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煤炭业务每况愈下,但这并不影响瑞茂通业绩的持续增长,靠着各种投资收益和每每关键时刻出现的政府补贴,公司总能精准完成承诺的业绩指标。
5.03亿元,这是瑞茂通(600180.SH)年报公布的2014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凭借这一数字,瑞茂通实现了业绩的稳定增长,连续三年精准完成业绩承诺和股权激励的目标。
作为一家煤炭贸易商,在煤炭行业如此萧条的情况下,瑞茂通的业绩却完全屏蔽了行业大环境的影响,除了每每如期而至的大额财政补贴,公司通过高超的利润调节手段,一次又一次地完成了业绩承诺目标。
业绩承诺精准完成
3月26日,瑞茂通公布2014年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收83.39亿元,同比增长28.48%;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3亿元,同比增长6.68%。基于以上两个数字,瑞茂通再次精准完成此前的业绩承诺和股权激励方案目标。
但这并不是公司煤炭贸易业务的功劳。由于受到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以及煤炭产能过剩影响,近两年来煤炭价格持续下滑,根据招商证券的测算,公司煤炭贸易销售均价430元/吨,采购成本396元/吨,扣除费用后全年贸易亏损0.14亿元,吨煤亏损0.76元。单纯的煤炭贸易不能给瑞茂通带来多少收益,完成业绩指标只能靠投资收益和各种补贴,公司全年实现的投资收益就超过3亿元。
2012年8月,瑞茂通通过借壳ST九发实现上市,当时瑞茂通承诺注入资产2011-2014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14亿元、3.77亿元、4.44亿元和4.89亿元,若没有达到,则大股东将补偿之间的差额。
在借壳上市的当年12月,瑞茂通又迅速出炉了股权激励方案。公司计划以7.83元/股向81名高管及核心人员授予股票期权1705万份,以3.88元/股授予3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其中,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要求为:公司2012-2014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46亿元、60亿元和73亿元,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8亿元、4.5亿元和5亿元;跟借壳时的业绩承诺相比略有提高,因此只要完成股权激励的考核要求,借壳的业绩承诺也可“顺带完成”。
瑞茂通特别强调,考核业绩指标中的净利润为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但在营业外收入中列示的与业务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不予扣除。
瑞茂通借壳上市之日,正是煤炭行业火爆之时,但在完成借壳上市后,煤炭行业的景气度急转直下,时至今日仍一蹶不振。上市煤企要么利润暴跌,要么深陷亏损,部分煤企甚至卖壳自救,但这一切似乎与瑞茂通毫不相干,公司业绩跟股权激励设计的目标相比,连续三年,几乎每年都是略微超额完成,当初的业绩承诺更是顺利实现。
2012-2014年,瑞茂通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3.82亿元、4.71亿元和5.03亿元,与股权激励设定的盈利预期相比,每一年都是精准完成。恰好完成业绩承诺的背后,是瑞茂通一步步巧施财技,精心谋划,目的就是规避业绩补偿。
政府补贴扮靓业绩
政府补贴是瑞茂通净利润的一大来源。每到年底,瑞茂通就会获得一笔笔数额不菲的政府补助,从而帮助公司顺利完成业绩承诺。
2014年12月13日,瑞茂通公告称,公司子公司收到烟台政府补助6800万元,而公司全年收到的补助也不过1.17亿元,临近年关收到的这一笔就占到了总额的近六成,没有这笔补助,公司承诺的业绩将无法实现,股权激励的业绩要求也将无法达标,低价获得股票的机会也将成为泡影。
临近年底,瑞茂通便获得大额补助,这种情况并非首次。2013年第四季度,公司子公司同样收到烟台政府补助4200万元,公司甚至都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这笔补助同样占到了补助总额的一半以上,全年8100余万元的政府补助帮助瑞茂通顺利完成业绩指标。
按照瑞茂通股权激励业绩要求,净利润指标中,在营业外收入中列示的与业务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不予扣除,但奇怪的是,2013年10月份刚刚成立,全年还没有任何收入的子公司如何能获得4200万元的政府补助呢?既然瑞茂通声称计算在净利润之中的政府补贴要与业务相关,但自身却没有任何业务,瑞茂通拿到政府补贴的能力非一般公司可比。
