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近年来,高校贷款风险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本文结合实际,分析了高校贷款风险的特征以及带来的不良影响。
关键词:高校;贷款风险;特征;影响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2
高等学校贷款有许多种,如国家助学贷款,世界银行贷款,银行贷款等,因国家助学贷款是面向高校学生,世界银行贷款具有无息等特点,只有银行贷款才对高等学校构成财务风险,所以,本文研究的高校银行贷款特指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向银行进行资金借贷而形成的贷款。
高校银行贷款风险是指高校向银行进行过度举债或不良举债后产生严重。影响教学科研和人才稳定等不良后果,使学校难以为继的可能性。过度举债是指借款金额超过还款能力的举债行为;不良举债是指以借款维持日常运转的举债行为。随着高校贷款的不断深入和还贷期的到来,一些 “隐蔽”的危机渐渐浮出水面,并且随着一些高校的债务问题以被 “两会”代表提案、审计署点名批评、银行逼债、媒体揭露等形式公布于众,高校贷款问题开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08年年初,吉林大学自曝陷入财务危机,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关于高校贷款问题的讨论和争议,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这破坏了高校的社会形象,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给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运行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当前,政府、学界、社会公众、媒体已将高校贷款问题公认为“高校贷款危机”。
一、高校贷款风险的特征
高校贷款改变了高校的资金来源构成,既从单一的自有资金转变为自有资金和借贷资金并存,而银行贷款也给高校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根据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高校实际情况分析,高校贷款风险具有不同于企业债务风险之处,与企业相比,高校贷款风险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隐蔽性
在我国,高等教育属于卖方市场,供不应求,高等教育的价格不是由市场竞争形成,而是属于政府定价,只要招生计划稳定,就有稳定的现金流。因此,各种财务指标都可通过政府扩大招生规模来阻止甚至化解,这就使得高校贷款风险具有很大的隐蔽性,相应的评价也较为困难。
2.潜伏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高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别不能用于抵押,土地使用权为政府无偿划拨,也不能用于贷款抵押。因此,高校贷款主要为信用贷款,而其期限比较长,用途也比较单一,一般用于教学、科研方面的基本建设,这些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由于高校贷款具有以上特点,所以其风险在短时间内不会显现。再者,高等教育处于供不应求阶段,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掩盖了高校清偿能力的不足。另外高校在无形资产的计价尚处于起步阶段,用投资回报期、投资收益率等指标来衡量通过提高办学能力,师资水平、学术著作和毕业生就业能力等形式表现的资金经济价值非常困难。对贷款可行性的预测和贷款效果的考核也没有具体数据可供参考,因此高校贷款风险具有很大的潜伏性。
3.公共性
高校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高校当年收支要平衡,所以高校的偿债能力均不能简单地用盈利能力加以评价。基于高等教育的特点,高校贷款风险具有公共性,因此,对高校的偿债能力应综合利用负债能力、现金流量、综合财务风险等方面的指标来进行评价。一般来说,当高校负债项目投入的收益增值率高于债务成本时,通过贷款筹资是可行的,反之则不可行,也发挥不了财务杠杆的作用。
4.可转嫁性
从消费的角度来讲,高等教育具有明显的个人性质,有较强的竞争性,接受高等教育者还可以获得较高的物质待遇,但从总体上看,高等教育属于公共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等特征。虽然《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可以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又规定高校只能依法自主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而涉及到高校贷款的清偿责任,教育部虽然提出“谁贷款谁负责”的原则,还明确表示教育部不承担高校贷款的还款责任,但是,由于高等教育的公共产品性质和高校产权的不独立性,决定了高校不可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在高校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时,最终需要买单的是政府,而不是高校。高校因贷款带来的风险实际上能转嫁给政府,最终转移到社会,由社会公众承担高校贷款风险造成的后果,这是高校贷款风险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高校贷款虽然可以到来社会效益,但是潜在的风险一旦爆发,也将会在社会上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5.可控制性
高校处于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之中,对于贷款风险的控制,可以通过市场调查、理论分析来掌握导致风险的因素及其程度,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来预测和防范风险的发生。此外高校还可以通过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等对贷款风险提前预防。从政府层面,可以通过完善高等教育立法,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加强高校贷款管理等防范高校贷款风险。
二、高校贷款风险的影响
1.影响高校信誉
随着还贷高峰的到来,很多高校都不同程度的受到银行的信用约束力,增加了再申请贷款的难度,给高校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正如原吉林大学校长张文显曾说:“财经困难已经成为影响学校稳定和发展的首要因素,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着学校的形象。”
