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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制定省级辅助用药目录、国家级辅助用药目录。《通知》提到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本机构辅助用药以通用名并按照年度使用金额(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由多到少排序,形成辅助用药目录,并上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