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指旧时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统远近区别亲疏的法则。它包括封建社会规定的嫡庶、血统的法则和家族中祭祀、婚嫁、家塾、庆吊、送终等事情的家法。这种制度是为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巩固贵族世袭统治服务的,因此得以在封建社会中长期存在。
封建宗法社会中指正妻所生的儿子,有时也指正妻所生的长子,即“嫡长子”。从周代起,王位一般都由嫡长子世袭,直至清末。如《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赵姬请逆盾与其母……以盾为才,固请于公,以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
指嫡长子。依宗法,嫡长子要继承大宗,为兄弟族人所共尊。他有祭祀始祖的特权,会继承特别多的遗产,应受小宗的尊敬。宗子也是一宗之祖,地位特别高,故又叫“宗主”。如清刘大槐《方氏支祠碑记》:“封建废而大宗之法不行,则小宗亦无据依而起。于是宗子遂易为族长。”
封建宗法社会中指妾(小妻)生的儿子。周代以后王位由嫡子世袭,诸侯的君位也如此。宗法社会以“杀嫡立庶”为非法。如《韩非子·说难》:“夫分势不二,庶孽卑,宠无藉,虽处髦老,晚置太子可也。”
指嫡长子以外的诸子,即嫡长子以外正妻所生的嫡子和妾(小妻)所生的庶子。
在古代,“亲”表示的亲属关系比较广泛,儿女对父母可以称“亲”,父母对儿女也可以称“亲”。前者如《送东阳马生序》:“其将归见其亲也。”后者如《左传·隐公四年》中写到卫国大夫石碏(què)杀掉谋杀国君的儿子石厚时,说石碏是“大义灭亲”。“戚”表示亲属关系时比“亲”疏远些,使用频率极低。汉代以后,“亲”主要表内亲,“戚”表外亲。“亲”与“戚”连用时,有时指父母兄弟等本宗同姓亲属,有时指内外亲属,包括本宗与外姻,即同姓本族与异姓外族姻亲。如《廉颇蔺相如列传》:“臣所以去亲戚而事君者,徒慕君之高义也。”
泛指亲属,但具体说法不一。按《左传》说,指父子、兄弟、姑姊、甥舅、婚媾、姻娅。如《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为父子、兄弟、姊姑、甥舅、昏媾、姻亚,以象天明。”按《周易》说,指父子、兄弟、夫妇。如《老子》:“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按《汉书》说,指父母、兄弟、妻子等。如《汉书·贾谊传》:“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以承祖庙,以奉六亲,至孝也。”
指父党、母党、妻党,亦即父族、母族、妻族。如《晏子春秋·杂下十二》:“且臣以君之赐,臣父之党无不乘车者,母之党无不足于衣食者,妻之党无冻馁者。”
旧时父亲死后称“考”,母亲死后称“妣”。如《礼记·曲礼下》:“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如《项脊轩志》:“室西连于中闺,先妣尝一至。”
历代帝王为维护宗法制度,设七庙供奉七代祖先,太祖庙居中,左三昭,右三穆。后以“七庙”为王朝的代称。如《过秦论》:“一夫作难而七庙隳。”
古代宗法制度下宗庙排列的规则和次序。始祖庙在中间,以下各代按照辈分,分别列于两侧:二世、四世、六世居左,为昭;三世、五世、七世居右,为穆。后由宗庙的次序,又推广到坟地葬位和祭祀时的排列顺序,后又泛指一般宗族的辈分。据《周礼·春官· 小宗伯》载:“辨庙祧之昭穆。”郑玄注曰:“自始祖之后,父为昭,子为穆。”也就是说,始祖在宗庙中居中,以下子孙分别排左右两列, 左为昭,右为穆。始祖之子为昭,始祖之孙则为穆;始祖孙之子又为昭,始祖孙之孙又为穆。
旧时居丧时穿的服饰。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分为五等,称作“五服”,包括“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sī)麻”。丧服制度反映了男尊女卑的观念,也反映了血统亲疏的等级。习惯上以五服之内为亲,五服以外为疏。
古代丧服的名称。期,指服丧一年;功,指大功和小功,分别为九个月和五个月。如《陈情表》:“外无期功强近之亲。”
天子的祖庙。如《伶官传序》:“入于太廟,还矢先王,而告以成功。”
