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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保险业在经历了近40年的高速发展后,现已进入发展瓶颈期,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亟须调整。数字经济将给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深远的影响,这些影响体现在产品研发、用户业务办理方式、经营管理方式、增值服务、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六个方面。文章由此提出了保险公司需识别风险以降低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加強企业软实力和硬实力建设、提高数据整合和分析能力的建议,以促进数字经济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应用。
关键词:数字经济;数字技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中图分类号:F840.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881/j.cnki.1006-3676.2021.09.04
Analyzing the Impact of the Digital Economy on th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Insurance Companies
Xu Minmin Zhang Haiyan
(Economic School of Beij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Beijing,100048)
Abstract:Experiencing nearly forty years of rapid development,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faces a bottleneck now,it’s urgent for insurers to improve their management. Digital Economy will has far-reaching effect on insurance companies’management,its effect reflects in six parts,which include product development,customers business handling mode,management style,value-added services,investment and risk management. Base on analysis,this article proposes three suggestions to impetus high quality development of insurance companies such as recognizing risk to avoid legal risk and compliance risk,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insuers’soft power and hard power and improving capabilities of data integration and analysis.
Key words:Digital economy;Digital technology;Insurance companies;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一、引言
2015年8月31日,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将数据列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为数字经济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此后,各项关于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不断深化和落地:“数字经济”分别于2017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更是明确提出要“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建设数字中国”。该报告显示出中国政府对数字经济的重视与对其发展前景的预期,以及我国发展数字经济的迫切要求。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战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发展态势由过去的追求发展速度转变为追求发展质量。
数字经济正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我国保险业自1982年开始,经历了近40年的高速发展后,现已进入发展瓶颈期。2021年上半年,中国内地31省级行政区原保险保费收入27098.89亿元,同比下滑0.32%;人身险公司原保费收入19756亿元,同比下降1.07%。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披露的31省份情况看,其中有20个省份2021年上半年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负增长,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亟须调整。数字经济将给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业正在寻求转型升级的机遇,推动保险数字化发展受到保险业界的高度重视。笔者通过研究数字经济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有针对性地对保险公司发展数字经济提出相关建议,以期推动我国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二、数字经济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数字经济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以数据为营运基础的保险业首当其冲。传统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模式是根据经验数据进行费率厘定与产品定价的,开发出保险产品后投入市场进行销售,最后进行核保、承保与理赔工作。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数字技术的发展对保险公司的产品研发、用户业务办理方式、经营管理方式、增值服务、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6个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对保险公司产品研发的影响
传统保险产品同质化较为严重,市场上的保险产品差异不大,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之间常通过价格战来确定自己的竞争优势,最终导致整个保险行业盈利空间锐减。数字经济的发展,拓宽了保险公司的思路,保险公司可以借助大数据,基于社交网络及电商平台的用户行为数据,发掘潜在的市场需求,使产品不断精细化,进行差异化竞争。在数字经济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能实时研发更适应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更精准地为潜在目标客户量身定制保险产品,而用户也可以在市场上购买到更符合个人需求的个性化保险产品。对整个保险行业来说,数字经济有利于及时改善保险产品结构、提高客户满意度、提升社会福利。 (二)对保险公司用户业务办理方式的影响
保险公司借助伴随数字经济的发展衍生出的各类技术,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传统保险公司的投保、缴费、理赔等环节均需要客户或客户委托的代理人在线下开展,整个投保和理赔流程相对较长,在耗费用户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的同时,也对保险公司的人力配置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伴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和数字技术的应用,如今大部分业务的投保人可以线上投保、缴费和理赔,这极大地简化了业务流程,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用户业务办理方式从线下向线上的变更大大便利了投保人,也极大提高了服务效率,使用户有良好的体验。
(三)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式的影响
传统的保险经营采用静态的管理方式。投保时,保险公司一般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信息掌握较全面,但在整个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对其面临的各类风险及风险的变化知之甚少,无法对这类风险有一个动态的了解,保險公司依据的是静态的、滞后的信息。借助数字经济发展衍生出的各类技术(如可穿戴技术),保险公司可以实时掌握被保险人的运动习惯、身体健康状况等,灵活地调整产品内容,对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进行实时管理,也降低了自身的经营风险。由此可见,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正逐渐由静态转变为动态。
(四)对保险公司增值服务的影响
