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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虽然,经过30多年的发展,甘肃农村金融事业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横向比较,深度和广度还远远不够,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在考察分析甘肃农村金融事业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推动甘肃农村金融事业发展的几点措施。
关键词 农村金融 服务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 F832文献标识码:A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是夯实农业基础地位,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需要。
一、当前甘肃省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特点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30年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以股份制为主导、政策性和合作制为补充,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初步建立。目前,甘肃省已经初步形成了由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及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组成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截至2009年10月末,全省涉农金融机构网点共计3609家,其中,省农发行设分支机构58家,省农行机构网点696家,农村信用社2273家,省邮政储蓄银行542家,村镇银行1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2家,小额贷款公司28家。全省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459.2亿元,同比增长22.9%,占各项贷款总量的14.0%。
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呈多样化。农村金融需求的多层次、个性化决定了农村金融服务产品的多样性和差异化。一是创新服务产品。近年来,甘肃省农村金融机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探索开发和创新金融产品。省农行向县域城乡居民提供人身保险、医疗保险和教育理财服务,推广金融超市等特色服务,并对基础设施建设拆迁等失地农民和外出返乡创业农民,支持其开发特色农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等休闲服务项目,同时开展消费信贷和拆迁补偿理财服务。省农村信用联社开办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巾帼致富小额信贷、农民工银行卡特色业务试点等新型金融产品,扩大了服务领域,提升了服务水平。二是创新服务方式。各涉农金融机构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建立信贷“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操作流程,简捷贷款办理手续,提高贷款发放效率,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并对大额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上门服务,在农民主要聚居地设立ATM机和自助银行,提高金融服务便利度。要对少数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生产季节性强的村镇,提供代理或流动上门服务。
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村信用社是甘肃省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近两年改革发展的步伐很快,为支持“三农”发展和提供农村金融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2009年10月底,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到877亿元,较2005年9月省联社创立之初增加598亿元,增长214%,居全省金融机构第四位;各项贷款余额达到644亿元,较2005年9月省联社创立之初增加387亿元,增长151%,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一位。2009年前10个月存贷款净增额均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一位。目前,全省共有11家农村合作银行和65家统一法人联社相继挂牌开业,其他11家两级法人联社的产权制度改革正在积极推进。全省农村信用社认真落实央行专项票据兑付要求,共有84家行社成功兑付央行票据,兑付金额9.71亿元,占全部认购额度11.63亿元的83.6%。
二、甘肃省农村金融服务面临的主要问题
尽管近年来甘肃省农村金融服务已大幅改善,但农村金融仍然是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有待解决。
(一)农村金融机构历史包袱沉重。
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农村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经过多年改革,虽然农村信用社在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金融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仍然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自身实力比较薄弱,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省联社及派出机构与部分县联社之间的权责关系不够明确,行政干预现象比较突出。二是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市场退出机制等相关制度建设还不完善,道德风险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三是历史包袱沉重,资本充足率不足,不良资产率高。四是经营规模普遍偏小,产品和机制创新不足,可持续发展能力受到很大限制。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
目前,在广大农村地区,还没有形成一个适度竞争、功能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能为“三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一是涉农金融机构少。农业发展银行由于业务范围限制,金融支农功能有很大局限。农业银行处在改革期,对业务定位正在进行战略性探索调整。农村信用社(含农合行)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但是缺乏灵活的经营机制,金融创新能力不足,提供的主要金融服务仍然停留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二是农村地区普遍缺乏符合“三农”特点的信用担保体系。在现行信贷政策下,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自身不能提供有效的贷款抵押担保,难以获得贷款资金支持。三是农业保险制度发展滞后。甘肃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正处在起步阶段,农险业务覆盖面窄、规模小、险种单一,难以有效分散农业风险。
(三)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
随着甘肃省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化,金融机构作为有独立利益的市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特征日趋明显。但是,“三农”经济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的弱质性特点,主要表现在农业生产季节性强、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差,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生产规模小、经营风险大、盈利水平低、加之缺乏必要的担保和抵押品,农村金融面临着较高的违约风险和较大的经营管理成本。在对农村金融的利益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金融资本逐利的本质和风险控制要求与农业弱质性的矛盾无法协调,不能形成农村的资金“洼地”,造成了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加剧了农村地区的资金“贫血”。
(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
目前,甘肃省符合市场规范的农村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农村信用主体的行为缺乏充分有效的约束和监管机制。由于农村信用主体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农村信用市场中普遍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性和收益性不能得到保障,导致部分金融债权债务关系恶化,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农村金融秩序,进而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推动甘肃省农村金融发展的几点建议
农村金融服务要坚持服务“三农”的基本原则,重点突破制约农村资金融通的瓶颈,推动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同步增长,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
