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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0年是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工作的关键年,我国水生态环境的改善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各地以损害生态环境换取经济发展的模式正在发生改变,对水环境质量提高及生态系统稳定运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与此同时,水资源环境保护仍存在着治理的不均衡、不协调,部分水域的污染情况十分严重。其中由于地下水埋藏于地下、污染不易被发现等特点,地下水的污染治理也存在一定的技术等方面的难题,因,此对地下水的污染防治起步较晚。针对这种情况,需要结合形势变化及地下水保护的重要性,提升认知水平,力争获得全方位的水污染防治。
关键词:地下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
经过三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水生态环境中各种以水污染为代价的发展模式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但是,我们也应清晰地认识到,水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仍然很突出。对于地下水污染的防治问题仍然是我国水污染治理方面的一大问题,本文通过探讨地下水的污染防治的双重意义,提高人们对于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视程度,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1 地下水污染的现状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9年,全国10168个国家级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Ⅰ~Ⅲ类水质监测点仅占14.4%,Ⅳ类占66.9%,Ⅴ类占18.8%。2019年地下水Ⅳ类和Ⅴ类占比85.7%,较2018年的86.2%下降了0.6个百分点。根据以上数据,我国地下水质量状况虽有提升,但总体情况不容乐观,仍面临着较为明显的污染问题,对防治工作开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实践中导致地下水污染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是:
(1)农业区和城市周边地区地下水氮污染较严重。由于农药、化肥的不合理、不科学,存在一定的残留,会以污水的形式渗透进行到地下水中,造成地下水农业面源污染严重。
(2)工矿企业周边重金属污染较严重。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工业聚集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污染源引发地下水污染的风险显著加大。例如,2015年甘肃锑尾矿库发生泄漏事件,对河水和地下水均造成污染。
(3)工业密集区监测到的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有效的贮存或处置措施,甚至有些企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废水,直接或间接的污染地下水。
(4)其他风险源,部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加油站渗漏严重污染地下水。
2 立法现状及措施
201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明确要求完善地下水污染有关规定。2017年11月,国土资源部重新组织修订了《地下水质量标准》,地下水的水质指标由39项增加到了93项,其中有机污染指标增加了47项。2017年6月27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保护地下水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保护地下水方面直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①特定工业企业、场所和设施应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第四十条第一款“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在工业生产、采矿及垃圾废弃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增加了污染源的来源渠道,使得地下水污染风险加大,为实现对这类污染的科学防治,需要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考虑生活环保要求,提高对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刻不容缓重要性的正确认识,制定并实施好切实有效的防治工作计划,避免污染问题影响范围的扩大,满足水环境质量可靠性要求。
②当油罐应用中发生泄漏问题时,会使地下水受到潜在威胁。因此,需要根据在法律法规的要求下,注重加油站的科学建设及合理设置,积极开展防渗漏方面的监测工作,给予地下水污染防治效果增强更多保障。在此期间,双层罐由于具有双层罐壁,在防止油罐出现泄漏方面具有双保险作用,加之对双层管壁间隙进行的在线监测和人工检测,对泄漏的现象防患于未然,从而有效避免渗漏油品进入环境土壤和地下水。
③受埋藏特点的影响,潜水埋藏较浅,受气候环境影响较大,流量不稳定,容易受污染,水质较差;承压水埋藏较深,受气候环境的影响较小,流量稳定,不易受污染,水质较好。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好生产计划,避免影响地下水质量。
④地下工程设施或者活动的污染防治要求。第四十二条“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报废矿井、钻井或者取水井等,应当实施封井或者回填。”在地下工程的建设或采集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相关的标准流程进行作业,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确保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废水能够及时处理,确保在环境和水质不被破坏的条件下进行,降低污染程度。另外,对报废的矿井、钻井或取水井进行技术封井或回填,防治地表污染物进入而污染地下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间接规定了对地下水污染防治。
因地下水与地表水相互渗透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实践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科學防治要求,落实好针对性强的防治工作,避免土壤遭受污染,确保不同区域的地下水保护状况良好性。
3 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双重意义
(1)保护地下水资源,减轻地表水污染,形成良好的水生态环境系统。
①地下水因为自身水循环过程迟缓,所以单纯依靠水体循环自然净化完成水净化污染较为困难,因此,我们必须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措施保护地下水,将地下水的污染从源头上解决。保障作为饮用水主要来源之一地下水,保障饮用水安全。
②地下水与地表水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特点,对地下水的污染防治,不仅对地下水本身具有保护作用,对地表水的污染防治也有保护作用。河流、湖泊或近海等地表水体的污染会渗透到土壤或岩石中污染地下水。被污染的地下水也会反过来渗透到河流、湖泊或近海等水体中,成为地表水体污染的来源之一。为了能够有效地控制和治理地表水体的污染,应构建好切实可行的防治体系,确保具体的作业计划执行状况良好性。
(2)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促使各方形成合力,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通过自上而下对地下水污染治理采取强有力的防治措施,以治理行动、治理效果这一良好的宣传素材加强宣传教育,公众随着环境保护意识到增强,能够自觉地加入到环保工作开展中,正确看待防治计划实施对地下水污染问题科学应对的重要性,并在实践中争取做到自身危机意识不断强化,给予地下水保护工作开展中更多的支持,确保具体的工作计划实施状况良好性。实践中也需要开展好地下水污染方面的打击行动,提高检测机构对地下水的监测规范和技术,逐步完善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体系,形成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在内的各水域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
参考文献
[1]薛禹群,张幼宽.地下水污染防治在我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中的双重意义[J].环境科学学报,2009,29(3):474-481.
