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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增值型内部审计在我国还处于摸索阶段,内部审计为企业增加价值这一目标的仍未有效达成,这其中存在多方面的原因。本文针对我国增值型内部审计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并借鉴美国的经验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增值型;内部审计;美国经验
增值型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根据国际内审协会对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定义,认为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可以看出,内部审计的职能由最初的查错纠弊,帮助管理者更好的履行职责发展到帮助组织增加价值。他的核心目标是价值增值,以风险控制作为基础,通过确认和咨询两种主要途径,开拓新的服务领域,以满足不同层面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从而达到完善治理结构、改善治理环境的目的。
一、增值型内部审计发展现状分析
(一)相关法制建设状况落后
基于目前增值型内部审计发展现状,内部审计行业在社会上的地位不高是制约行业发展的问题之一。一方面,内审人员在企业中地位不高、收入,人事关系等依赖于所服务的企业,造成了内审部门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作为增值型内部审计行业的行业组织不健全,缺乏专门的增值型内部审计业务组织。另外,增值型内部审计行业自律组织缺乏相关制度保障,其权威性和独立性不足。
综合分析来看,造成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是增值型内部审计规范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我国在内部审计法律体系颁布了包括《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但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增值型内部审计定义、目标以及其与公司治理的关系等,这使内部审计在机构设置、职能定位以及具体实施过程中缺乏法律制度支持。另外,我国现有的内部审计规范体系中,完善的法律体系的缺乏,无法保障内审协会的地位及相关利益,使得内审协会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内部审计机构主体地位不高
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中地位不高,体现在内审机构在组织中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从而阻碍了其发挥增值功能。一方面,在组织机构效力方面,增值型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企业内部的监督者缺乏实质的监督和处理权,对管理当局的监督显得毫无力度。另一方面,在内审人员的独立性方面,内审人员在薪酬、人事任免等方面受制于管理层的制约,不敢有自己的话语权。这两方面原因直接导致内审人员在开展确认和咨询服务过程中,能够发现问题却不能揭示问题,能够提出建议却无法让管理层采纳意见,根本没有起到价值增值的作用。究其原因,目前企业机构设置不合理阻碍了我国增值型内部审计机构发挥作用,造成增值型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缺失。
(三)我国增值型内部审计服务层次较低
目前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开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许多企业从思想上和实践上都没有真正将内部审计业务置于企业价值链上加以重视。从思想方面,很多企业认为内部审计工作没有直观有效的增值效果,没有建立起对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理解以及充分发挥其增值作用的意识。在实践方面,许多企业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工作还只是停留在查错、防弊阶段,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增值功能。我们认为,导致内审工作没有充分发挥增值功能的主要原因包括两方面,一是“咨询服务”没有得到有效开展。二是增值型内部审计业务没有深入拓展到公司治理层面,忽视了将董事会、管理层及外部审计作为服务对象,导致其服务范围狭窄。
(四)增值型内部审计的质量控制不足
目前我国增值型内部审计质量总体水平不高,严重的制约了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多个方面,如审计范围不全面、审计重点不准确、审计资源分配不合理,审计证据欠充分,审计证据搜集方法不正确,审计报告质量不高,审计意见缺乏可行性,审计报告不及时等。增值型内部审计的质量不高严重阻碍了内部审计发挥增值作用,不利于增值型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综合分析,内部审计质量不高是由于内审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对内审质量控制力度不足。这里包括内部审计部门自身的原因:内审人员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内部审计程序不够规范,内部审计技术手段落后以及后续审计的跟进不到位等。此外,内部审计质量的保证,不仅要通过内部审计部门自身的质量控制,更需要外部媒介的监督与评价,而缺乏质量控制的外部监督机制是制约其发展的又一因素。
二、美国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实践经验
美國是世界上内部审计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他们在增值型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对我国内部审计制度的转型与发展有良好的借鉴。
首先,从法律规范角度,美国内部审计师协会从1978年制定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发展到美国证交会2003年批准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条例》,美国的内部审计制度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通过多项法律、规定的制度建设,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增值型内部审计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其次,从美国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来看,许多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管理层,直接向董事会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增强了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另外,美国《萨班斯法案》进一步强化了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法案要求审计委员会应当建立于所有的上市公司中,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遵守严格的规定,从而有效的保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再次,从美国内部审计的服务范围来看,随着管理的需要, 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不断扩展,一方面,美国内部审计服务范围已经从原来的“以控制为基础”的内部审计发展成为现在的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公司治理三个方面共同发挥增值功能的内部审计。增值型内部审计不仅仅强调独立性,而开始强调服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存。从美国内部审计的增值方式来看,增值型内部审计除了向服务需求者提供保证服务这样的传统职责以外,还提供建议和相关的客户服务等咨询服务,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组织价值并有效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
