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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PR-2018-0140021鲁人社规[2018]21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鲁有关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基地)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博士后资助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