封建时代的一种道德规范,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合称。意思是臣要绝对服从君,子要绝对服从父,妻要绝对服从夫。最先由汉代董仲舒提出,后经历代封建统治阶级加以系统化,成为禁锢人们思想的一套封建教义。如汉班固《白虎通·三纲六纪》:“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
①指“五伦”,是封建礼教所规定的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间的伦理关系,即君臣有义、父子有亲、长幼有序、夫妇有别、朋友有信。这些人伦关系,反映了封建社会的等级观念。五伦中君臣关系居于首位,故又叫“大伦”。如《论语·微子》:“长幼之节,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欲洁其身,而乱大伦。”②指“五行”,即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质。③指仁、义、礼、智、信。
指父、母、兄、弟、子五者之间的封建关系准则,即父义、母慈、兄友、弟共(恭)、子孝。
指封建社会遗弃妻子的七种借口: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即公婆)、口舌、盗窃、妒忌、恶疾。妻子有其中之一就可以遗弃。又叫“七去”“七弃”,是为维护夫权而制定的迫害妇女的礼教。如《仪礼·丧服》:“出妻之子为母。”贾公彦疏:“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
为“三从”与“四德”的合称。“三从”指幼从父、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功。三从四德是封建伦理道德奴役妇女的精神枷锁。
古代兄弟或姊妹间依长幼排行时,习惯上以伯、仲、叔、季为序。一般来说,“伯”是老大,“仲”是老二,“叔”是老三,“季”是最小的。如《左传·文公十八年》:“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狸。”次序依伯、仲、叔、季并循环使用。兄弟姊妹中年纪最大的称“伯”,有时也称“孟”,但二者有区别:嫡长子称“陵”,庶出长子称“孟”。另外,因“伯”指老大,“仲”指老二,所以后代常用“伯仲”指兄弟或表示不相上下。如陆游《书愤》:“出师一表真名世,千载谁堪伯仲间!”
封建宗法社会中指正妻所生的儿子,有时也指正妻所生的长子,即“嫡长子”。从周代起,王位一般都由嫡长子世袭,直至清末。如《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赵姬请逆盾与其母……以盾为才,固请于公,以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
指嫡长子。依宗法,嫡长子要继承大宗,为兄弟族人所共尊。他有祭祀始祖的特权,会继承特别多的遗产,应受小宗的尊敬。宗子也是一宗之祖,地位特别高,故又叫“宗主”。如清刘大槐《方氏支祠碑记》:“封建废而大宗之法不行,则小宗亦无据依而起。于是宗子遂易为族长。”
封建宗法社会中指妾(小妻)生的儿子。周代以后王位由嫡子世袭,诸侯的君位也如此。宗法社会以“杀嫡立庶”为非法。如《韩非子·说难》:“夫分势不二,庶孽卑,宠无藉,虽处髦老,晚置太子可也。”
指嫡长子以外的诸子,即嫡长子以外正妻所生的嫡子和妾(小妻)所生的庶子。
在古代,“亲”表示的亲属关系比较广泛,儿女对父母可以称“亲”,父母对儿女也可以称“亲”。前者如《送东阳马生序》:“其将归见其亲也。”后者如《左传·隐公四年》中写到卫国大夫石碏(què)杀掉谋杀国君的儿子石厚时,说石碏是“大义灭亲”。“戚”表示亲属关系时比“亲”疏远些,使用频率极低。汉代以后,“亲”主要表内亲,“戚”表外亲。“亲”与“戚”连用时,有时指父母兄弟等本宗同姓亲属,有时指内外亲属,包括本宗与外姻,即同姓本族与异姓外族姻亲。如《廉颇蔺相如列传》:“臣所以去亲戚而事君者,徒慕君之高义也。”
泛指亲属,但具体说法不一。按《左传》说,指父子、兄弟、姑姊、甥舅、婚媾、姻娅。如《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为父子、兄弟、姊姑、甥舅、昏媾、姻亚,以象天明。”按《周易》说,指父子、兄弟、夫妇。如《老子》:“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按《汉书》说,指父母、兄弟、妻子等。如《汉书·贾谊传》:“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以承祖庙,以奉六亲,至孝也。”
