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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我国推行了多种金融支持政策,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可以在较大程度上提升我国金融产品与服务质量,满足市场需求,规避金融风险。然而由于互联网开放性特点导致金融发展存在较多制度监管弊端,在发展期间也出现较多问题,对互联网金融长久稳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此次研究主要是探讨分析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员起到参考性价值。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较大程度上促进了金融改革,有利于金融行业的发展。合理利用互联网技术扩充金融服务市场和边界,可以推动我国金融服务行业上升式发展。但在此期间应用互联网金融相应增加了业务风险,技术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互联网金融危险性。基于以上方面,需要全面注重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有效减少金融风险发生率,降低破坏程度。
一、互联网金融基本概念与特征
互联网金融有效整合了互联网技术和传统金融模式,属于新型金融产品工具模式,其支付手段和融资模式与传统金融存在较大差异,具备智能化,便捷性特点。从某种程度上讲,户联网金融不属于传统金融模式和互联网技术的简单叠加,而属于两者之间深度融合并相互利用的结果。由于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金融模式存在较大差别,因此其具备多独特特点。互联网金融具备电子化和网络化特点,能够充分发挥出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过程互联网操作,有效避免交易双方出现信息不对等情况,最大限度降低交易成本,有效解决中小型企业贷款难问题,能够从根本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表现
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源于金融服务自身所存在的不足,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以及监管力度不足等。从总体上看,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是指交易双方当中的其中一方违反预先设置的约定,从而产生金融风险。在当前互联网金融当中,信用风险已经成为重要发展难题。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交易行为都是在互联网线上完成,这就导致交易双方无法面对面开展交易活动,服务商无法验证金融产品和服务使用者的信息,因此导致整个交易过程存在信息不对等情况。其次,相比于传统金融模式来说,联网金融的抵押机制不完善,比如以阿里小贷为代表的金融服务在进行贷款业务时不需要使用者提供抵押物。采用此种借贷模式导致金融使用人员出现违约行为之后会对金融服务提供者造成严重影响。由于当前我国征信系统不完善,也在较大程度上增加了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
从本质上看,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所导致的风险事件。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相关监管部门已经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势。在我国政府报告中已经连续多年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到未来发展规划中,也不断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相比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服务存在较多问题,尤其表现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缺乏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并且没有真正落实到联网金融交易活动中,在执法期间也会钻法律漏洞,判决措施不到位,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造成极大影响。
(三)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在运行过程中常常会面临流动性风险,该风险与联网金融自身特点关联性不大,其主要表现在互联网金融交易活动进行当中。主要是由于传统金融模式常常会受到本充足率,存款保险以及存款准备金等方面的严格监管,所以其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比较小。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流动风险缓释空间比较小,因此会加大流动性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分析
在金融风险规制基础之上,研究和分析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由于金融风险规制主要包括金融法风险规制逻辑以及风险规制范式。因此,在分析互联网金融风险规避路径时,主要从以上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金融风险规制范式
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范式主要包括股权众筹和P2P,然而,由于上述形式属于互联网金融业态,所以应当打破民间借贷和私募的局限性。从某种程度上讲,债券发行或者P2P的要求相符,此时P2P可以应用证券与债券发行方式。如P2P与新三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要求相符,则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展小额公募股权众筹,此时需要将P2P纳入到《证券法》制度当中。银行贷款,民间借贷以及债券发行均存在不同程度风险,其中比较凸显的风险为融资人员信用风险和市场系统风险。公募和私募属于直接融资模式,其承担的风险也是融资人员信用风险和市场系统风险。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金融法和融资端对涉众型融资进行严格限制,其主要是按照适当性原则提升准入门槛。关于适当性原则和涉众型金融监管模式的合理性表现在债券风险和股权风险比例。然后由于上述所提出的金融范式改变了金融市场定价规则,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的市场参与主体融资数量。所以从本质上讲,上述所提及的金融范式主要是从风险控制基础之上,对金融市场价格进行矫正。