更有甚者,2012年瑞茂通都来不及及时公布所获得的补贴数额。公司在2013年1月4日公告,公司分别收到西宁和泰州市地方政府1095.44万元和2152.41万元的补助,此次补助“将对公司2012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事实确实如此,两笔补助占到了全年补助总额的近一半,公司全年净利润仅超过股权激励业绩要求200万元,业绩完成可谓是精确至极。
政府补助只是瑞茂通获得的外部援助,在煤炭行业持续低迷的情况下,瑞茂通开始涉足金融领域试图分散风险,在拿下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余农商行”)部分股权后,公司通过会计手段再次增厚公司业绩。
入股银行增肥业绩
瑞茂通最早入股商业银行是在2013年。根据公告,公司计划以2.36元/股出资2.88亿元认购新余农商行1.22亿股,占其增资扩股后总股数12.19亿股的9.99%,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根据2013年年报,公司入股新余农商行一事已经签署股权协议并缴足认购款,瑞茂通将此次投资按照成本法入账列示。
到了2014年4月,瑞茂通确认已经成为新余农商行的第一大股东,占股比例为9.79%。到了年报中,瑞茂通对新余农商行的投资核算方法改为权益法,按照瑞茂通的说法,“公司持有新余农商行9.79%股权,为新余农商行第一大股东,并在该银行董事会中派驻董事,对该银行具有重大影响。”
2014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新余农商行为瑞茂通带来了4572.42万元的净利润,如果仍然按照上一年成本法进行核算,瑞茂通就无法得到这4500余万元的账面利润。 虽然靠着各种补贴和会计手段,瑞茂通勉强完成了业绩指标,但因为账面上的利润无法给公司带来实实在在的现金流,公司经营却并没有好转。瑞茂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在2012年为4.33亿元,而在2013年大幅减至-18.84亿元,2014年虽然略有回升,但仍为-7.26亿元,盈利连年增长现金流却直线下滑,令公司利润的“含金量”大打折扣。??
蹊跷的股权转让
2014年12月5日,瑞茂通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China Coal Solution(Singapore)Pte. Ltd.拟将持有的烟台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烟台瑞茂通”)100%股权,以2.52亿元转让给关联方山东中瑞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该转让事宜已经完成股权转让。
对于转让理由,瑞茂通表示,转让“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集中资源深入发展煤炭供应链管理业务”。
烟台瑞茂通是瑞茂通子公司于2013年10月份注册成立的,目的主要是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但根据转让时的审计报告,烟台瑞茂通2013年虽然没有任何收入,却获得了3043.18万元的净利润,到了2014年前三季度收入接近3000万元,却亏了近30万元。
烟台瑞茂通2013年3000余万元的净利润并非经营所得,其刚刚成立不过几个月时间,就在当年获得了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4200万元的奖励,瑞茂通并未及时披露此次补助,为此还收到了上交所的关注函。
要知道,这笔4200万元的政府奖励占到了当年瑞茂通政府补助总额的一半以上,没有这笔补助,瑞茂通将无法完成2013年的业绩承诺和股权激励业绩要求,正是这笔“及时雨”恰好帮助公司顺利实现业绩目标。
事情还不止于此,2013年12月18日,瑞茂通公告称,烟台瑞茂通以1.51亿元的起拍价竞得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售的一宗9万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性质为住宅/商业服务业,使用年限分别为住宅年限70年,商业服务业年限40年。
在拿到补助、得到土地之后,烟台瑞茂通似乎完成了历史使命。仅仅在成立一年之后就以略高于净资产的价格转让给关联方山东中瑞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而后者系瑞茂通实际控制人万永兴控制的企业。
资料显示,该地块位于烟台长岛县长岛风景区附近,虽然瑞茂通声称,将主要用于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园区,为进口煤炭以及该区域的国内煤炭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综合服务,但住宅土地的性质无疑意味着将来楼盘开发后高额的溢价,该处多个楼盘报价都在六七千元之上,上万元的楼盘也随处可见,该块土地的未来增值潜力可想而知。