省农发行要坚持“政策扶持、保本微利”的原则,拓宽业务范围,鼓励开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粮食生产专项贷款、以及扶贫贷款等公益性业务,形成与商业性金融的有效互补。省农行要发挥金融支农的传统优势,结合股份制改革和市场定位的调整,不断改进经营机制,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要不断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经营机制和业务创新的步伐,充分发挥其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力作用。省邮政储蓄银行的农村网点要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全面合作,大力发展农业小额信用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等新品种,有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设立和规范发展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更大范围满足多样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
(二)努力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根据农村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需要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形成适度竞争、有效互补的农村金融市场,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金融服务落后的状况。一是完善农村信贷市场。在考虑农村市场容量的基础上,鼓励多种所有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适应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二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市场。加快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发挥保险在农村信贷中的“稳定器”作用。三是建立农业信用担保市场。积极探索担保机构和担保方式的创新模式,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和商业化运作程序组建商业性担保机构,着力扶持农户和中小企业自发组建、自我出资、自我服务、自担风险的互助性担保机构。
(三)逐步完善金融支农的政策扶持体系。
针对农村金融高风险、低收益的特点,要逐步建立配套的政策扶持体系,引导金融资金回流农村。一是要加大对涉农贷款的财政和税收政策支持。公共财政方面,要制定相应的奖励、补贴等政策,强化激励和引导作用。税收方面,通过税收减免或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盈利水平,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二是要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农的力度。要增加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资金的来源渠道,包括对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支农再贷款,允许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市场机制从邮政储蓄中拆借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票据等间接渠道进行融资。三是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增强存款类金融机构相互间的承保能力,有效保护存款人利益,形成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和市场退出机制。
(四)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首先,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以诚信教育为基础,结合“信用乡(镇)、村、户”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其次,依托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平台,加快政府非银行信用信息中心建设,整合社会信用信息资源,逐步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第三,制定和完善农村信用评级制度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改善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信用环境。第四,要加强金融法制环境建设,建立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长效机制,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和市场秩序。
(作者单位:甘肃省政府金融办)
关键词 农村金融 服务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 F832文献标识码:A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是夯实农业基础地位,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需要。
一、当前甘肃省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特点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30年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以股份制为主导、政策性和合作制为补充,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初步建立。目前,甘肃省已经初步形成了由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及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组成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截至2009年10月末,全省涉农金融机构网点共计3609家,其中,省农发行设分支机构58家,省农行机构网点696家,农村信用社2273家,省邮政储蓄银行542家,村镇银行1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2家,小额贷款公司28家。全省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459.2亿元,同比增长22.9%,占各项贷款总量的14.0%。
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呈多样化。农村金融需求的多层次、个性化决定了农村金融服务产品的多样性和差异化。一是创新服务产品。近年来,甘肃省农村金融机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探索开发和创新金融产品。省农行向县域城乡居民提供人身保险、医疗保险和教育理财服务,推广金融超市等特色服务,并对基础设施建设拆迁等失地农民和外出返乡创业农民,支持其开发特色农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等休闲服务项目,同时开展消费信贷和拆迁补偿理财服务。省农村信用联社开办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巾帼致富小额信贷、农民工银行卡特色业务试点等新型金融产品,扩大了服务领域,提升了服务水平。二是创新服务方式。各涉农金融机构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建立信贷“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操作流程,简捷贷款办理手续,提高贷款发放效率,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并对大额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上门服务,在农民主要聚居地设立ATM机和自助银行,提高金融服务便利度。要对少数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生产季节性强的村镇,提供代理或流动上门服务。
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村信用社是甘肃省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近两年改革发展的步伐很快,为支持“三农”发展和提供农村金融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2009年10月底,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到877亿元,较2005年9月省联社创立之初增加598亿元,增长214%,居全省金融机构第四位;各项贷款余额达到644亿元,较2005年9月省联社创立之初增加387亿元,增长151%,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一位。2009年前10个月存贷款净增额均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一位。目前,全省共有11家农村合作银行和65家统一法人联社相继挂牌开业,其他11家两级法人联社的产权制度改革正在积极推进。全省农村信用社认真落实央行专项票据兑付要求,共有84家行社成功兑付央行票据,兑付金额9.71亿元,占全部认购额度11.63亿元的83.6%。
二、甘肃省农村金融服务面临的主要问题
尽管近年来甘肃省农村金融服务已大幅改善,但农村金融仍然是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有待解决。
(一)农村金融机构历史包袱沉重。