指父党、母党、妻党,亦即父族、母族、妻族。如《晏子春秋·杂下十二》:“且臣以君之赐,臣父之党无不乘车者,母之党无不足于衣食者,妻之党无冻馁者。”
旧时父亲死后称“考”,母亲死后称“妣”。如《礼记·曲礼下》:“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如《项脊轩志》:“室西连于中闺,先妣尝一至。”
历代帝王为维护宗法制度,设七庙供奉七代祖先,太祖庙居中,左三昭,右三穆。后以“七庙”为王朝的代称。如《过秦论》:“一夫作难而七庙隳。”
古代宗法制度下宗庙排列的规则和次序。始祖庙在中间,以下各代按照辈分,分别列于两侧:二世、四世、六世居左,为昭;三世、五世、七世居右,为穆。后由宗庙的次序,又推广到坟地葬位和祭祀时的排列顺序,后又泛指一般宗族的辈分。据《周礼·春官· 小宗伯》载:“辨庙祧之昭穆。”郑玄注曰:“自始祖之后,父为昭,子为穆。”也就是说,始祖在宗庙中居中,以下子孙分别排左右两列, 左为昭,右为穆。始祖之子为昭,始祖之孙则为穆;始祖孙之子又为昭,始祖孙之孙又为穆。
旧时居丧时穿的服饰。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分为五等,称作“五服”,包括“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sī)麻”。丧服制度反映了男尊女卑的观念,也反映了血统亲疏的等级。习惯上以五服之内为亲,五服以外为疏。
古代丧服的名称。期,指服丧一年;功,指大功和小功,分别为九个月和五个月。如《陈情表》:“外无期功强近之亲。”
天子的祖庙。如《伶官传序》:“入于太廟,还矢先王,而告以成功。”
封建时代的一种道德规范,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合称。意思是臣要绝对服从君,子要绝对服从父,妻要绝对服从夫。最先由汉代董仲舒提出,后经历代封建统治阶级加以系统化,成为禁锢人们思想的一套封建教义。如汉班固《白虎通·三纲六纪》:“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
①指“五伦”,是封建礼教所规定的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间的伦理关系,即君臣有义、父子有亲、长幼有序、夫妇有别、朋友有信。这些人伦关系,反映了封建社会的等级观念。五伦中君臣关系居于首位,故又叫“大伦”。如《论语·微子》:“长幼之节,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欲洁其身,而乱大伦。”②指“五行”,即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质。③指仁、义、礼、智、信。
指父、母、兄、弟、子五者之间的封建关系准则,即父义、母慈、兄友、弟共(恭)、子孝。
指封建社会遗弃妻子的七种借口: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即公婆)、口舌、盗窃、妒忌、恶疾。妻子有其中之一就可以遗弃。又叫“七去”“七弃”,是为维护夫权而制定的迫害妇女的礼教。如《仪礼·丧服》:“出妻之子为母。”贾公彦疏:“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
为“三从”与“四德”的合称。“三从”指幼从父、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功。三从四德是封建伦理道德奴役妇女的精神枷锁。
古代兄弟或姊妹间依长幼排行时,习惯上以伯、仲、叔、季为序。一般来说,“伯”是老大,“仲”是老二,“叔”是老三,“季”是最小的。如《左传·文公十八年》:“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狸。”次序依伯、仲、叔、季并循环使用。兄弟姊妹中年纪最大的称“伯”,有时也称“孟”,但二者有区别:嫡长子称“陵”,庶出长子称“孟”。另外,因“伯”指老大,“仲”指老二,所以后代常用“伯仲”指兄弟或表示不相上下。如陆游《书愤》:“出师一表真名世,千载谁堪伯仲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