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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咨询制度萌芽于上个世纪30年代,在60年代时因涉及环境规划的问题逐步确立了公众咨询制度,上个世纪末加拿大通过一系列文件完善了这种制度。实践中,公众咨询程序一般经历这样几个步骤:咨询目标的确立、咨询计划的拟定、咨询通知的发布、公众评议的征集、咨询报告的形成以及咨询意见的反馈等。该程序的典型特色是注重咨询方式的多元化,注重结果的跟进与评估,注重更为实质的参与以及注重程序本身的公开与透明,从而被评价为OECD成员国的"最佳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