(二)金融法风险规制逻辑
从前文分析可以得出,金融法规制范式风险的逻辑比较清晰。金融资产风险差异性较大,所以投资者收益会呈现出变动性,这样就表明金融交易中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具体表现形式为金融市场公开市场定价全面反映出风险影响因素和融资人员的经济收益。所以金融法规制能够调控融资人员金融资产风险和投资人员收益之间的匹配关系。其次,由于两者之间的关系还会导致融资合同当中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之间的误差变大。由于投资者收益的不确定性较大,此处所讲的不确定主要是融资人员投资者对风险吸收能力之间的作用結果。金融风险的不确定性较大,因此,融资端和投资端比较全面处理融资、投资风险与收益之间的不确定关联,并将其转化为投资者风险吸收能力与金融资产风险之间的匹配程度,所以提升匹配程度也能够称为金融法风险规制逻辑。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范式
互联网金融的交易主体属于非专业投资者,并且利用P2P平台完成资产证券化以及小额借贷,与此同时,还能够利用股权众筹平台完成小额融资。借助互联网平台所实施的网络理财,股权众筹,P2P等风险比较高,这样就会使融资者产生较高的金融资产风险和信用风险,导致投资者收益不确定性较高。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模式的主要对象为金融风险,规制手段是对金融风险进行配置和披露,从而形成直接的风险规制路径,对预期风险目标进行控制。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在发展期间会存在多种风险,为了有效规避风险机制,应当有效联合互联网金融企业,行业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共同参与,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规避风险,这样能够在较大程度上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为现在社会发展提供重要动力。
参考文献:
[1 ]曹源芳,袁秀文,籍生亮.互联网金融对资本市场风险跨期时变的溢出效应研究——以余额宝为例 [J ].经济问题,2018,(10):47-51.
[2 ]马建军.互联网金融借贷涉税风险研判——基于P2P担保/抵押模式下的案例分析 [J ].纳税,2018,12(22):171-172.
[3 ]王湛,冯茜.论法律责任维度下的互联网金融道德风险防范——兼与卓武扬、彭景商榷 [J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37(04):76-79.
[4 ]张佳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信用风险的识别与管理——基于P2P网贷模式视角 [J ].经济论坛,2018,(08):48-54.
[5 ]廖先玲,蔡成铭.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研究的网络结构和主题聚类——基于CiteSpace的知识图谱分析 [J ].金融理论与实践,2018,(08):71-76.
作者简介:张婉婕(1996-),学历:本科,研究方向,经济,金融。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较大程度上促进了金融改革,有利于金融行业的发展。合理利用互联网技术扩充金融服务市场和边界,可以推动我国金融服务行业上升式发展。但在此期间应用互联网金融相应增加了业务风险,技术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互联网金融危险性。基于以上方面,需要全面注重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有效减少金融风险发生率,降低破坏程度。
一、互联网金融基本概念与特征
互联网金融有效整合了互联网技术和传统金融模式,属于新型金融产品工具模式,其支付手段和融资模式与传统金融存在较大差异,具备智能化,便捷性特点。从某种程度上讲,户联网金融不属于传统金融模式和互联网技术的简单叠加,而属于两者之间深度融合并相互利用的结果。由于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金融模式存在较大差别,因此其具备多独特特点。互联网金融具备电子化和网络化特点,能够充分发挥出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过程互联网操作,有效避免交易双方出现信息不对等情况,最大限度降低交易成本,有效解决中小型企业贷款难问题,能够从根本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表现
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源于金融服务自身所存在的不足,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以及监管力度不足等。从总体上看,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是指交易双方当中的其中一方违反预先设置的约定,从而产生金融风险。在当前互联网金融当中,信用风险已经成为重要发展难题。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交易行为都是在互联网线上完成,这就导致交易双方无法面对面开展交易活动,服务商无法验证金融产品和服务使用者的信息,因此导致整个交易过程存在信息不对等情况。其次,相比于传统金融模式来说,联网金融的抵押机制不完善,比如以阿里小贷为代表的金融服务在进行贷款业务时不需要使用者提供抵押物。采用此种借贷模式导致金融使用人员出现违约行为之后会对金融服务提供者造成严重影响。由于当前我国征信系统不完善,也在较大程度上增加了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
