力的满意度,毕业学生对教学教育工作的满意度等。
本研究主要围绕“实习单位的满意度”、“学生对实践能力的满意度”等评价标准展开。因此,我们的调研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掌握近三年在昆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到昆明市所属法院和检察院的实习情况;另一方面是2007年以来我院组织学生集体实习以来“动态式”跟踪调研,主要是与各法院、检察院紧密配合,精细化管理,研究如何提高实习单位的满意度以及实习学生对实习的满意度。
二、调研内容
(一)近三年在昆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到昆明市所属法院和检察院的实习情况
在该项目立项之前,法学院就高度关注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问题,对大部分工作就已经提上日程。在2010年项目立项之后,该课题组便集中精力,梳理了相关问题,于2011年3月到昆明市西山区法院、五华区法院、五华区检察院、官渡区法院、官渡区检察院共五家单位进行了调研。接待课题组成员的主要是各单位政治处,通常由政治处主任召集相关庭长以及主要业务法官、检察官(主要是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对我们的调研给予了高度配合。涉及的主要问题如下:该单位能够接纳实习生的容量是多少?该单位希望什么时间接纳实习生最佳?该单位之前接收過哪些高校的实习生?评价如何?该单位对实习生有哪些要求?该单位对实习生有哪些希望?
根据我们的问题,各单位一致认为,培养实习学生、为实习学生提供学习机会是各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因此一般情况下,只要有学校前往联系,他们都持欢迎态度。各单位基本上每天都有实习学生在岗实习。然而,近几年,随着接纳实习学生的增多,各学校的组织管理和实习学生的表现都存在一定的差别。大多数单位,诸如云南某大学的学生每年都去实习,但是大多数学生都没有坚持到底,他们都选择了最后求助实习单位盖章交“差”了事。有的学生学习情绪不高,缺乏工作主动性。在调研过程中,五华区法院提到,在2009年,云南某独立学院派送了30名学生到该院实习,由于没有教师负责管理,大多数学生到法院实习1个星期后,便纷纷向法院的指导老师请假准备参加司法考试,在半个月内,30名学生全部“跑光”,给法院的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基于此,各单位都希望学校统筹规划好教学计划,安排好学生的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实习时间至少三个月,时间短了学不到东西,学生得不到应有锻炼。还希望学校方面加强学生上下班时间、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多方面的教育监管工作。实习单位会关心实习学生的工作和生活,但更重要的是要让实习学生真正“动起手”来,参与法院、检察院的日常工作,通过实习,提高实践动手能力。
各单位希望实习学生将实习当作“上班”,遵守规章制度,主动学习,认真工作。我院根据各单位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确定了组织学生参加集体实习的基本思路:(1)实习安排在大四上学期,实习时间近三个月;(2)制订学生实习规则,学生自愿报名参加集体实习;(3)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不让学生自己掏钱(公交车费、远郊住房租金)去上“实习课”;(4)安排带队实习指导教师;(5)与有关单位签订建立“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协议书。
(二)法学院七年来组织集体实习的跟踪调研
课题组认为,只有把“提高教学质量”具体化为规范完整的“人才培养程序”,落实到具体的教学环节中,才能使我们的研究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高的应用价值。因此我们的调研主要是校本研究,调研的对象就是从2007年我院开始定期组织法学专业学生到实习基地进行集体实习,至今已有七届(2014届毕业生正在进行实习)学生共计600余人次参加的集体实习。我们对七年来集体实习的组织考核工作进行了详实调研。
1.法学院的集体实习工作得到了各实习单位的高度评价
(1) 发放学生集体实习表现情况调查表
在每届学生实习结束前半个月,由带队指导老师将我院专门印制的调查表送至各个实习单位分发给学生实习的各业务部门,由实习的指导教师根据所指导的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填写。调查表内容主要涉及学生实习表现情况,包括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虚心学习、踏实工作;尊重师长、文明礼貌;遵守规章、纪律;学生的不足之处;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 (2)实习单位近几年的评价汇总(插入EXCEL统计表)
