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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约车是互联网信息技术与交通出行融合发展的产物。网约车行业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支付安全问题、盈利模式有待突破、行业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通过不断完善网约车相关法律制度,明确网约车平台的责任,探索政府各职能机构的协调联动监管机制,对优化交通服务要素的资源配置,促进了互联网与出行的深度融合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关键词: 网约车;困境;对策;政府监管
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模式,共享经济在使用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情形下,通过特定方式实现了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网约车也是“互联网+出行”的产物。我国《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也明确提出:顺应消费升级趋势,鼓励发展共享经济,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根据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份,我国的网约车用户规模已达3.65亿人,共享出行市场规模为2276亿元,占共享经济市场规模比重为6.73%。网约车的出现,以其广泛覆盖、高效连接等特性,改变了传统交通出行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优化了交通服务要素的资源配置,促进了互联网与出行的融合发展。[1]它不仅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对于提升我国居民交通运输便捷性也具有积极的意义。在飞速发展的同时,网约车在运营中也面临着支付安全问题、盈利模式有待突破、行业制度不完善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网约车发展中面临的困境
(一)網约车中的财务问题
网约车涉及的财务问题,主要包括网约车车主与网约车平台之间、网约车顾客与网约车平台之间的财务问题。在网约车关系中,网约车是由车主提供的,车主垫付了大量资金,如车辆投入、日常运营汽油费用、车辆的维护保养报修,以及其他过路费、罚款等,但运营所产生的收益均需要有平台统一结算后获得,并且受到平台诸多财务政策的限制。网约车顾客与网约车平台之间的财务问题主要体现在计价不规范、收费不合理以及恶意扣费事件等,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网约车的支付安全问题,影响了网约车的顾客满意度,从而制约了网约车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网约车的安全问题
网约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出行模式,能够更加便捷人们的生活,与传统的出租车相比,网约车选择面更广、更加灵活,不用刻意到达来往车辆密集的街头,只需要一个定位,司机就可以接到客户,深受消费者的喜爱。但是热潮的背后,网约车的安全一直是一个人们所担心的问题。网约车行业无法很好的控制私家车主和车辆,导致客户的安全无法被保障。客户信息被泄露,司机危险驾驶更有客户遇害之类的事屡次发生。企业没有及时的处理相关事件,遭到民众声讨谴责,同时企业品牌形象严重受损,声誉下降,经营状况也极度不理想。如何恢复声誉,并且在保持现存市场占有率的情况下,发展其他业务,进行产业转型,是网约车行业目前急需考虑的事情。
(三)网约车平台盈利困难
网约车被誉为当代共享经济的“典范”。不仅满足了人们日益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2]从网约车出现之初,各大平台为迅速提升市场占有率,通过发放给“司机”和“客户”大量补贴,滴滴、易到、优步等平台陷入一片“混战”。之后滴滴确立市场垄断地位,相关补贴戛然而止。但随着滴滴进入整改期后,网约车市场再次迎新一轮发展浪潮。但网约车平台的盈利模式一直受到关注。
按网约车平台的运行模式不同,可以将网约车平台分为单一型平台、综合型平台以及汽车厂商平台三种。单一型平台一般只提供单一的出行服务,作为顾客与网约车司机之间的中间桥梁,按照最高效的方式实现最佳的驾乘匹配。在网约车平台发展的初期阶段,这是最常见的模式。[3]其最直接的收入就是加盟司机的抽成。综合型平台则是将网约车功能与其他服务功能进行整合,如将地图与网约车进行整合的高德、将生活与网约车进行整合的美团、将旅游与网约车进行整合的携程等。这些平台与网约车对接后,不仅提升自身应用的服务能力,抵御了单一平台分散资源的可能性,同时也充分发挥和挖掘了已有顾客的资源优势。汽车厂商网约车平台一般由我国自主汽车品牌厂商投入大量自有汽车,开展网约车业务。