最后,强化内部审计人员素质要求。在美国社会中, 内部审计已然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社会认可度的专门职业, 职业化程度较高,对内审人员有较高的要求,包括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认证,遵守注册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职业道德准则,并不断接受继续教育等多方面要求。
三、对我国内审工作开展的启示
(一)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模式
建立有效的增值型内部审计模式,必须考虑所处的环境,根据独立性和权威性原则科学合理的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从而进一步保证审计效果。企业可以借鉴美国的增值型内部审计模式,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独立于管理当局,直接对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对其负责,同时向董事会和管理当局进行双向报告,这样可以有效的解决了“内部人控制”问题,也从制度上解决了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更好的发挥内审部门的增值作用。
(二)开展咨询业务
随着经济环境的发展,传统的以差错防弊为主要内容的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已不能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应当转变新阶段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的角色,向服务提供者的角色转变,以管理层作为服务对象,与管理层建立合作关系,为改善组织运营效率,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实现内部资源的优化整合,帮助管理层有效的开展工作,从而实现企业价值增值。
(三)服务范围扩大,深入公司治理
增值型内部审计部门应拓宽其服务范围,深入到公司治理领域,一方面发挥增值型内部审计在董事会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协助董事会履行相应职责,实现组织治理中董事会与内部审计的协同作用,实现企业增值的目标;另一方面协助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增强管理层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其风险管理能力。
(四)建立健全法规体系
我国目前内部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首先应明确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功能定位,将增值功能作为内审重要的只能加以拓展,保证其功能的发挥;其次,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相关法律体系,明确内审目标、职能、工作程序以及内审人员职责、权限,保证内审工作有法可依。再次,应加强内审协会建设,提升其地位,保证其权威性。
参考文献:
[1]安广实.增值型内部审计模式构建[J].中国内部审计,2008(11).
[2]邹娟.增值型内部审计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及对策[J].商业会计,2011(11).
[3]张培.增值型内部审计增值问题探析[J].财会通讯,2012(2).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关键词:增值型;内部审计;美国经验
增值型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根据国际内审协会对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定义,认为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可以看出,内部审计的职能由最初的查错纠弊,帮助管理者更好的履行职责发展到帮助组织增加价值。他的核心目标是价值增值,以风险控制作为基础,通过确认和咨询两种主要途径,开拓新的服务领域,以满足不同层面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从而达到完善治理结构、改善治理环境的目的。
一、增值型内部审计发展现状分析
(一)相关法制建设状况落后
基于目前增值型内部审计发展现状,内部审计行业在社会上的地位不高是制约行业发展的问题之一。一方面,内审人员在企业中地位不高、收入,人事关系等依赖于所服务的企业,造成了内审部门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作为增值型内部审计行业的行业组织不健全,缺乏专门的增值型内部审计业务组织。另外,增值型内部审计行业自律组织缺乏相关制度保障,其权威性和独立性不足。
综合分析来看,造成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是增值型内部审计规范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我国在内部审计法律体系颁布了包括《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但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增值型内部审计定义、目标以及其与公司治理的关系等,这使内部审计在机构设置、职能定位以及具体实施过程中缺乏法律制度支持。另外,我国现有的内部审计规范体系中,完善的法律体系的缺乏,无法保障内审协会的地位及相关利益,使得内审协会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内部审计机构主体地位不高
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中地位不高,体现在内审机构在组织中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从而阻碍了其发挥增值功能。一方面,在组织机构效力方面,增值型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企业内部的监督者缺乏实质的监督和处理权,对管理当局的监督显得毫无力度。另一方面,在内审人员的独立性方面,内审人员在薪酬、人事任免等方面受制于管理层的制约,不敢有自己的话语权。这两方面原因直接导致内审人员在开展确认和咨询服务过程中,能够发现问题却不能揭示问题,能够提出建议却无法让管理层采纳意见,根本没有起到价值增值的作用。究其原因,目前企业机构设置不合理阻碍了我国增值型内部审计机构发挥作用,造成增值型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缺失。
(三)我国增值型内部审计服务层次较低
目前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开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许多企业从思想上和实践上都没有真正将内部审计业务置于企业价值链上加以重视。从思想方面,很多企业认为内部审计工作没有直观有效的增值效果,没有建立起对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理解以及充分发挥其增值作用的意识。在实践方面,许多企业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工作还只是停留在查错、防弊阶段,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增值功能。我们认为,导致内审工作没有充分发挥增值功能的主要原因包括两方面,一是“咨询服务”没有得到有效开展。二是增值型内部审计业务没有深入拓展到公司治理层面,忽视了将董事会、管理层及外部审计作为服务对象,导致其服务范围狭窄。
