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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第11号)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471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共同组织开展了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的验收工作,现将通过验收的单位名单(第二批)和不通过验收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通过试点验收的单位,可继续享受试点单位在投资、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并将在组织开展循环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