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农村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经过多年改革,虽然农村信用社在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金融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仍然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自身实力比较薄弱,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省联社及派出机构与部分县联社之间的权责关系不够明确,行政干预现象比较突出。二是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市场退出机制等相关制度建设还不完善,道德风险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三是历史包袱沉重,资本充足率不足,不良资产率高。四是经营规模普遍偏小,产品和机制创新不足,可持续发展能力受到很大限制。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
目前,在广大农村地区,还没有形成一个适度竞争、功能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能为“三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一是涉农金融机构少。农业发展银行由于业务范围限制,金融支农功能有很大局限。农业银行处在改革期,对业务定位正在进行战略性探索调整。农村信用社(含农合行)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但是缺乏灵活的经营机制,金融创新能力不足,提供的主要金融服务仍然停留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二是农村地区普遍缺乏符合“三农”特点的信用担保体系。在现行信贷政策下,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自身不能提供有效的贷款抵押担保,难以获得贷款资金支持。三是农业保险制度发展滞后。甘肃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正处在起步阶段,农险业务覆盖面窄、规模小、险种单一,难以有效分散农业风险。
(三)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
随着甘肃省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化,金融机构作为有独立利益的市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特征日趋明显。但是,“三农”经济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的弱质性特点,主要表现在农业生产季节性强、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差,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生产规模小、经营风险大、盈利水平低、加之缺乏必要的担保和抵押品,农村金融面临着较高的违约风险和较大的经营管理成本。在对农村金融的利益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金融资本逐利的本质和风险控制要求与农业弱质性的矛盾无法协调,不能形成农村的资金“洼地”,造成了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加剧了农村地区的资金“贫血”。
(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
目前,甘肃省符合市场规范的农村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农村信用主体的行为缺乏充分有效的约束和监管机制。由于农村信用主体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农村信用市场中普遍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性和收益性不能得到保障,导致部分金融债权债务关系恶化,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农村金融秩序,进而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推动甘肃省农村金融发展的几点建议
农村金融服务要坚持服务“三农”的基本原则,重点突破制约农村资金融通的瓶颈,推动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同步增长,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
省农发行要坚持“政策扶持、保本微利”的原则,拓宽业务范围,鼓励开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粮食生产专项贷款、以及扶贫贷款等公益性业务,形成与商业性金融的有效互补。省农行要发挥金融支农的传统优势,结合股份制改革和市场定位的调整,不断改进经营机制,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要不断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经营机制和业务创新的步伐,充分发挥其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力作用。省邮政储蓄银行的农村网点要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全面合作,大力发展农业小额信用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等新品种,有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设立和规范发展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更大范围满足多样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
(二)努力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根据农村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需要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形成适度竞争、有效互补的农村金融市场,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金融服务落后的状况。一是完善农村信贷市场。在考虑农村市场容量的基础上,鼓励多种所有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适应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二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市场。加快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发挥保险在农村信贷中的“稳定器”作用。三是建立农业信用担保市场。积极探索担保机构和担保方式的创新模式,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和商业化运作程序组建商业性担保机构,着力扶持农户和中小企业自发组建、自我出资、自我服务、自担风险的互助性担保机构。
(三)逐步完善金融支农的政策扶持体系。
针对农村金融高风险、低收益的特点,要逐步建立配套的政策扶持体系,引导金融资金回流农村。一是要加大对涉农贷款的财政和税收政策支持。公共财政方面,要制定相应的奖励、补贴等政策,强化激励和引导作用。税收方面,通过税收减免或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盈利水平,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二是要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农的力度。要增加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资金的来源渠道,包括对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支农再贷款,允许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市场机制从邮政储蓄中拆借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票据等间接渠道进行融资。三是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增强存款类金融机构相互间的承保能力,有效保护存款人利益,形成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和市场退出机制。
(四)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首先,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以诚信教育为基础,结合“信用乡(镇)、村、户”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其次,依托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平台,加快政府非银行信用信息中心建设,整合社会信用信息资源,逐步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第三,制定和完善农村信用评级制度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改善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信用环境。第四,要加强金融法制环境建设,建立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长效机制,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和市场秩序。
(作者单位:甘肃省政府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