[2]李科伟.地下水污染防治在我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中的措施探讨[J].大陆桥视野,2017(6):250.
关键词:地下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
经过三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水生态环境中各种以水污染为代价的发展模式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但是,我们也应清晰地认识到,水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仍然很突出。对于地下水污染的防治问题仍然是我国水污染治理方面的一大问题,本文通过探讨地下水的污染防治的双重意义,提高人们对于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视程度,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1 地下水污染的现状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9年,全国10168个国家级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Ⅰ~Ⅲ类水质监测点仅占14.4%,Ⅳ类占66.9%,Ⅴ类占18.8%。2019年地下水Ⅳ类和Ⅴ类占比85.7%,较2018年的86.2%下降了0.6个百分点。根据以上数据,我国地下水质量状况虽有提升,但总体情况不容乐观,仍面临着较为明显的污染问题,对防治工作开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实践中导致地下水污染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是:
(1)农业区和城市周边地区地下水氮污染较严重。由于农药、化肥的不合理、不科学,存在一定的残留,会以污水的形式渗透进行到地下水中,造成地下水农业面源污染严重。
(2)工矿企业周边重金属污染较严重。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工业聚集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污染源引发地下水污染的风险显著加大。例如,2015年甘肃锑尾矿库发生泄漏事件,对河水和地下水均造成污染。
(3)工业密集区监测到的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有效的贮存或处置措施,甚至有些企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废水,直接或间接的污染地下水。
(4)其他风险源,部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加油站渗漏严重污染地下水。
2 立法现状及措施
201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明确要求完善地下水污染有关规定。2017年11月,国土资源部重新组织修订了《地下水质量标准》,地下水的水质指标由39项增加到了93项,其中有机污染指标增加了47项。2017年6月27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保护地下水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保护地下水方面直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①特定工业企业、场所和设施应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第四十条第一款“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在工业生产、采矿及垃圾废弃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增加了污染源的来源渠道,使得地下水污染风险加大,为实现对这类污染的科学防治,需要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考虑生活环保要求,提高对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刻不容缓重要性的正确认识,制定并实施好切实有效的防治工作计划,避免污染问题影响范围的扩大,满足水环境质量可靠性要求。
②当油罐应用中发生泄漏问题时,会使地下水受到潜在威胁。因此,需要根据在法律法规的要求下,注重加油站的科学建设及合理设置,积极开展防渗漏方面的监测工作,给予地下水污染防治效果增强更多保障。在此期间,双层罐由于具有双层罐壁,在防止油罐出现泄漏方面具有双保险作用,加之对双层管壁间隙进行的在线监测和人工检测,对泄漏的现象防患于未然,从而有效避免渗漏油品进入环境土壤和地下水。
③受埋藏特点的影响,潜水埋藏较浅,受气候环境影响较大,流量不稳定,容易受污染,水质较差;承压水埋藏较深,受气候环境的影响较小,流量稳定,不易受污染,水质较好。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好生产计划,避免影响地下水质量。
④地下工程设施或者活动的污染防治要求。第四十二条“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报废矿井、钻井或者取水井等,应当实施封井或者回填。”在地下工程的建设或采集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相关的标准流程进行作业,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确保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废水能够及时处理,确保在环境和水质不被破坏的条件下进行,降低污染程度。另外,对报废的矿井、钻井或取水井进行技术封井或回填,防治地表污染物进入而污染地下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间接规定了对地下水污染防治。
因地下水与地表水相互渗透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实践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科學防治要求,落实好针对性强的防治工作,避免土壤遭受污染,确保不同区域的地下水保护状况良好性。
3 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双重意义
(1)保护地下水资源,减轻地表水污染,形成良好的水生态环境系统。
①地下水因为自身水循环过程迟缓,所以单纯依靠水体循环自然净化完成水净化污染较为困难,因此,我们必须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措施保护地下水,将地下水的污染从源头上解决。保障作为饮用水主要来源之一地下水,保障饮用水安全。
②地下水与地表水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特点,对地下水的污染防治,不仅对地下水本身具有保护作用,对地表水的污染防治也有保护作用。河流、湖泊或近海等地表水体的污染会渗透到土壤或岩石中污染地下水。被污染的地下水也会反过来渗透到河流、湖泊或近海等水体中,成为地表水体污染的来源之一。为了能够有效地控制和治理地表水体的污染,应构建好切实可行的防治体系,确保具体的作业计划执行状况良好性。
(2)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促使各方形成合力,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通过自上而下对地下水污染治理采取强有力的防治措施,以治理行动、治理效果这一良好的宣传素材加强宣传教育,公众随着环境保护意识到增强,能够自觉地加入到环保工作开展中,正确看待防治计划实施对地下水污染问题科学应对的重要性,并在实践中争取做到自身危机意识不断强化,给予地下水保护工作开展中更多的支持,确保具体的工作计划实施状况良好性。实践中也需要开展好地下水污染方面的打击行动,提高检测机构对地下水的监测规范和技术,逐步完善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体系,形成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在内的各水域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
参考文献
[1]薛禹群,张幼宽.地下水污染防治在我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中的双重意义[J].环境科学学报,2009,29(3):474-481.
[2]李科伟.地下水污染防治在我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中的措施探讨[J].大陆桥视野,2017(6):250.