从本质上看,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所导致的风险事件。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相关监管部门已经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势。在我国政府报告中已经连续多年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到未来发展规划中,也不断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相比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服务存在较多问题,尤其表现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缺乏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并且没有真正落实到联网金融交易活动中,在执法期间也会钻法律漏洞,判决措施不到位,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造成极大影响。
(三)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在运行过程中常常会面临流动性风险,该风险与联网金融自身特点关联性不大,其主要表现在互联网金融交易活动进行当中。主要是由于传统金融模式常常会受到本充足率,存款保险以及存款准备金等方面的严格监管,所以其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比较小。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流动风险缓释空间比较小,因此会加大流动性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分析
在金融风险规制基础之上,研究和分析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由于金融风险规制主要包括金融法风险规制逻辑以及风险规制范式。因此,在分析互联网金融风险规避路径时,主要从以上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金融风险规制范式
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范式主要包括股权众筹和P2P,然而,由于上述形式属于互联网金融业态,所以应当打破民间借贷和私募的局限性。从某种程度上讲,债券发行或者P2P的要求相符,此时P2P可以应用证券与债券发行方式。如P2P与新三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要求相符,则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展小额公募股权众筹,此时需要将P2P纳入到《证券法》制度当中。银行贷款,民间借贷以及债券发行均存在不同程度风险,其中比较凸显的风险为融资人员信用风险和市场系统风险。公募和私募属于直接融资模式,其承担的风险也是融资人员信用风险和市场系统风险。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金融法和融资端对涉众型融资进行严格限制,其主要是按照适当性原则提升准入门槛。关于适当性原则和涉众型金融监管模式的合理性表现在债券风险和股权风险比例。然后由于上述所提出的金融范式改变了金融市场定价规则,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的市场参与主体融资数量。所以从本质上讲,上述所提及的金融范式主要是从风险控制基础之上,对金融市场价格进行矫正。
(二)金融法风险规制逻辑
从前文分析可以得出,金融法规制范式风险的逻辑比较清晰。金融资产风险差异性较大,所以投资者收益会呈现出变动性,这样就表明金融交易中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具体表现形式为金融市场公开市场定价全面反映出风险影响因素和融资人员的经济收益。所以金融法规制能够调控融资人员金融资产风险和投资人员收益之间的匹配关系。其次,由于两者之间的关系还会导致融资合同当中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之间的误差变大。由于投资者收益的不确定性较大,此处所讲的不确定主要是融资人员投资者对风险吸收能力之间的作用結果。金融风险的不确定性较大,因此,融资端和投资端比较全面处理融资、投资风险与收益之间的不确定关联,并将其转化为投资者风险吸收能力与金融资产风险之间的匹配程度,所以提升匹配程度也能够称为金融法风险规制逻辑。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范式
互联网金融的交易主体属于非专业投资者,并且利用P2P平台完成资产证券化以及小额借贷,与此同时,还能够利用股权众筹平台完成小额融资。借助互联网平台所实施的网络理财,股权众筹,P2P等风险比较高,这样就会使融资者产生较高的金融资产风险和信用风险,导致投资者收益不确定性较高。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模式的主要对象为金融风险,规制手段是对金融风险进行配置和披露,从而形成直接的风险规制路径,对预期风险目标进行控制。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在发展期间会存在多种风险,为了有效规避风险机制,应当有效联合互联网金融企业,行业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共同参与,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规避风险,这样能够在较大程度上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为现在社会发展提供重要动力。
参考文献:
[1 ]曹源芳,袁秀文,籍生亮.互联网金融对资本市场风险跨期时变的溢出效应研究——以余额宝为例 [J ].经济问题,2018,(10):47-51.
[2 ]马建军.互联网金融借贷涉税风险研判——基于P2P担保/抵押模式下的案例分析 [J ].纳税,2018,12(22):171-172.
[3 ]王湛,冯茜.论法律责任维度下的互联网金融道德风险防范——兼与卓武扬、彭景商榷 [J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37(04):76-79.
[4 ]张佳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信用风险的识别与管理——基于P2P网贷模式视角 [J ].经济论坛,2018,(08):48-54.
[5 ]廖先玲,蔡成铭.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研究的网络结构和主题聚类——基于CiteSpace的知识图谱分析 [J ].金融理论与实践,2018,(08):71-76.
作者简介:张婉婕(1996-),学历:本科,研究方向,经济,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