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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作品名称和作品中的角色名称以在先商品化权益做出了明确规定,是对商品化权有名化的首次尝试。但该司法解释对商品化权益的规定在保护客体范围、权利构成要件、保护效力等方面都体现出了明显的限定性。这一方面说明商品化权概念复杂,极难把握;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司法的谦抑礼让,选择矛盾突出的领域进行尝试。相关规定的适用效果如何,还关系到商品化权保护的下一步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