据统计,目前我国的网约车行业基本无一盈利,并且在现行的市场环境下想要实现盈利还存在诸多阻碍。人们的出行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网约车经过几次大的洗礼后,其因监管而产生的安全问题逐渐暴露,目前既不存在占绝对优势的网约车平台,网约车也不具备不可替代性;由于竞争初期的用户优惠较大,目前来看,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优惠与补贴都大大减少,顾客的忠诚度和满意度也受到很大影响;最后,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行业之间的博弈并未小消逝,双方的利益冲突依然存在。因此,网约车平台的盈利依然不容乐观。但无论是哪种模式的网约车平台,能拥有较大的用户基数和司机基数是其实现盈利的必要前提。
三、网约车应对困境的对策
(一)不断完善网约车相关法律制度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约车的发展面临着新一轮的机遇与挑战。面对网约车发展现状和当前困境,出台更加全面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显得格外重要。从统一网约车市场准入规则开始,保证司机和车辆的合法资质,规范网约车平台的经营,做到保护消费者从接单前开始,以此建立一套从司机到平台到消费者、从事前到事中再到事后各个环节的完善的网约车运营和监管制度。[4]同时,以修订后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指导,结合各个地方的地域特色,因地制宜地推进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保障网约车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明确网约车平台责任
1.严格审查申请注册的司机
对网约车司机的注册和加入进行严格审查,包括机动车驾驶证、是否有犯罪记录、是否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是否存在大额欠款等方面的审查,筛选剔除一些品质上存在问题的司机。定期对在平台已经注册的司机进行审查,及时对不符合资格的司机进行注销。同时,网约车平台应加强对已加入司机的培训,对从业司机定期进行培训以不断增强其风险管理意识,提高综合素质。 2.网约车平台应该设置实地车辆检查点
通过车辆审查点,对注册司机提供的注册车辆进行严格的审查。包括对车辆的车龄、是否出过安全事故、违章状况以及车辆是否购买车险,提高车辆的安全度。除此之外,还要对已投入使用的车辆进行严格的定期年度检查,对不合格的车辆及时要求司机进行整改或者将其淘汰。
3.加大对硬件设施的投入
平台可以加大科技投入,完善升级 GPS 跟踪系统,并在公安系统进行备案,与其建立联合网站,双方共同对网约车的实时位置进行监督。若发现司机异常脱离平台网络系统便立即与乘客进行联系,在与乘客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可直接让警方介入。在警方的压力下约束司机行为,最大限度保证消费者乘車安全。
(三)各职能机构联合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
网约车是在“互联网+”背景下,互联网信息技术与交通出行融合发展的产物,其顺畅运行涉及工商、交通、公安等各个相关部门。目前,对网约车平台、司机、车辆等不同主体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体系还有待完善。修订后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虽然已经对其中涉及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作了必要的界定,但在网约车的实际运营过程中,不同部门之间的联动与沟通机制还在不断探索。应尽快建立符合网约车市场的制度准则,特别需要对网约车企业进行各项专业评估,提升市场的准入门槛。通过各职能机构的协调与联动,严格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合法性、规范性。[5]可以由不同职能部门共同组成地方网约车管理小组,由专门人员负责处理网约车相关事务,共同构建一个完善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为网约车的发展提供了无限可能性。立足网约车平台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通过不断完善网约车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网约车平台的责任,探索政府各职能机构的协调联动监管机制,对于充分发挥网约车的资源配置作用,为广大乘客提供便捷的出行服务,探索网约车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王磊.共享经济下网约车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J].求是学刊,2020(02):120-231.
[2] 谢新水.网约车治理政策的制定过程分析:冲击、支持与合作思维[J].理论与改革,2017,(4): 136-145.
[3] 王仁和,李兆辰,韩天明,陈玲.平台经济的敏捷监管模式—以网约车行业为例[J].中国科技论坛,2020(10):84-92.
[4] 江小涓.大数据时代的政府管理与服务:提升能力及应对挑战[J].中国行政管理,2018(9):6-11.