从表中的数据可以看出,从2007年至2013年,在各项指标的调查中,“好”的比例呈现了明显的上升趋势,比如“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从55.2%上升至89.9%;“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从44.9%上升至88.3%;“虚心学习、踏实工作”从80.3%上升至98.9%;“尊重师长,文明礼貌”从78.3%上升至97.9%;“遵守规章、纪律”从90.1%上升至98.9%。与此相应,“较好”的比例呈现下降趋势,“差”项只有在2008年“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占2.2%,其余全部为零。总体上满意度达到90%以上。2008年,我院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官渡区人民检察院等6家单位建立了第一批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由于实习单位满意度高,随后又有几家单位与我院签订了实习基地的协议,截至2013年1月,我院已与11家省、市法院、检察院签订集体实习基地协议,展开了长期的“校、院合作”,为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实习的实践应用能力提供了良好条件。
2.学生对集体实习的满意度高
为了研究学生对集体实习的感受和体会,每年在实习结束时,学院都要求学生写出《实习总结》,至今存档的实习总结达到500多份。学生们都对学校组织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留下了肺腑之言,他们衷心感谢学院领导对集体实习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法学院领导给予同学极好的锻炼机会,感谢各位老师的认真指导,更感谢实习单位领导和指导教师的不吝赐教。在参加集体实习的数百名学生中,至今无一人表示“不满意”。以下摘录几个学生的实习感受:
2010届学生刘某某写到:“在学校学习了三年的法律知识,总觉得有很多程序性的知识都 是模糊的。我在检察院实习的这三个月,觉得学会了很多在学校没有掌握的知识。在此,我真心感谢学校的领导和老师为我安排了这次有难忘又有意义的实习,让我对法律的意义更加了解,也对法律的价值更加尊重。感谢法学院院领导和检察院的各位老师的悉心指导,让我在短短的三个月内受益匪浅。”冯某某写到:“三个月的实习生活让我受益匪浅,学到了许多在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通过实习,使前三年在书本上学到的知识得到了一次真实的‘练兵’,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在实习之前,认为自己学习不错,但经过“实战”检验,使我深刻体会到了什么叫做“书到用时方恨少”。我真心感谢学校为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实习机会,感谢各位老师对我们的照顾、帮助与支持,所有的语言都融为两个字‘谢谢’”。
2011届学生李某某写到:“经过近三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作用、过渡作用,是我人生的一段重要经历,也是一个重要的步骤。这一段时间所学的经验和知识完全来自领导和指导老师的教导,是我一生中最宝贵的财富”。缪某某写到:“我特别感谢法学院的老师们,给了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学习机会,让我们亲身体验自己、发现自己,从而不断提高自己、完善自己”。
2012届学生张某某写到:“两个半月的实习时间不算长,却让我感受到了作为一各检察官和其他职业一样,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日复一日的重复着几项简单‘动作’,但是,我并没有看到老师们因此而对工作的不耐烦,而是感受到他们对这份工作的热爱,感受到了那份作为法律人特有的理智和正義感。这种体会坚定了我未来的发展方向。我不再仅仅抱着‘人定胜天,有志着事竟成’等空话。这次实习的经历把我从3年的大学梦中唤醒,提醒我要知道什么是自己想要的,未来的路要怎么走”。马某某写到:“实习从学校开动员开始,院长和指导老师语重心长地交代我们礼仪上的细节,鼓励我们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校老师再三强调,要有组织纪律,维护学校形象。早上9点上班,下午5点下班,这点让我有些紧张。9点上班虽然不算早,但是要算上车程,7点就应当起床了,这比平时上课要起得早得多。但是,无论如何,我要克服、克服、再克服,坚决不给学校丢脸。我在实习中认识到‘按时上班’是对任何一个从业者的起码要求,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更是职业首先的表现”。沈某某写到:“在这短短的两个半月的实习生活中,我接触了许多,学会了许多,成长了许多。在办案的过程中,我也曾为被告人因不懂法而无意中触犯了法律而惋惜,也曾为被告人翻口狡辩而头痛万分,更因被告人人数众多、口供不一致而不知所措,但在实习老师耐心的指导帮助下都一一解决。指导老师对我说,我们代表的是国家,在审案时要杜绝个人喜恶和私人感情,一切用证据说话,一切用法律作定论。我衷心祝愿法学院老师们桃李满天下,祝愿检察院的老师们幸福安康”。
三、法学院的集体实习工作得到实习单位及学生高度评价的原因
1.制订相关制度