大数据的应用使保险公司能为客户提供更多增值服务,以降低企业自身的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以人身险为例,保险公司可通过为被保险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为客户提供健康管理,在保障客户健康的同时降低理赔率。财产险方面,保险公司可通过大数据收集天气变化等灾害的预测信息,及时通知相关区域的被保险人进行避险,为农业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保险产品提前防损。数字经济背景下,数字技术的应用使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收集分析大数据、将风险控制节点前移、提前识别风险以实现防损、减损等方式提供增值服务。
(五)对保险公司投资管理的影响
数字经济对保险公司投资管理的影响较大。传统经济背景下,保险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一般通过收集被投资单位的相关信息对该项目进行判断。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保险公司借助数字技术实现对宏观经济数据的实时收集,对行业信息、数据的收集和预判,对上下游行业信息、数据的收集,这些数据有助于保险公司在投资前对投资项目进行更充分的研判、最大限度地提前预估风险和避免损失,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率。
(六)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影响
数字经济背景下,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应用在给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积极影响时,也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数据风险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均可能增加。保险公司发展数字经济的核心是数据,包括数据挖掘、数据清洗、数据分析等,其中蕴含的数据风险包括以下2种:1.数据虚假风险。用户在社交及电商平台留下了大量行为轨迹,形成了海量的数据信息。这些数据中存在大量虚假数据,需要保险公司一一甄别,这个过程提高了保险公司的数据使用成本。2.数据垄断风险。[1]伴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都意识到数据的重要性,同时也在加大对自有数据的保护力度,数据壁垒逐渐产生,数据垄断风险与企业如影随形,这些风险严重阻碍了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与创新变革。
保险公司应用大数据时,伴随着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一方面,一味地追求差异化,最终为用户提供的产品往往不再重视保险的保障功能,失去了保险产品的内核。这类产品即使被开发出来,也会面临被银保监会叫停的风险。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各种平台的用户行为数据和用户自身的健康数据,发掘用户潜在的需求,进而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但在未明确保险公司是否被授权使用相关数据时,保险公司可能面临侵犯用户隐私的法律风险。[2]
三、数字经济下改进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对策
(一)识别风险以降低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
数字经济的发展以及数字技术的应用,都应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保险公司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照相关法条对企业内所有涉及大数据的业务进行梳理,并根据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进行自检自查以降低自身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
(二)加强软实力和硬实力建设
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保险公司要更好地应用数字技术,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效率,不断提升企业的软实力。在硬实力的建设方面,保险公司需购置必备、先进的计算机与网络设备等,主动开发能优化服务流程的相关系统,引进和培养数字技术方面的专业人才,建立健全有效的信息管理制度。
(三)提高数据整合和分析能力
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需要对接多种平台,这些平台不仅包括商业平台,也包括医保系统等数据量大、数据间相关性较弱的平台。这一过程十分考验保险公司对数据进行整合和分析的能力,不同的保险公司整合和分析数据的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如何更好地在合规、合法的情况下提高数据整合和分析能力是所有保险公司未来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刘建华,刘欣怡.大数据技术的风险问题及其防范机制[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56(01):113-120.
[2] 杨红伟.互联网保险的法律风险对策[J].中国保险,2017(03):49-52.
关键词:数字经济;数字技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中图分类号:F840.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881/j.cnki.1006-3676.2021.09.04
Analyzing the Impact of the Digital Economy on th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Insurance Companies
Xu Minmin Zhang Haiyan
(Economic School of Beij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Beijing,100048)
Abstract:Experiencing nearly forty years of rapid development,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faces a bottleneck now,it’s urgent for insurers to improve their management. Digital Economy will has far-reaching effect on insurance companies’management,its effect reflects in six parts,which include product development,customers business handling mode,management style,value-added services,investment and risk management. Base on analysis,this article proposes three suggestions to impetus high quality development of insurance companies such as recognizing risk to avoid legal risk and compliance risk,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insuers’soft power and hard power and improving capabilities of data integration and analysis.
Key words:Digital economy;Digital technology;Insurance companies;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一、引言
2015年8月31日,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将数据列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为数字经济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此后,各项关于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不断深化和落地:“数字经济”分别于2017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更是明确提出要“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建设数字中国”。该报告显示出中国政府对数字经济的重视与对其发展前景的预期,以及我国发展数字经济的迫切要求。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战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发展态势由过去的追求发展速度转变为追求发展质量。