[5] 丁一志.动机、规避与分化:网约车管制下央地政府行为分析[J].齐鲁学刊,2020(04):118-126.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2012686019Y)
作者简介:嵇雨欣,女,江苏南通人,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方向:企业管理;财务分析。张家瑜,女,江苏南通人,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方向:企业信息化;财务管理。
关键词: 网约车;困境;对策;政府监管
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模式,共享经济在使用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情形下,通过特定方式实现了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网约车也是“互联网+出行”的产物。我国《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也明确提出:顺应消费升级趋势,鼓励发展共享经济,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根据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份,我国的网约车用户规模已达3.65亿人,共享出行市场规模为2276亿元,占共享经济市场规模比重为6.73%。网约车的出现,以其广泛覆盖、高效连接等特性,改变了传统交通出行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优化了交通服务要素的资源配置,促进了互联网与出行的融合发展。[1]它不仅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对于提升我国居民交通运输便捷性也具有积极的意义。在飞速发展的同时,网约车在运营中也面临着支付安全问题、盈利模式有待突破、行业制度不完善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网约车发展中面临的困境
(一)網约车中的财务问题
网约车涉及的财务问题,主要包括网约车车主与网约车平台之间、网约车顾客与网约车平台之间的财务问题。在网约车关系中,网约车是由车主提供的,车主垫付了大量资金,如车辆投入、日常运营汽油费用、车辆的维护保养报修,以及其他过路费、罚款等,但运营所产生的收益均需要有平台统一结算后获得,并且受到平台诸多财务政策的限制。网约车顾客与网约车平台之间的财务问题主要体现在计价不规范、收费不合理以及恶意扣费事件等,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网约车的支付安全问题,影响了网约车的顾客满意度,从而制约了网约车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网约车的安全问题
网约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出行模式,能够更加便捷人们的生活,与传统的出租车相比,网约车选择面更广、更加灵活,不用刻意到达来往车辆密集的街头,只需要一个定位,司机就可以接到客户,深受消费者的喜爱。但是热潮的背后,网约车的安全一直是一个人们所担心的问题。网约车行业无法很好的控制私家车主和车辆,导致客户的安全无法被保障。客户信息被泄露,司机危险驾驶更有客户遇害之类的事屡次发生。企业没有及时的处理相关事件,遭到民众声讨谴责,同时企业品牌形象严重受损,声誉下降,经营状况也极度不理想。如何恢复声誉,并且在保持现存市场占有率的情况下,发展其他业务,进行产业转型,是网约车行业目前急需考虑的事情。
(三)网约车平台盈利困难
网约车被誉为当代共享经济的“典范”。不仅满足了人们日益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2]从网约车出现之初,各大平台为迅速提升市场占有率,通过发放给“司机”和“客户”大量补贴,滴滴、易到、优步等平台陷入一片“混战”。之后滴滴确立市场垄断地位,相关补贴戛然而止。但随着滴滴进入整改期后,网约车市场再次迎新一轮发展浪潮。但网约车平台的盈利模式一直受到关注。
按网约车平台的运行模式不同,可以将网约车平台分为单一型平台、综合型平台以及汽车厂商平台三种。单一型平台一般只提供单一的出行服务,作为顾客与网约车司机之间的中间桥梁,按照最高效的方式实现最佳的驾乘匹配。在网约车平台发展的初期阶段,这是最常见的模式。[3]其最直接的收入就是加盟司机的抽成。综合型平台则是将网约车功能与其他服务功能进行整合,如将地图与网约车进行整合的高德、将生活与网约车进行整合的美团、将旅游与网约车进行整合的携程等。这些平台与网约车对接后,不仅提升自身应用的服务能力,抵御了单一平台分散资源的可能性,同时也充分发挥和挖掘了已有顾客的资源优势。汽车厂商网约车平台一般由我国自主汽车品牌厂商投入大量自有汽车,开展网约车业务。
据统计,目前我国的网约车行业基本无一盈利,并且在现行的市场环境下想要实现盈利还存在诸多阻碍。人们的出行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网约车经过几次大的洗礼后,其因监管而产生的安全问题逐渐暴露,目前既不存在占绝对优势的网约车平台,网约车也不具备不可替代性;由于竞争初期的用户优惠较大,目前来看,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优惠与补贴都大大减少,顾客的忠诚度和满意度也受到很大影响;最后,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行业之间的博弈并未小消逝,双方的利益冲突依然存在。因此,网约车平台的盈利依然不容乐观。但无论是哪种模式的网约车平台,能拥有较大的用户基数和司机基数是其实现盈利的必要前提。