为规范法学院的集体实习,根据《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本科学生实习工作管理条例》,法学院及时制定了《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学生专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以及《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学生集体实习规则》,这些制度明确了学生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的内容和要达到的目标,落实了学院指导老师的职责,并细化了学生的管理,包括学生出勤管理、考核方式、经费发放标准、请销假制度以及处罚措施等,使法学院的集体实习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2.科学确立实习对象和实习时间
七年来的实践证明,我院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的时间安排和对象确立具有科学性。
首先,实习学生固定为大四学生,时间为大四上学期。其次,根据实习单位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将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合二为一,实习时间为3个月左右。实习时间为每年的10月国庆节休假之后至12月底。
这个阶段的学生的特点在于,既修完了教学计划的绝大部分理论课程,又刚刚参加完在校生司法考试(每年均为9月中旬),毕业论文也开完题。因此,此时的绝大部分学生在知识结构上具备了较完整的体系,在精力上可以做到专心致志“上班”。
3.提供必要的实习经费保障
学校为了保证集体实习的效果,对法学院组织的集体实习工作给予了必要的经费保障。包括:
参加集体实习学生的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补助标准:回校住宿的学生每天补助6元;在官渡区法院、官渡区检察院实习住宿的学生每天补助2元。
关键词:集体实习;满意度;保障条件
一、问题缘起
国家要求本科院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强调实践应用的重要性。对于法学专业而言,又是“应用”要求最高的专业之一,学生毕业后能否胜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工作,能否尽快独立办案,是检验法学专业教学质量的标准之一。因此,如何计划和安排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实践活动,直接决定着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直接关系到社会对某个学校的教学质量的评判。
独立学院作为新生的本科院校,发展时间不长,但其仍然肩负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历史使命。现有教学研究成果中,结合独立学院特点以及社会需求探讨提高教学质量的研究则不多见,具体到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质量的评价标准、保障措施和监控体系的研究则更是少之又少。独立学院面临师资不足,经验缺乏,学生基础素质较低等困难,然而独立学院培养的毕业生须与一、二本学校的毕业生“平等就业”,这就更需要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狠下功夫。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申报的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措施与监控体系研究》,于2010年7月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立项。项目课题组提出,课题组提出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质量的评价标准包括:司法考试合格率,考研率,考取司法干部、公务员率,就业率,实习单位的满意度,学生对实践能力的满意度,毕业学生对教学教育工作的满意度等。
本研究主要围绕“实习单位的满意度”、“学生对实践能力的满意度”等评价标准展开。因此,我们的调研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掌握近三年在昆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到昆明市所属法院和检察院的实习情况;另一方面是2007年以来我院组织学生集体实习以来“动态式”跟踪调研,主要是与各法院、检察院紧密配合,精细化管理,研究如何提高实习单位的满意度以及实习学生对实习的满意度。
二、调研内容
(一)近三年在昆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到昆明市所属法院和检察院的实习情况
在该项目立项之前,法学院就高度关注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问题,对大部分工作就已经提上日程。在2010年项目立项之后,该课题组便集中精力,梳理了相关问题,于2011年3月到昆明市西山区法院、五华区法院、五华区检察院、官渡区法院、官渡区检察院共五家单位进行了调研。接待课题组成员的主要是各单位政治处,通常由政治处主任召集相关庭长以及主要业务法官、检察官(主要是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对我们的调研给予了高度配合。涉及的主要问题如下:该单位能够接纳实习生的容量是多少?该单位希望什么时间接纳实习生最佳?该单位之前接收過哪些高校的实习生?评价如何?该单位对实习生有哪些要求?该单位对实习生有哪些希望?