2.阻碍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速度远远大于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投入,高校筹集的资金只能维持正常的人员经费和公务经费,根本没有充足的经费去购置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贷款额度大的高校有的已经出现了设备费、图书资料费等下降的现象。教学配套设施满足不了教学科研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延缓并阻碍了高校的发展。
3.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中国高校的投资主体和举办人是政府,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在应对高校贷款风险时,容易形成政府、高校和银行三方的互相博弈,政府在博弈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这是由高校的所有制性质、高等教育的公共产品特征、和高等教育的强大外部效应所决定的。另外,财政对高等教育投入的欠缺使政府不得不对高校的负债状况负有一定责任。从而使得高校不能完全按照市场规则来运作,无法实行破产清偿,而银行的贷款又不能不还,特别是部分高校贷款中存在政府行政行为或以政府信誉为担保,因此,作为投资主体的政府必然成为银行追偿的对象。并且最终形成政府为高校贷款买单的尴尬局面,大大加大了政府的财政负担,甚至在一定条件下转化成财政风险。
4.影晌教育质量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有贷款高校,为减少支出,会压缩对教学和科研的投入,使得高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缺乏资金支撑而无法顺利进行;教师的课时费、超工作量补贴不能及时兑现,有的高校甚至连教师的工资都不能按时足额发放,这样势必会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处于贷款风险下的高校还会挤占学生的实习和就业指导经费、放弃或延缓人才的引进、减少学术的国际国内交流,甚至有的高校挪用科研经费应急用于还贷,正常的科研开支无法进行,耽误科研进度,使得一些重大项目不能按期完成,这些做法都直接或间接影响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
5.加重了学生和家庭的负担
根据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按照“谁受益谁付出”的原则,作为高等教育直接受益者的学生及其家庭,就应该为此有所付出,由此形成了高校的学费收入。学费收入是目前高校资金主要来源的之一。从1997年,中国高校己开始实行收费并轨,不断上涨的收费标准给广大学生和家庭带来了沉重负担。
6.加重了银行的放贷风险
自吉林大学自曝陷入财务危机以来,社会各界纷纷建议高校引入破产机制。当今国际上有商人破产主义、一般破产主义和折衷破产主义三种模式。我国的破产法奉行典型的商人破产主义,只适用于企业法人。公法人和公益法人不属于企业,因而没有破产能力。我国公立高校为典型的公益性事业法人,不具有破产能力。在中国,所有制形式势决定了政府是高校贷款风险最终的责任承担者,因此,政府应该担负起救助高校的主要责任,否则,不但高校会陷入债务危机,而且会加重银行的放贷风险,直接影响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转。
参考文献:
[1]罗永莉.高校的债务财务风险与防范[J].财经界,2009,6.
[2]春慧.高等学校负债办学的风险控制与防范研究[D].昆明:西南财经大学,2006(05).
[3]王恒.中国高校债务风险研究[D].青岛:青岛大学,2009(06).
[4]戚务念,杨艳春,吴泽俊.高校债务风险:缘起与化解[J].科学新闻,2008(08).
关键词:高校;贷款风险;特征;影响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2
高等学校贷款有许多种,如国家助学贷款,世界银行贷款,银行贷款等,因国家助学贷款是面向高校学生,世界银行贷款具有无息等特点,只有银行贷款才对高等学校构成财务风险,所以,本文研究的高校银行贷款特指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向银行进行资金借贷而形成的贷款。
高校银行贷款风险是指高校向银行进行过度举债或不良举债后产生严重。影响教学科研和人才稳定等不良后果,使学校难以为继的可能性。过度举债是指借款金额超过还款能力的举债行为;不良举债是指以借款维持日常运转的举债行为。随着高校贷款的不断深入和还贷期的到来,一些 “隐蔽”的危机渐渐浮出水面,并且随着一些高校的债务问题以被 “两会”代表提案、审计署点名批评、银行逼债、媒体揭露等形式公布于众,高校贷款问题开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08年年初,吉林大学自曝陷入财务危机,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关于高校贷款问题的讨论和争议,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这破坏了高校的社会形象,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给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运行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当前,政府、学界、社会公众、媒体已将高校贷款问题公认为“高校贷款危机”。
一、高校贷款风险的特征
高校贷款改变了高校的资金来源构成,既从单一的自有资金转变为自有资金和借贷资金并存,而银行贷款也给高校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根据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高校实际情况分析,高校贷款风险具有不同于企业债务风险之处,与企业相比,高校贷款风险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隐蔽性
在我国,高等教育属于卖方市场,供不应求,高等教育的价格不是由市场竞争形成,而是属于政府定价,只要招生计划稳定,就有稳定的现金流。因此,各种财务指标都可通过政府扩大招生规模来阻止甚至化解,这就使得高校贷款风险具有很大的隐蔽性,相应的评价也较为困难。
2.潜伏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高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别不能用于抵押,土地使用权为政府无偿划拨,也不能用于贷款抵押。因此,高校贷款主要为信用贷款,而其期限比较长,用途也比较单一,一般用于教学、科研方面的基本建设,这些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由于高校贷款具有以上特点,所以其风险在短时间内不会显现。再者,高等教育处于供不应求阶段,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掩盖了高校清偿能力的不足。另外高校在无形资产的计价尚处于起步阶段,用投资回报期、投资收益率等指标来衡量通过提高办学能力,师资水平、学术著作和毕业生就业能力等形式表现的资金经济价值非常困难。对贷款可行性的预测和贷款效果的考核也没有具体数据可供参考,因此高校贷款风险具有很大的潜伏性。