三、网约车应对困境的对策
(一)不断完善网约车相关法律制度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约车的发展面临着新一轮的机遇与挑战。面对网约车发展现状和当前困境,出台更加全面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显得格外重要。从统一网约车市场准入规则开始,保证司机和车辆的合法资质,规范网约车平台的经营,做到保护消费者从接单前开始,以此建立一套从司机到平台到消费者、从事前到事中再到事后各个环节的完善的网约车运营和监管制度。[4]同时,以修订后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指导,结合各个地方的地域特色,因地制宜地推进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保障网约车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明确网约车平台责任
1.严格审查申请注册的司机
对网约车司机的注册和加入进行严格审查,包括机动车驾驶证、是否有犯罪记录、是否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是否存在大额欠款等方面的审查,筛选剔除一些品质上存在问题的司机。定期对在平台已经注册的司机进行审查,及时对不符合资格的司机进行注销。同时,网约车平台应加强对已加入司机的培训,对从业司机定期进行培训以不断增强其风险管理意识,提高综合素质。 2.网约车平台应该设置实地车辆检查点
通过车辆审查点,对注册司机提供的注册车辆进行严格的审查。包括对车辆的车龄、是否出过安全事故、违章状况以及车辆是否购买车险,提高车辆的安全度。除此之外,还要对已投入使用的车辆进行严格的定期年度检查,对不合格的车辆及时要求司机进行整改或者将其淘汰。
3.加大对硬件设施的投入
平台可以加大科技投入,完善升级 GPS 跟踪系统,并在公安系统进行备案,与其建立联合网站,双方共同对网约车的实时位置进行监督。若发现司机异常脱离平台网络系统便立即与乘客进行联系,在与乘客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可直接让警方介入。在警方的压力下约束司机行为,最大限度保证消费者乘車安全。
(三)各职能机构联合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
网约车是在“互联网+”背景下,互联网信息技术与交通出行融合发展的产物,其顺畅运行涉及工商、交通、公安等各个相关部门。目前,对网约车平台、司机、车辆等不同主体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体系还有待完善。修订后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虽然已经对其中涉及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作了必要的界定,但在网约车的实际运营过程中,不同部门之间的联动与沟通机制还在不断探索。应尽快建立符合网约车市场的制度准则,特别需要对网约车企业进行各项专业评估,提升市场的准入门槛。通过各职能机构的协调与联动,严格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合法性、规范性。[5]可以由不同职能部门共同组成地方网约车管理小组,由专门人员负责处理网约车相关事务,共同构建一个完善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为网约车的发展提供了无限可能性。立足网约车平台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通过不断完善网约车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网约车平台的责任,探索政府各职能机构的协调联动监管机制,对于充分发挥网约车的资源配置作用,为广大乘客提供便捷的出行服务,探索网约车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王磊.共享经济下网约车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J].求是学刊,2020(02):120-231.
[2] 谢新水.网约车治理政策的制定过程分析:冲击、支持与合作思维[J].理论与改革,2017,(4): 136-145.
[3] 王仁和,李兆辰,韩天明,陈玲.平台经济的敏捷监管模式—以网约车行业为例[J].中国科技论坛,2020(10):84-92.
[4] 江小涓.大数据时代的政府管理与服务:提升能力及应对挑战[J].中国行政管理,2018(9):6-11.
[5] 丁一志.动机、规避与分化:网约车管制下央地政府行为分析[J].齐鲁学刊,2020(04):118-126.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2012686019Y)
作者简介:嵇雨欣,女,江苏南通人,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方向:企业管理;财务分析。张家瑜,女,江苏南通人,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方向:企业信息化;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