5.03亿元,这是瑞茂通(600180.SH)年报公布的2014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凭借这一数字,瑞茂通实现了业绩的稳定增长,连续三年精准完成业绩承诺和股权激励的目标。
作为一家煤炭贸易商,在煤炭行业如此萧条的情况下,瑞茂通的业绩却完全屏蔽了行业大环境的影响,除了每每如期而至的大额财政补贴,公司通过高超的利润调节手段,一次又一次地完成了业绩承诺目标。
业绩承诺精准完成
3月26日,瑞茂通公布2014年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收83.39亿元,同比增长28.48%;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3亿元,同比增长6.68%。基于以上两个数字,瑞茂通再次精准完成此前的业绩承诺和股权激励方案目标。
但这并不是公司煤炭贸易业务的功劳。由于受到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以及煤炭产能过剩影响,近两年来煤炭价格持续下滑,根据招商证券的测算,公司煤炭贸易销售均价430元/吨,采购成本396元/吨,扣除费用后全年贸易亏损0.14亿元,吨煤亏损0.76元。单纯的煤炭贸易不能给瑞茂通带来多少收益,完成业绩指标只能靠投资收益和各种补贴,公司全年实现的投资收益就超过3亿元。
2012年8月,瑞茂通通过借壳ST九发实现上市,当时瑞茂通承诺注入资产2011-2014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14亿元、3.77亿元、4.44亿元和4.89亿元,若没有达到,则大股东将补偿之间的差额。
在借壳上市的当年12月,瑞茂通又迅速出炉了股权激励方案。公司计划以7.83元/股向81名高管及核心人员授予股票期权1705万份,以3.88元/股授予3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其中,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要求为:公司2012-2014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46亿元、60亿元和73亿元,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8亿元、4.5亿元和5亿元;跟借壳时的业绩承诺相比略有提高,因此只要完成股权激励的考核要求,借壳的业绩承诺也可“顺带完成”。
瑞茂通特别强调,考核业绩指标中的净利润为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但在营业外收入中列示的与业务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不予扣除。
瑞茂通借壳上市之日,正是煤炭行业火爆之时,但在完成借壳上市后,煤炭行业的景气度急转直下,时至今日仍一蹶不振。上市煤企要么利润暴跌,要么深陷亏损,部分煤企甚至卖壳自救,但这一切似乎与瑞茂通毫不相干,公司业绩跟股权激励设计的目标相比,连续三年,几乎每年都是略微超额完成,当初的业绩承诺更是顺利实现。
2012-2014年,瑞茂通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3.82亿元、4.71亿元和5.03亿元,与股权激励设定的盈利预期相比,每一年都是精准完成。恰好完成业绩承诺的背后,是瑞茂通一步步巧施财技,精心谋划,目的就是规避业绩补偿。
政府补贴扮靓业绩
政府补贴是瑞茂通净利润的一大来源。每到年底,瑞茂通就会获得一笔笔数额不菲的政府补助,从而帮助公司顺利完成业绩承诺。
2014年12月13日,瑞茂通公告称,公司子公司收到烟台政府补助6800万元,而公司全年收到的补助也不过1.17亿元,临近年关收到的这一笔就占到了总额的近六成,没有这笔补助,公司承诺的业绩将无法实现,股权激励的业绩要求也将无法达标,低价获得股票的机会也将成为泡影。
临近年底,瑞茂通便获得大额补助,这种情况并非首次。2013年第四季度,公司子公司同样收到烟台政府补助4200万元,公司甚至都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这笔补助同样占到了补助总额的一半以上,全年8100余万元的政府补助帮助瑞茂通顺利完成业绩指标。
按照瑞茂通股权激励业绩要求,净利润指标中,在营业外收入中列示的与业务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不予扣除,但奇怪的是,2013年10月份刚刚成立,全年还没有任何收入的子公司如何能获得4200万元的政府补助呢?既然瑞茂通声称计算在净利润之中的政府补贴要与业务相关,但自身却没有任何业务,瑞茂通拿到政府补贴的能力非一般公司可比。