数字经济正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我国保险业自1982年开始,经历了近40年的高速发展后,现已进入发展瓶颈期。2021年上半年,中国内地31省级行政区原保险保费收入27098.89亿元,同比下滑0.32%;人身险公司原保费收入19756亿元,同比下降1.07%。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披露的31省份情况看,其中有20个省份2021年上半年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负增长,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亟须调整。数字经济将给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业正在寻求转型升级的机遇,推动保险数字化发展受到保险业界的高度重视。笔者通过研究数字经济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有针对性地对保险公司发展数字经济提出相关建议,以期推动我国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二、数字经济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数字经济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以数据为营运基础的保险业首当其冲。传统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模式是根据经验数据进行费率厘定与产品定价的,开发出保险产品后投入市场进行销售,最后进行核保、承保与理赔工作。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数字技术的发展对保险公司的产品研发、用户业务办理方式、经营管理方式、增值服务、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6个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对保险公司产品研发的影响
传统保险产品同质化较为严重,市场上的保险产品差异不大,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之间常通过价格战来确定自己的竞争优势,最终导致整个保险行业盈利空间锐减。数字经济的发展,拓宽了保险公司的思路,保险公司可以借助大数据,基于社交网络及电商平台的用户行为数据,发掘潜在的市场需求,使产品不断精细化,进行差异化竞争。在数字经济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能实时研发更适应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更精准地为潜在目标客户量身定制保险产品,而用户也可以在市场上购买到更符合个人需求的个性化保险产品。对整个保险行业来说,数字经济有利于及时改善保险产品结构、提高客户满意度、提升社会福利。 (二)对保险公司用户业务办理方式的影响
保险公司借助伴随数字经济的发展衍生出的各类技术,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传统保险公司的投保、缴费、理赔等环节均需要客户或客户委托的代理人在线下开展,整个投保和理赔流程相对较长,在耗费用户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的同时,也对保险公司的人力配置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伴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和数字技术的应用,如今大部分业务的投保人可以线上投保、缴费和理赔,这极大地简化了业务流程,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用户业务办理方式从线下向线上的变更大大便利了投保人,也极大提高了服务效率,使用户有良好的体验。
(三)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式的影响
传统的保险经营采用静态的管理方式。投保时,保险公司一般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信息掌握较全面,但在整个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对其面临的各类风险及风险的变化知之甚少,无法对这类风险有一个动态的了解,保險公司依据的是静态的、滞后的信息。借助数字经济发展衍生出的各类技术(如可穿戴技术),保险公司可以实时掌握被保险人的运动习惯、身体健康状况等,灵活地调整产品内容,对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进行实时管理,也降低了自身的经营风险。由此可见,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正逐渐由静态转变为动态。
(四)对保险公司增值服务的影响
大数据的应用使保险公司能为客户提供更多增值服务,以降低企业自身的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以人身险为例,保险公司可通过为被保险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为客户提供健康管理,在保障客户健康的同时降低理赔率。财产险方面,保险公司可通过大数据收集天气变化等灾害的预测信息,及时通知相关区域的被保险人进行避险,为农业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保险产品提前防损。数字经济背景下,数字技术的应用使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收集分析大数据、将风险控制节点前移、提前识别风险以实现防损、减损等方式提供增值服务。
(五)对保险公司投资管理的影响
数字经济对保险公司投资管理的影响较大。传统经济背景下,保险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一般通过收集被投资单位的相关信息对该项目进行判断。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保险公司借助数字技术实现对宏观经济数据的实时收集,对行业信息、数据的收集和预判,对上下游行业信息、数据的收集,这些数据有助于保险公司在投资前对投资项目进行更充分的研判、最大限度地提前预估风险和避免损失,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率。
(六)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影响
数字经济背景下,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应用在给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积极影响时,也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数据风险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均可能增加。保险公司发展数字经济的核心是数据,包括数据挖掘、数据清洗、数据分析等,其中蕴含的数据风险包括以下2种:1.数据虚假风险。用户在社交及电商平台留下了大量行为轨迹,形成了海量的数据信息。这些数据中存在大量虚假数据,需要保险公司一一甄别,这个过程提高了保险公司的数据使用成本。2.数据垄断风险。[1]伴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都意识到数据的重要性,同时也在加大对自有数据的保护力度,数据壁垒逐渐产生,数据垄断风险与企业如影随形,这些风险严重阻碍了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与创新变革。
保险公司应用大数据时,伴随着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一方面,一味地追求差异化,最终为用户提供的产品往往不再重视保险的保障功能,失去了保险产品的内核。这类产品即使被开发出来,也会面临被银保监会叫停的风险。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各种平台的用户行为数据和用户自身的健康数据,发掘用户潜在的需求,进而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但在未明确保险公司是否被授权使用相关数据时,保险公司可能面临侵犯用户隐私的法律风险。[2]
三、数字经济下改进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对策
(一)识别风险以降低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
数字经济的发展以及数字技术的应用,都应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保险公司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照相关法条对企业内所有涉及大数据的业务进行梳理,并根据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进行自检自查以降低自身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
(二)加强软实力和硬实力建设
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保险公司要更好地应用数字技术,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效率,不断提升企业的软实力。在硬实力的建设方面,保险公司需购置必备、先进的计算机与网络设备等,主动开发能优化服务流程的相关系统,引进和培养数字技术方面的专业人才,建立健全有效的信息管理制度。
(三)提高数据整合和分析能力
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需要对接多种平台,这些平台不仅包括商业平台,也包括医保系统等数据量大、数据间相关性较弱的平台。这一过程十分考验保险公司对数据进行整合和分析的能力,不同的保险公司整合和分析数据的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如何更好地在合规、合法的情况下提高数据整合和分析能力是所有保险公司未来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刘建华,刘欣怡.大数据技术的风险问题及其防范机制[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56(01):113-120.
[2] 杨红伟.互联网保险的法律风险对策[J].中国保险,2017(03):4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