3.公共性
高校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高校当年收支要平衡,所以高校的偿债能力均不能简单地用盈利能力加以评价。基于高等教育的特点,高校贷款风险具有公共性,因此,对高校的偿债能力应综合利用负债能力、现金流量、综合财务风险等方面的指标来进行评价。一般来说,当高校负债项目投入的收益增值率高于债务成本时,通过贷款筹资是可行的,反之则不可行,也发挥不了财务杠杆的作用。
4.可转嫁性
从消费的角度来讲,高等教育具有明显的个人性质,有较强的竞争性,接受高等教育者还可以获得较高的物质待遇,但从总体上看,高等教育属于公共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等特征。虽然《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可以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又规定高校只能依法自主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而涉及到高校贷款的清偿责任,教育部虽然提出“谁贷款谁负责”的原则,还明确表示教育部不承担高校贷款的还款责任,但是,由于高等教育的公共产品性质和高校产权的不独立性,决定了高校不可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在高校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时,最终需要买单的是政府,而不是高校。高校因贷款带来的风险实际上能转嫁给政府,最终转移到社会,由社会公众承担高校贷款风险造成的后果,这是高校贷款风险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高校贷款虽然可以到来社会效益,但是潜在的风险一旦爆发,也将会在社会上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5.可控制性
高校处于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之中,对于贷款风险的控制,可以通过市场调查、理论分析来掌握导致风险的因素及其程度,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来预测和防范风险的发生。此外高校还可以通过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等对贷款风险提前预防。从政府层面,可以通过完善高等教育立法,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加强高校贷款管理等防范高校贷款风险。
二、高校贷款风险的影响
1.影响高校信誉
随着还贷高峰的到来,很多高校都不同程度的受到银行的信用约束力,增加了再申请贷款的难度,给高校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正如原吉林大学校长张文显曾说:“财经困难已经成为影响学校稳定和发展的首要因素,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着学校的形象。”
2.阻碍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速度远远大于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投入,高校筹集的资金只能维持正常的人员经费和公务经费,根本没有充足的经费去购置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贷款额度大的高校有的已经出现了设备费、图书资料费等下降的现象。教学配套设施满足不了教学科研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延缓并阻碍了高校的发展。
3.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中国高校的投资主体和举办人是政府,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在应对高校贷款风险时,容易形成政府、高校和银行三方的互相博弈,政府在博弈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这是由高校的所有制性质、高等教育的公共产品特征、和高等教育的强大外部效应所决定的。另外,财政对高等教育投入的欠缺使政府不得不对高校的负债状况负有一定责任。从而使得高校不能完全按照市场规则来运作,无法实行破产清偿,而银行的贷款又不能不还,特别是部分高校贷款中存在政府行政行为或以政府信誉为担保,因此,作为投资主体的政府必然成为银行追偿的对象。并且最终形成政府为高校贷款买单的尴尬局面,大大加大了政府的财政负担,甚至在一定条件下转化成财政风险。
4.影晌教育质量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有贷款高校,为减少支出,会压缩对教学和科研的投入,使得高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缺乏资金支撑而无法顺利进行;教师的课时费、超工作量补贴不能及时兑现,有的高校甚至连教师的工资都不能按时足额发放,这样势必会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处于贷款风险下的高校还会挤占学生的实习和就业指导经费、放弃或延缓人才的引进、减少学术的国际国内交流,甚至有的高校挪用科研经费应急用于还贷,正常的科研开支无法进行,耽误科研进度,使得一些重大项目不能按期完成,这些做法都直接或间接影响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
5.加重了学生和家庭的负担
根据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按照“谁受益谁付出”的原则,作为高等教育直接受益者的学生及其家庭,就应该为此有所付出,由此形成了高校的学费收入。学费收入是目前高校资金主要来源的之一。从1997年,中国高校己开始实行收费并轨,不断上涨的收费标准给广大学生和家庭带来了沉重负担。
6.加重了银行的放贷风险
自吉林大学自曝陷入财务危机以来,社会各界纷纷建议高校引入破产机制。当今国际上有商人破产主义、一般破产主义和折衷破产主义三种模式。我国的破产法奉行典型的商人破产主义,只适用于企业法人。公法人和公益法人不属于企业,因而没有破产能力。我国公立高校为典型的公益性事业法人,不具有破产能力。在中国,所有制形式势决定了政府是高校贷款风险最终的责任承担者,因此,政府应该担负起救助高校的主要责任,否则,不但高校会陷入债务危机,而且会加重银行的放贷风险,直接影响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转。
参考文献:
[1]罗永莉.高校的债务财务风险与防范[J].财经界,2009,6.
[2]春慧.高等学校负债办学的风险控制与防范研究[D].昆明:西南财经大学,2006(05).
[3]王恒.中国高校债务风险研究[D].青岛:青岛大学,2009(06).
[4]戚务念,杨艳春,吴泽俊.高校债务风险:缘起与化解[J].科学新闻,20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