更有甚者,2012年瑞茂通都来不及及时公布所获得的补贴数额。公司在2013年1月4日公告,公司分别收到西宁和泰州市地方政府1095.44万元和2152.41万元的补助,此次补助“将对公司2012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事实确实如此,两笔补助占到了全年补助总额的近一半,公司全年净利润仅超过股权激励业绩要求200万元,业绩完成可谓是精确至极。
政府补助只是瑞茂通获得的外部援助,在煤炭行业持续低迷的情况下,瑞茂通开始涉足金融领域试图分散风险,在拿下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余农商行”)部分股权后,公司通过会计手段再次增厚公司业绩。
入股银行增肥业绩
瑞茂通最早入股商业银行是在2013年。根据公告,公司计划以2.36元/股出资2.88亿元认购新余农商行1.22亿股,占其增资扩股后总股数12.19亿股的9.99%,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根据2013年年报,公司入股新余农商行一事已经签署股权协议并缴足认购款,瑞茂通将此次投资按照成本法入账列示。
到了2014年4月,瑞茂通确认已经成为新余农商行的第一大股东,占股比例为9.79%。到了年报中,瑞茂通对新余农商行的投资核算方法改为权益法,按照瑞茂通的说法,“公司持有新余农商行9.79%股权,为新余农商行第一大股东,并在该银行董事会中派驻董事,对该银行具有重大影响。”
2014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新余农商行为瑞茂通带来了4572.42万元的净利润,如果仍然按照上一年成本法进行核算,瑞茂通就无法得到这4500余万元的账面利润。 虽然靠着各种补贴和会计手段,瑞茂通勉强完成了业绩指标,但因为账面上的利润无法给公司带来实实在在的现金流,公司经营却并没有好转。瑞茂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在2012年为4.33亿元,而在2013年大幅减至-18.84亿元,2014年虽然略有回升,但仍为-7.26亿元,盈利连年增长现金流却直线下滑,令公司利润的“含金量”大打折扣。??
蹊跷的股权转让
2014年12月5日,瑞茂通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China Coal Solution(Singapore)Pte. Ltd.拟将持有的烟台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烟台瑞茂通”)100%股权,以2.52亿元转让给关联方山东中瑞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该转让事宜已经完成股权转让。
对于转让理由,瑞茂通表示,转让“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集中资源深入发展煤炭供应链管理业务”。
烟台瑞茂通是瑞茂通子公司于2013年10月份注册成立的,目的主要是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但根据转让时的审计报告,烟台瑞茂通2013年虽然没有任何收入,却获得了3043.18万元的净利润,到了2014年前三季度收入接近3000万元,却亏了近30万元。
烟台瑞茂通2013年3000余万元的净利润并非经营所得,其刚刚成立不过几个月时间,就在当年获得了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4200万元的奖励,瑞茂通并未及时披露此次补助,为此还收到了上交所的关注函。
要知道,这笔4200万元的政府奖励占到了当年瑞茂通政府补助总额的一半以上,没有这笔补助,瑞茂通将无法完成2013年的业绩承诺和股权激励业绩要求,正是这笔“及时雨”恰好帮助公司顺利实现业绩目标。
事情还不止于此,2013年12月18日,瑞茂通公告称,烟台瑞茂通以1.51亿元的起拍价竞得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售的一宗9万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性质为住宅/商业服务业,使用年限分别为住宅年限70年,商业服务业年限40年。
在拿到补助、得到土地之后,烟台瑞茂通似乎完成了历史使命。仅仅在成立一年之后就以略高于净资产的价格转让给关联方山东中瑞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而后者系瑞茂通实际控制人万永兴控制的企业。
资料显示,该地块位于烟台长岛县长岛风景区附近,虽然瑞茂通声称,将主要用于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园区,为进口煤炭以及该区域的国内煤炭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综合服务,但住宅土地的性质无疑意味着将来楼盘开发后高额的溢价,该处多个楼盘报价都在六七千元之上,上万元的楼盘也随处可见,该块土地的未来增值潜力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