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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5月,全国9各省市正式启动导游自由执业改革试点工作,文章在分析了试点地区的发展现状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导游自由执业 发展现状 对策
在2016年1月29日的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国家旅游局做出“今年要深化导游管理体制改革,从行政化、非流动、封闭式管理走向市场化、自由化、法制化管理转变,取消‘导游必须经旅行社委派’”的政策规定。同年5月,国家旅游局开展改革试点,首批共9个省市试点放开导游自由执业,8月19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深化导游体制改革 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开展导游自由执业改革,使导游职业渠道由单一旅行社委派转型为旅行社、互联网平台及其他旅行服务机构等多元选择,导游职业发展迎来了新篇章,由此也对导游的职业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导游是旅游业中与各要素关联最多、与游客接触最密切的从业人员,因此导游自由执业试点改革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关注。
一、导游自由执业概述
在国际市场主要是行业协会对社会化导游管理,境外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放开导游执业条件。根据香港注册导游协会 HARTCO(1999)数据显示香港大约有 2500 名 TourCoordinators,其中 50%以上处于自由执业状态。World Federation of TouristGuide Association(2005)指出北美地区不要求导游资格认证,大多数城市和地区每个人都可以当导游,加拿大部分地区导游需要执照从事观光游览讲解活动。同时日本、新加坡和以色列对导游执业有着严格的监督与处罚规范。[1]我国对导游从业实行严格的从业资格证书制,实行 “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旅游法》第 40条) 的制度。
2016 年国家旅游局提出的导游自由执业试点改革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模式。线上是指持证导游向通过网络平台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向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的执业方式; 线下是指持证导游向通过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A 级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等机构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向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的执业方式。
二、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地区发展现状
(一)政府高度重视,但是参与试点的部门、行业组织、企业艰难探索,导游自由执业的支持环境亟待建设。
各试点地区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主导下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同时在组织实施、协调联络、宣传推动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但因试点组织机构临时性的特点,相关关联部门对政策的了解不足,导致工作协调难度增大,影响试点地区的整个改革工作的推进。[2]
(二)企业积极主动,大胆创新平台建设
各地方开启了线上网约导游平台,先后出现了900游平台,道游网等;携程
旅游也建立了导游预约平台;同程网建立了导游评价平台,建立了导游信息库,提供导游评价大数据功能分析,实现对导游服务质量的监控和评价;同时,平台提示游客出行前购买旅游意外险。途牛旅行网率先开发并启动“导游管理系统”,并依据评价指标将导游分成三个等级:金牌导游、银牌导游、銅牌导游。游客可以根据导游的级别,自主选择优秀的导游。
(三)市场反应良好,使用满意程度较高
据道游网在线调查显示,游客平台使用评分为 4.65 分(满分 5 分),导游
平台使用评分为 4.2分(满分 5 分)。对在线游客的一项调查显示,有78%的游客支持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对导游自由执业的开展持乐观的态度,而且在今后的旅行中愿意从第三方平台预约自由执业的导游。[3]
三、导游自由执业发展对策
(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适当放宽政策,放手市场调节导游薪酬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适当放宽自由执业后导游的服务范畴,增大自由职业政策对导游的吸引力,让他们从事自由执业时不用束手束脚,更加接地气。《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管理办法( 试行) 》明确规定: 导游不经过网络预约平台或线下自由执业业务机构,自行开展自由执业业务的,将被处以 1000 ~10000 元的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这样看来,导游自由执业并不是真正的自由,必须有合法的组织机构作为依托才能承揽业务,这样一来,导游刚从旅行社的“盘剥”中走出来,却又可能沦为预约平台或机构的赚钱工具。
(二)导游应提升自身素质,培养特色成为专家式导游
在当前的旅游行业存在游客需求多样化和导游服务雷同化的矛盾。现在的游客越来越挑剔,越来越追求差异化和个性化,要求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内容与功能跟自己的需求刚好对应。消费需求日益呈现多样化,跨界旅游产品层出不穷。例如在医巧、蜜月、探险、摄影、邮轮、亲子等方面都出现了相关的跨界旅游产品,导游需要具备相关特长或专业技能知识才能完美驾驭此类新的跨界旅游产品。例如喜欢摄影的导游,可带行程中有摄影方面需求的团队,需要具备摄影方面的相关知识,比如镜头、光线、色差等。自由执业导游想要受游客青睐,必须施展自己的特长。一旦导游有任何一项突出技能,成为某个领域的“专家式导游”,这个导游就会更受游客欢迎,在游客选择时就可抢占先机。[4]
(三)规范网络预约平台,建立第三方评价体系
加强对网络预约平台的管理,对于平台上线的导游应该认真筛查、验证身份,必须是持有导游证的合法导游,应和那些所谓的无导游证的 “私人导游”区别开来,因为导游自由执业不等同于任何人都可以当导游。平台上导游的信息也应该尽可能地完善,不仅仅只有导游的姓名和几张照片而已,还应该包括导游的从业时间、导游特色、游客点评资料、收费标准等,这样才有利于旅行社、游客进行比较筛选,并有所保障。借鉴电商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第三方评价体系。请游客对导游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及时公开,让评价直接影响导游的生存和发展,促使导游不断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竞争机制。
参考文献:
[1] 陈梓柠,自由执业导游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基于游客感知视角[D],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17:9
[2]邓德智,导游自由执业的社会生态环境建设研究,旅游研究[J],2018,10: 60-66
[3] 唐春艳,“导游自由执业”背景下高职旅游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实践研究[J],2018,4:175-176
