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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乃至建党近百年来法治发展的历史产物。从科学内涵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历史底蕴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新中国成立以来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阶段历史反思为基本前提,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党的十五大之前依法治国早期实践为经验之源,以党的十五大以来至党的十八大之前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发展为制度之源,以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实践之源。从思想基础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治理论与方法论的发展,是对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扬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