根据我们的问题,各单位一致认为,培养实习学生、为实习学生提供学习机会是各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因此一般情况下,只要有学校前往联系,他们都持欢迎态度。各单位基本上每天都有实习学生在岗实习。然而,近几年,随着接纳实习学生的增多,各学校的组织管理和实习学生的表现都存在一定的差别。大多数单位,诸如云南某大学的学生每年都去实习,但是大多数学生都没有坚持到底,他们都选择了最后求助实习单位盖章交“差”了事。有的学生学习情绪不高,缺乏工作主动性。在调研过程中,五华区法院提到,在2009年,云南某独立学院派送了30名学生到该院实习,由于没有教师负责管理,大多数学生到法院实习1个星期后,便纷纷向法院的指导老师请假准备参加司法考试,在半个月内,30名学生全部“跑光”,给法院的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基于此,各单位都希望学校统筹规划好教学计划,安排好学生的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实习时间至少三个月,时间短了学不到东西,学生得不到应有锻炼。还希望学校方面加强学生上下班时间、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多方面的教育监管工作。实习单位会关心实习学生的工作和生活,但更重要的是要让实习学生真正“动起手”来,参与法院、检察院的日常工作,通过实习,提高实践动手能力。
各单位希望实习学生将实习当作“上班”,遵守规章制度,主动学习,认真工作。我院根据各单位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确定了组织学生参加集体实习的基本思路:(1)实习安排在大四上学期,实习时间近三个月;(2)制订学生实习规则,学生自愿报名参加集体实习;(3)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不让学生自己掏钱(公交车费、远郊住房租金)去上“实习课”;(4)安排带队实习指导教师;(5)与有关单位签订建立“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协议书。
(二)法学院七年来组织集体实习的跟踪调研
课题组认为,只有把“提高教学质量”具体化为规范完整的“人才培养程序”,落实到具体的教学环节中,才能使我们的研究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高的应用价值。因此我们的调研主要是校本研究,调研的对象就是从2007年我院开始定期组织法学专业学生到实习基地进行集体实习,至今已有七届(2014届毕业生正在进行实习)学生共计600余人次参加的集体实习。我们对七年来集体实习的组织考核工作进行了详实调研。
1.法学院的集体实习工作得到了各实习单位的高度评价
(1) 发放学生集体实习表现情况调查表
在每届学生实习结束前半个月,由带队指导老师将我院专门印制的调查表送至各个实习单位分发给学生实习的各业务部门,由实习的指导教师根据所指导的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填写。调查表内容主要涉及学生实习表现情况,包括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虚心学习、踏实工作;尊重师长、文明礼貌;遵守规章、纪律;学生的不足之处;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 (2)实习单位近几年的评价汇总(插入EXCEL统计表)
从表中的数据可以看出,从2007年至2013年,在各项指标的调查中,“好”的比例呈现了明显的上升趋势,比如“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从55.2%上升至89.9%;“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从44.9%上升至88.3%;“虚心学习、踏实工作”从80.3%上升至98.9%;“尊重师长,文明礼貌”从78.3%上升至97.9%;“遵守规章、纪律”从90.1%上升至98.9%。与此相应,“较好”的比例呈现下降趋势,“差”项只有在2008年“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占2.2%,其余全部为零。总体上满意度达到90%以上。2008年,我院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官渡区人民检察院等6家单位建立了第一批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由于实习单位满意度高,随后又有几家单位与我院签订了实习基地的协议,截至2013年1月,我院已与11家省、市法院、检察院签订集体实习基地协议,展开了长期的“校、院合作”,为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实习的实践应用能力提供了良好条件。
2.学生对集体实习的满意度高
为了研究学生对集体实习的感受和体会,每年在实习结束时,学院都要求学生写出《实习总结》,至今存档的实习总结达到500多份。学生们都对学校组织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留下了肺腑之言,他们衷心感谢学院领导对集体实习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法学院领导给予同学极好的锻炼机会,感谢各位老师的认真指导,更感谢实习单位领导和指导教师的不吝赐教。在参加集体实习的数百名学生中,至今无一人表示“不满意”。以下摘录几个学生的实习感受:
2010届学生刘某某写到:“在学校学习了三年的法律知识,总觉得有很多程序性的知识都 是模糊的。我在检察院实习的这三个月,觉得学会了很多在学校没有掌握的知识。在此,我真心感谢学校的领导和老师为我安排了这次有难忘又有意义的实习,让我对法律的意义更加了解,也对法律的价值更加尊重。感谢法学院院领导和检察院的各位老师的悉心指导,让我在短短的三个月内受益匪浅。”冯某某写到:“三个月的实习生活让我受益匪浅,学到了许多在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通过实习,使前三年在书本上学到的知识得到了一次真实的‘练兵’,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在实习之前,认为自己学习不错,但经过“实战”检验,使我深刻体会到了什么叫做“书到用时方恨少”。我真心感谢学校为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实习机会,感谢各位老师对我们的照顾、帮助与支持,所有的语言都融为两个字‘谢谢’”。
2011届学生李某某写到:“经过近三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作用、过渡作用,是我人生的一段重要经历,也是一个重要的步骤。这一段时间所学的经验和知识完全来自领导和指导老师的教导,是我一生中最宝贵的财富”。缪某某写到:“我特别感谢法学院的老师们,给了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学习机会,让我们亲身体验自己、发现自己,从而不断提高自己、完善自己”。
2012届学生张某某写到:“两个半月的实习时间不算长,却让我感受到了作为一各检察官和其他职业一样,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日复一日的重复着几项简单‘动作’,但是,我并没有看到老师们因此而对工作的不耐烦,而是感受到他们对这份工作的热爱,感受到了那份作为法律人特有的理智和正義感。这种体会坚定了我未来的发展方向。我不再仅仅抱着‘人定胜天,有志着事竟成’等空话。这次实习的经历把我从3年的大学梦中唤醒,提醒我要知道什么是自己想要的,未来的路要怎么走”。马某某写到:“实习从学校开动员开始,院长和指导老师语重心长地交代我们礼仪上的细节,鼓励我们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校老师再三强调,要有组织纪律,维护学校形象。早上9点上班,下午5点下班,这点让我有些紧张。9点上班虽然不算早,但是要算上车程,7点就应当起床了,这比平时上课要起得早得多。但是,无论如何,我要克服、克服、再克服,坚决不给学校丢脸。我在实习中认识到‘按时上班’是对任何一个从业者的起码要求,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更是职业首先的表现”。沈某某写到:“在这短短的两个半月的实习生活中,我接触了许多,学会了许多,成长了许多。在办案的过程中,我也曾为被告人因不懂法而无意中触犯了法律而惋惜,也曾为被告人翻口狡辩而头痛万分,更因被告人人数众多、口供不一致而不知所措,但在实习老师耐心的指导帮助下都一一解决。指导老师对我说,我们代表的是国家,在审案时要杜绝个人喜恶和私人感情,一切用证据说话,一切用法律作定论。我衷心祝愿法学院老师们桃李满天下,祝愿检察院的老师们幸福安康”。
三、法学院的集体实习工作得到实习单位及学生高度评价的原因
1.制订相关制度
为规范法学院的集体实习,根据《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本科学生实习工作管理条例》,法学院及时制定了《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学生专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以及《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学生集体实习规则》,这些制度明确了学生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的内容和要达到的目标,落实了学院指导老师的职责,并细化了学生的管理,包括学生出勤管理、考核方式、经费发放标准、请销假制度以及处罚措施等,使法学院的集体实习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2.科学确立实习对象和实习时间
七年来的实践证明,我院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的时间安排和对象确立具有科学性。
首先,实习学生固定为大四学生,时间为大四上学期。其次,根据实习单位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将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合二为一,实习时间为3个月左右。实习时间为每年的10月国庆节休假之后至12月底。
这个阶段的学生的特点在于,既修完了教学计划的绝大部分理论课程,又刚刚参加完在校生司法考试(每年均为9月中旬),毕业论文也开完题。因此,此时的绝大部分学生在知识结构上具备了较完整的体系,在精力上可以做到专心致志“上班”。
3.提供必要的实习经费保障
学校为了保证集体实习的效果,对法学院组织的集体实习工作给予了必要的经费保障。包括:
参加集体实习学生的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补助标准:回校住宿的学生每天补助6元;在官渡区法院、官渡区检察院实习住宿的学生每天补助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