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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外营销理论中的"传销"不同,我国现在所界定的"传销"是区别于"直销"的一种违法犯罪活动。笔者认为,应当对二者进行正确的区分,在未来的经济活动中,对于符合经济学理论的、对市场经济活动有益的模式应当保留并加以适当的保护。鉴于传销行为罪与非罪的不同特质,目前我国应当更加完善地从立法的高度对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进行约束和打击,从而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