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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法律法规对于渎职罪主体的规定经历了由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的“国家工作人员”,到修订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有相关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对“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进行界定,视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理,这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有很大区别。本文通过简述我国立法例,并省察他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法立法例,比较个中区别,以资法律实务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