[4] 高菲, 我国导游自由执业制度建设研究[D] ,安徽大学,2017:21
作者简介:姜萍,女,山东青岛人,讲师,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关键词:导游自由执业 发展现状 对策
在2016年1月29日的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国家旅游局做出“今年要深化导游管理体制改革,从行政化、非流动、封闭式管理走向市场化、自由化、法制化管理转变,取消‘导游必须经旅行社委派’”的政策规定。同年5月,国家旅游局开展改革试点,首批共9个省市试点放开导游自由执业,8月19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深化导游体制改革 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开展导游自由执业改革,使导游职业渠道由单一旅行社委派转型为旅行社、互联网平台及其他旅行服务机构等多元选择,导游职业发展迎来了新篇章,由此也对导游的职业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导游是旅游业中与各要素关联最多、与游客接触最密切的从业人员,因此导游自由执业试点改革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关注。
一、导游自由执业概述
在国际市场主要是行业协会对社会化导游管理,境外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放开导游执业条件。根据香港注册导游协会 HARTCO(1999)数据显示香港大约有 2500 名 TourCoordinators,其中 50%以上处于自由执业状态。World Federation of TouristGuide Association(2005)指出北美地区不要求导游资格认证,大多数城市和地区每个人都可以当导游,加拿大部分地区导游需要执照从事观光游览讲解活动。同时日本、新加坡和以色列对导游执业有着严格的监督与处罚规范。[1]我国对导游从业实行严格的从业资格证书制,实行 “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旅游法》第 40条) 的制度。
2016 年国家旅游局提出的导游自由执业试点改革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模式。线上是指持证导游向通过网络平台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向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的执业方式; 线下是指持证导游向通过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A 级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等机构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向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的执业方式。
二、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地区发展现状
(一)政府高度重视,但是参与试点的部门、行业组织、企业艰难探索,导游自由执业的支持环境亟待建设。
各试点地区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主导下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同时在组织实施、协调联络、宣传推动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但因试点组织机构临时性的特点,相关关联部门对政策的了解不足,导致工作协调难度增大,影响试点地区的整个改革工作的推进。[2]
(二)企业积极主动,大胆创新平台建设
各地方开启了线上网约导游平台,先后出现了900游平台,道游网等;携程
旅游也建立了导游预约平台;同程网建立了导游评价平台,建立了导游信息库,提供导游评价大数据功能分析,实现对导游服务质量的监控和评价;同时,平台提示游客出行前购买旅游意外险。途牛旅行网率先开发并启动“导游管理系统”,并依据评价指标将导游分成三个等级:金牌导游、银牌导游、銅牌导游。游客可以根据导游的级别,自主选择优秀的导游。
(三)市场反应良好,使用满意程度较高
据道游网在线调查显示,游客平台使用评分为 4.65 分(满分 5 分),导游
平台使用评分为 4.2分(满分 5 分)。对在线游客的一项调查显示,有78%的游客支持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对导游自由执业的开展持乐观的态度,而且在今后的旅行中愿意从第三方平台预约自由执业的导游。[3]
三、导游自由执业发展对策
(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适当放宽政策,放手市场调节导游薪酬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适当放宽自由执业后导游的服务范畴,增大自由职业政策对导游的吸引力,让他们从事自由执业时不用束手束脚,更加接地气。《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管理办法( 试行) 》明确规定: 导游不经过网络预约平台或线下自由执业业务机构,自行开展自由执业业务的,将被处以 1000 ~10000 元的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这样看来,导游自由执业并不是真正的自由,必须有合法的组织机构作为依托才能承揽业务,这样一来,导游刚从旅行社的“盘剥”中走出来,却又可能沦为预约平台或机构的赚钱工具。
(二)导游应提升自身素质,培养特色成为专家式导游
在当前的旅游行业存在游客需求多样化和导游服务雷同化的矛盾。现在的游客越来越挑剔,越来越追求差异化和个性化,要求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内容与功能跟自己的需求刚好对应。消费需求日益呈现多样化,跨界旅游产品层出不穷。例如在医巧、蜜月、探险、摄影、邮轮、亲子等方面都出现了相关的跨界旅游产品,导游需要具备相关特长或专业技能知识才能完美驾驭此类新的跨界旅游产品。例如喜欢摄影的导游,可带行程中有摄影方面需求的团队,需要具备摄影方面的相关知识,比如镜头、光线、色差等。自由执业导游想要受游客青睐,必须施展自己的特长。一旦导游有任何一项突出技能,成为某个领域的“专家式导游”,这个导游就会更受游客欢迎,在游客选择时就可抢占先机。[4]
(三)规范网络预约平台,建立第三方评价体系
加强对网络预约平台的管理,对于平台上线的导游应该认真筛查、验证身份,必须是持有导游证的合法导游,应和那些所谓的无导游证的 “私人导游”区别开来,因为导游自由执业不等同于任何人都可以当导游。平台上导游的信息也应该尽可能地完善,不仅仅只有导游的姓名和几张照片而已,还应该包括导游的从业时间、导游特色、游客点评资料、收费标准等,这样才有利于旅行社、游客进行比较筛选,并有所保障。借鉴电商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第三方评价体系。请游客对导游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及时公开,让评价直接影响导游的生存和发展,促使导游不断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竞争机制。
参考文献:
[1] 陈梓柠,自由执业导游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基于游客感知视角[D],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17:9
[2]邓德智,导游自由执业的社会生态环境建设研究,旅游研究[J],2018,10: 60-66
[3] 唐春艳,“导游自由执业”背景下高职旅游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实践研究[J],2018,4:175-176
[4] 高菲, 我国导游自由执业制度建设研究[D] ,安徽大学,2017:21
作者简介:姜萍,女,山东青岛人,讲师,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