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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保参保患者门诊就医购药费用负担,宁夏人社厅调整了自治区医保门诊大病政策。一是调高了高血压及高血压并发症、糖尿病及糖尿病并发症、慢性病毒性肝炎等8种门诊大病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其中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及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由原来的限额调整为不设限额。参保人员因治疗门诊大病需要申请追加额度的,在自付所申请门诊大病病种最高支付限额的5%后可按规定报销。二是调高了患2种以上门诊大病人员的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幅度为30%。三是参保人员确因治疗需要,经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可再选择一家二级及以上专科医疗机构作为签约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