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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多数地方高校对法学案例教学法在内涵上缺乏科学界定;在实施空间和实施方式上主要限于课堂上对案例的学理分析;在地位上被作为讲授式教学法的辅助方法,处于从属地位;在应用目的上仅满足于对书本知识的理解和对法条的解释。因此,应重新定位和完善法学案例教学法,使其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对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