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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政办发〔2013〕14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的《浙江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12月3日浙江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发改环资〔2012〕76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