(四)增值型内部审计的质量控制不足
目前我国增值型内部审计质量总体水平不高,严重的制约了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多个方面,如审计范围不全面、审计重点不准确、审计资源分配不合理,审计证据欠充分,审计证据搜集方法不正确,审计报告质量不高,审计意见缺乏可行性,审计报告不及时等。增值型内部审计的质量不高严重阻碍了内部审计发挥增值作用,不利于增值型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综合分析,内部审计质量不高是由于内审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对内审质量控制力度不足。这里包括内部审计部门自身的原因:内审人员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内部审计程序不够规范,内部审计技术手段落后以及后续审计的跟进不到位等。此外,内部审计质量的保证,不仅要通过内部审计部门自身的质量控制,更需要外部媒介的监督与评价,而缺乏质量控制的外部监督机制是制约其发展的又一因素。
二、美国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实践经验
美國是世界上内部审计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他们在增值型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对我国内部审计制度的转型与发展有良好的借鉴。
首先,从法律规范角度,美国内部审计师协会从1978年制定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发展到美国证交会2003年批准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条例》,美国的内部审计制度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通过多项法律、规定的制度建设,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增值型内部审计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其次,从美国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来看,许多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管理层,直接向董事会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增强了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另外,美国《萨班斯法案》进一步强化了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法案要求审计委员会应当建立于所有的上市公司中,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遵守严格的规定,从而有效的保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再次,从美国内部审计的服务范围来看,随着管理的需要, 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不断扩展,一方面,美国内部审计服务范围已经从原来的“以控制为基础”的内部审计发展成为现在的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公司治理三个方面共同发挥增值功能的内部审计。增值型内部审计不仅仅强调独立性,而开始强调服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存。从美国内部审计的增值方式来看,增值型内部审计除了向服务需求者提供保证服务这样的传统职责以外,还提供建议和相关的客户服务等咨询服务,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组织价值并有效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
最后,强化内部审计人员素质要求。在美国社会中, 内部审计已然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社会认可度的专门职业, 职业化程度较高,对内审人员有较高的要求,包括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认证,遵守注册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职业道德准则,并不断接受继续教育等多方面要求。
三、对我国内审工作开展的启示
(一)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模式
建立有效的增值型内部审计模式,必须考虑所处的环境,根据独立性和权威性原则科学合理的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从而进一步保证审计效果。企业可以借鉴美国的增值型内部审计模式,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独立于管理当局,直接对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对其负责,同时向董事会和管理当局进行双向报告,这样可以有效的解决了“内部人控制”问题,也从制度上解决了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更好的发挥内审部门的增值作用。
(二)开展咨询业务
随着经济环境的发展,传统的以差错防弊为主要内容的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已不能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应当转变新阶段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的角色,向服务提供者的角色转变,以管理层作为服务对象,与管理层建立合作关系,为改善组织运营效率,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实现内部资源的优化整合,帮助管理层有效的开展工作,从而实现企业价值增值。
(三)服务范围扩大,深入公司治理
增值型内部审计部门应拓宽其服务范围,深入到公司治理领域,一方面发挥增值型内部审计在董事会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协助董事会履行相应职责,实现组织治理中董事会与内部审计的协同作用,实现企业增值的目标;另一方面协助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增强管理层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其风险管理能力。
(四)建立健全法规体系
我国目前内部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首先应明确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功能定位,将增值功能作为内审重要的只能加以拓展,保证其功能的发挥;其次,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相关法律体系,明确内审目标、职能、工作程序以及内审人员职责、权限,保证内审工作有法可依。再次,应加强内审协会建设,提升其地位,保证其权威性。
参考文献:
[1]安广实.增值型内部审计模式构建[J].中国内部审计,2008(11).
[2]邹娟.增值型内部审计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及对策[J].商业会计,2011(11).
[3]张培.增值型内部审计增值问题探析[J].财会通讯,2012(2).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